“好吧,道格拉斯,我们明白你的意思了,”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工作人员勉强做出反应说,“无论你什么时候想运用这一技术,请事先通知我们一下。”对官僚机构的官员来说,任何有独创的新东西都是可怕的。
我希望报界能以某种方式帮助我们抓获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投毒案的凶手。鲍勃·格林是《芝加哥论坛》报的著名专栏作家,他采访了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然后写了一篇报道21岁的受害者玛丽·凯勒曼的打动人心的文章,说她是凶手杀害的最年轻的受害者,是一对已经无法再生育的夫妇的独生女儿。文章登出时,警方和调查局特工已对玛丽的住宅和墓地进行了监视。我想大多数参与侦破此案的人都会认为这一做法荒诞不经,他们认为心中有鬼而且沾沾自喜(或者只怀有其中一种情绪)的凶手是不会到墓地去的。我请他们等上一个星期。
警方对墓地监视期间,我还在芝加哥。我知道,如果他们一无所获,就会对我大发脾气。即使在最舒适的环境里,监视也是个很无聊、很讨厌的工作。夜间在墓地进行监视就更不消说了。
第一个晚上毫无动静。平安无事,悄然无声。可是监视小组的人第二天就觉察到了动静。他们朝墓地方向运动,并小心不让人发现。他们听见了跟侧写所描述的年龄相仿的男子的声音。
那人眼泪汪汪的,似乎就要抽泣了。“我对不起你,”他哀求道,“我不是有意的。那是个事故!”他恳求那死去的女孩原谅他。
他们心想,真他妈的给道格拉斯说对了。他们向他扑上去。
可是且慢!他说的名字并不是玛丽。
那家伙吓得魂不附体。等警察最终看清他的面孔时,才发现原来他站在玛丽墓旁边的那个坟前面!
埋在玛丽·凯勒曼旁边的是一起未侦破车祸案的受害者,开车的肇事者案发后逃之天天。此人就是那个肇事者,是前来悔罪的。
过了四五年,芝加哥警方在调查一桩谋杀疑案时运用了这个办法。他们在联邦调查局训练协调员鲍勃-萨戈夫斯基率领下,抓住谋杀案发生一周年前后的时机,向报界透露了一些信息。当警察在墓地把凶手抓获的时候,他只说了一句:“我真不明白你们怎么用了这么长时间。”
我们没能用这个方法抓住在胶囊中投毒的人。我们没抓着凶手,只逮捕了一名嫌疑人,但没有足够证据来定他谋杀罪,给他定的罪名是与谋杀案有关的讹诈罪。他符合罪犯侧写,可是警方进行墓地监视的时候,他不在芝加哥地区。不过自从他人狱后,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投毒事件。
当然,因为没有审判,我们就无法从法律角度肯定他就是我们要抓的人。可是,显然,未侦破系列谋杀案中有不少作案者已被抓获,不过调查这些案件的警官和警探们还不知道罢了。如果一个活跃的凶手突然停止了活动,除了他自己决定不干这个简单的理由外,还有三种合理的解释。第一种是他自杀了,具有某些个性特征的人是会这样做的。第二种是他离开了这一地区,到其他地方去干了。有了联邦调查局的暴力罪犯拘捕记录的数据库,我们可以使全国成千上万个警察机关比较容易地实现数据共享,以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第三种解释是,作案者已因其他过失——一般是因盗窃、抢劫或暴力袭击——而被捕,以较轻的罪名被判入狱,当局并没有把他与那些更加严重的罪行相联系。
胶囊投毒案之后,在商品上做手脚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但作案者大多数是出于传统的动机,因为家庭纠纷而谋杀配偶就有可能采用这种方式。在评估这类案件时,警方应考虑所接到的报案数量,搞清楚这些事件是集中在某一地区,还是分散在不同地区,那些明显做过手脚的商品是否已被使用过,报案者与受害者系何种关系。他们应当像处理其他因个人动机而发生的谋杀案一样,调查冲突的历史,尽可能收集有关嫌疑人作案前后的种种表现的资料。
从表面上看,某项罪行似乎没有特定的受害对象,但实际上却有其具体目标。某项罪行似乎是作案者由于愤怒或遭受挫败而犯下的,可实际上却具有传统的动机,如想彻底摆脱婚姻关系,想得到某项保险金或者继承一笔财产。胶囊投毒案公布之后,一名妇女就用搀了氰化物的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毒死了自己的丈夫,她以为可以把罪责加到原先作案者的头上。作案现场被布置过,案发前后的细节与原先的案子截然不同,骗不了任何人。在这类案件中,法庭证据往往都跟作案人有联系。例如,化验室可以分析出氰化物或其他毒药的来源。
如果有人在产品上做手脚是为了得到受害损失费,比如在一罐通心粉酱里放一只死老鼠,在汽水罐里放一只耗子,或者在快餐食品袋中放一根针,调查人员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就比较容易进行识别。公司方面往往希望尽快把事情了结,以免张扬出去损害声誉,也可以避免对簿公堂。现在法庭取证科学已经大大发展,如果公司方面怀疑有人对产品做了手脚,拒绝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把案子提交联邦调查局,做手脚的人就很可能被查出来,从而受到指控。同样,一名优秀调查人员还能识别出故意上演的英雄行为——由某个人制造的假象,目的是在同伴或公众面前做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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