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_[美] 约翰·道格拉斯【完结】(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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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捕猎的过程中,最后的射杀是高潮。“令人刺激的是追踪猎物。”他告诉审讯者。

  他证实了我们对其背景的推测。他在衣阿华州波卡洪特斯长大,父亲是位面包师。罗伯特小时候常在商店扒窃,在长大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即便买得起想要买的东西,仍然为了体验扒窃的刺激而恶习不改。他说他与女孩子交往的麻烦开始于中学时代。他的口吃和满脸粉刺使别人不愿跟他交往,他对此心怀怨恨。“因为我的长相和说话方式很奇特,所以每当我打量某个女孩子时,她总会扭过头去。”他在陆军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服役生活,然后在22岁结了婚。接着他因犯下纵火和盗窃罪被判刑,与妻子分居并离了婚,后来再次结婚。他的第二任妻子大学一毕业,他们就搬到了阿拉斯加。在那里,他可以开辟新的生活。但是在好几年时间里,他仍然频频触犯法律,包括屡次骚扰断然拒绝其挑逗的女子。有意思的是,像其他许多不法之徒一样,他那时也开着一辆大众牌甲壳虫车。

  1984年2月27日,汉森承认了四项谋杀罪、一项强奸罪、一项绑架罪,以及多项盗窃罪和滥用枪支罪的指控。他被判处499年囚禁徒刑。

  在汉森一案中,要使警方获得清晰的破案思路,我们就必须首先回答一个问题:发生在安克雷奇的所有已知的妓女和袒胸舞女被杀案件,是否都是或者有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所为。这一点在刑事调查分析中常常是一个关键问题。大约就在罗伯特·汉森的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在阿拉斯加被发现的前后,我还应纽约州布法罗市警察局的邀请,对显然是由种族仇恨而引发的一系列凶残谋杀案进行了评估。

  1980年9月22日,~个名叫格伦·邓恩的14岁男孩在一家超级市场的停车场被枪杀。目击者称枪手是一个白人男青年。次日,32岁的哈罗德·格林在奇克托瓦加市郊的一家快餐店被人开枪打死。同一天晚上,30岁的伊曼纽尔·托马斯在自家房前被杀,和前一天发生的谋杀案在同一个地段。第二天,又有一名男子,约瑟夫·麦科伊,在尼亚加拉瀑布镇遇刺身亡。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这些无谓的谋杀之间只有两点关联因素。所有受害者都是黑人。再者,他们都是被0.22口径步枪击毙的,于是媒体信手拈来地称作案者为“0.22口径杀手”。

  布法罗的种族关系变得十分紧张。黑人社区的许多人感到生命得不到保障,指责警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他们。从某些方面看,亚特兰大的恐怖事件似乎在布法罗市上演了。而且正如这种局面下常常发生的那样,事态没有马上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

  10月8日,有人在阿默斯特市郊区发现一位名叫帕勒·爱德华兹的71岁黑人出租车司机死在车后部的行李箱里,心脏已被剜出。次日,又有一位黑人出租车司机,40岁的欧内斯特·琼斯,在尼亚加拉河岸被人发现,心脏也已被人从胸腔挖出。他那辆血迹斑斑的出租车是在几英里外的布法罗市的地界内找到的。第二天,一个星期五,一个基本符合“0.22口径杀手”特征的白人走进了37岁的科林·科尔的病房,叫嚷着“我恨黑鬼”,扑上去掐病人的脖子。幸亏一位护士及时赶到,侵入者仓皇逃离,科尔保住了一命。

  社区内一片哗然。政府官员担心黑人激进主义组织会马上做出强烈反应。应布法罗外勤站主管特工理查德·布雷青的请求,我在那个周末去了该市。布雷青是个非常正派可敬的伙计,一个真正具有家庭责任感的人,还是局里所谓的“摩门教黑手党”的重要成员。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他挂在办公室里的一幅字,大意是:“如果一个人的家庭生活失败,他的人生也等于失败。”

  按照一贯的做法,我从研究被害人人手。正如警方所言,六名受害者除了种族相同以外,确实再无任何重要的共同特征,我觉得,他们都是不幸地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很显然,“0.22口径”枪杀案均系一人所为。作案者受了使命感驱动,具有行刺风格。其中惟一明显的精神病症就是对黑人的病态仇恨。他不管别的,只要是黑人便杀。

  我推想此人加入了仇恨组织,甚至是教会这样的具有明确目标或价值观的组织,并且一心想说服自己相信,他正在为这个组织做出贡献。我可以看出他为此参了军,但是因为心理原因或不能适应军队生活而提前退了伍。这个人可能具有理智和条理性,而他那带着偏见的虚妄的观念体系自身也可能具有条理性和“逻辑性”。

  另外两起罪行,即凶猛攻击出租车司机,也是作案者基于种族仇恨而犯下的,但在这两起案子中,我认为要对付的是另一个凶手。这两起罪行是一个缺乏条理性、心理变态的人所为,有可能他患有幻觉症,极有可能是一个业已确诊的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我看来,犯罪现场反映出了凶手的狂怒情绪和他的过度控制欲和过分杀戮欲。如果假定四起枪杀案和两起挖心案是同一个人干的,那便意味着在约瑟夫·麦科伊被谋杀到帕勒·爱德华兹被谋杀后不满两星期的时间内,凶手的个性发生了严重分裂。闯人病房的行径也不像是“0.22口径杀手”所为。再说,我的直觉和经验告诉我,挖心者的病态幻觉是长久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至少应有几年时问。在这两组凶杀案中,抢劫都不是作案动机。尽管前四起案子的作案者在快速出击后逃之天天,后两起案子的犯罪现场却毫无疑问地表明,作案者在现场逗留了很长时间。如果将这六起案子联系起来,我认为可能性更大的是,那个挖心的精神变态者也许受到了那个率先对黑人大开杀戒的种族主义分子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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