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_[美] 约翰·道格拉斯【完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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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平生第一次接触“执法”,事实上是我第一次对侧写的“亲身”经历,发生在18岁那年,当时我在亨普斯特德一家名叫“煤气灯东部”的酒吧俱乐部找到一份看门人的工作。我的工作表现如此出色,以致后来在长岛冲浪俱乐部得到了同样的工作。在这两个地方,我的主要职责有二:禁止未满法定饮酒年龄者人内,换句话说,禁止任何比我年轻的人人内;阻止聚众饮酒之处难免会发生的斗殴行为或者驱散闹事者。

  我站在大门口,要求任何年龄可疑者出示身份证,然后盘问此人的出生年月以验证此人是否是身份证的主人。这是相当标准的程序,人人都料到会如此,因而早已有所准备。大凡颇费周折才弄到一张假身份证的孩子,很少会粗心到不去记住证件上的出生年月。我一面盘问,一面直视他们的眼睛,这一招对有的人还挺管用,尤其是对女孩子,因其在这个年龄,一般而言还是较有社会良知的。不过那些存心要混进来的人仍然能够闯过大多数检查,只是他们事先要集中精力进行练习。

  每一组年轻人走到前排接受盘查时,我实际要做的就是仔细审视站在后面大约三四排的那些人;当他们准备接受盘问时,注意其反应,观察其身势语,查看其是否表现得紧张不安或迟疑不决。

  驱散闹事者则更具挑战性,为此我依靠的是以往体育比赛的经验。如果他们从你的眼神中看出你这人轻易惹不得,再加上你稍稍表现出行动疯狂,那么有时甚至连那些膀大腰圆之辈都会考虑是否要与你纠缠。如果他们认为你这人很不对劲,连自身安危都不挂在心上,那么你便是更加危险的对手。大约二十年过后,比方说,当我们为研究重大系列杀人案而对囚犯访谈时,就发现典型行刺犯的个性在某些重要方面要比典型系列杀人犯的个性更具危险性。这是因为行刺犯不同于系列杀人犯,行刺犯只会挑选他认为能够对付的一个受害者,然后不遗余力地逃避缉捕;系列杀人犯则一味迷恋于执行他的“使命’:,一般来说不惜以死去实现它。

  要人们对你另眼相看——例如,认为你蛮不讲理、行动疯狂、深不可测,另有一层需考虑的因素,即你必须在上班的全部时间里保持这一人格面貌,而不仅仅是在你认为人们注意你的时候才如此。我曾前往位于伊利诺伊州马里恩的联邦监狱访问加里·特拉普内尔,一位臭名昭著的持枪抢劫犯和劫机犯。他声称可以愚弄任何一位监狱精神病医生,令其轻信他患有我愿意具体指明的任何一种精神疾病。他告诉我,成功的秘诀在于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装出病成那个样子,哪怕独处囚室时也不例外,这样一来,当医生进行走访时,你便不必“费神思考”如何才能蒙混过关,那种“思考”会让你露出马脚。由此看来,在受益于此类“专家”的建议之前很久,我似乎就已具备像罪犯那样去思考的某些本能。

  如果无法在酒吧里震慑住斗殴之徒,我便会尝试采用业余侧写手法去退而求其次,在事情闹大以前加以制止。我发现,凭借我的一点经验,加上认真观察人的行为和身势语,我就能将这些情况与最终爆发为斗殴的那种行动联系在一起,因而便能预料某人是否准备肇事。出现这种情形时,或者心存疑虑时,我总是首先出击,采取出其不意的行动,在那个潜在的肇事者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以前,就想法把他请出酒吧,哄到大街上。我总是在对人讲,大多数性杀人犯和系列强奸犯已变得擅长于支配、操纵和控制,而我在另一种环境下努力要掌握的就是完全相同的技能。起码可以说,我已有所长进。

  高中毕业时,我依然想当兽医,可是考试成绩达不到康乃尔大学的录取线。以我的考分,只有去蒙大拿州立大学读一门相关学科。于是,1963年9月,我这个在布鲁克林和长岛长大的小伙子便启程前往幅员辽阔的国度的中部。

  一抵达博兹曼,我便体验到前所未有的文化冲击。

  我在早期的一封家书中写道:“请接受来自蒙大拿的问候,在这里男子汉就是男子汉,胆小鬼就得提心吊胆。”正如蒙大拿似乎拥有我心目中西部边疆的全部陈规陋习和陈腐思想那样,我给当地人的印象也是个标准的东部人。我参加了一家联谊会的当地分会,其成员几乎清一色是当地小伙子,因此我显得很不自然。我喜欢戴黑色帽子,穿黑色服装,蓄着长长的连鬓胡子,活像《西城故事》中的人物,而当时像我这样的纽约人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此。

  于是我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每每出席社交聚会,本地人都会穿西部服装,跳两步舞,而我前几年一直满腔热情地收看电视上查比·切克的舞蹈教学节目,对扭腰舞的一招一式都很熟悉。由于我姐姐阿伦比我大四岁,她很早就把我当成她的练习舞伴,因此我很快成为整个大学社区的舞蹈教练。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位传教士进入了一片从未听说过英语的穷乡僻壤。

  我的学业情况一直不太理想,而现在因为把精力都集中在其他事情上,成绩更是一路滑坡。我早就在纽约的一家酒吧当过看门人,但是在蒙大拿这地方,法定饮酒年龄是21岁,这实在令我失望。不幸的是,我并没有让它对我有所妨碍。

  我第一次与法律产生冲突的经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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