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点点头,说:“尸体浸入水中后,尤其是血液大量流失,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快速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用外力可以轻易取下。再严重一些,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便自动脱落,这种现象学名叫作‘溺死手套’。看现在这个程度,浸泡时间大约为三天。死亡时间嘛,也应该是同一时段,具体的回去再验。”
听老刘这么说,肖天明喊了声:“等会儿。”他蹲下身,指着旅行袋和里面的报纸,跟我们说:“这个旅行袋密封得还算不错,而且报纸保存得也比较完好。如果真的泡在河里三天,报纸早就该烂成糨糊了。我觉得投入河里的时间应该不会太久。”
说到这里,他又将那叠报纸慢慢展开,略有些疑惑地说:“报纸上看不到任何沾染的血痕,旅行袋里也没发现血液遗留,沉河时间肯定不太长,但为什么尸块呈现的浸泡时间会这么久呢?”
我们瞧了瞧尸块和报纸,又翻开旅行袋瞅了瞅里面,果然与肖天明说得完全一致。
肖天明把报纸递给我收好,问老刘:“爷们儿,你说说为啥会这样?”
老刘一边收拾着法医勘验箱,一边淡淡地说:“我只是负责给出尸检结论,目前这些尸块确实呈现出浸泡多日的迹象,至于具体的推理我不在行,还是你们搞吧。”
处于常理推断,抛尸地既然在玉阳河,那其他尸块也应该扔进河里,有必要组织进一步打捞。
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接到电话后,立刻派来了专业打捞队,在我们的指挥下,以捞起装尸袋的位置为中心点,向左右两侧辐射,在两公里的水域内进行细致搜寻。
不久,又有两个相同款式的旅行袋相继被抬出水面。打开拉链一看,里面装的仍旧是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在其中的一个旅行袋内,发现一个留有黄色长发的人类头颅,但面部高度损毁,粉碎的肌肉组织苍白稀烂,几乎和肉馅一般,根本无法辨别具体容貌。
三个藏尸袋款式相同,全部尸块可以拼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女性躯体,各身体结合部位的创口截面吻合,外观特征高度一致,应该属于同一名受害人。
见现场没有什么遗漏,肖天明让老刘带着我回队里进行详细尸检,其余人全部深入下去摸排线索。
三个藏尸袋内共装有11截尸块和一些诸如心、肺、肠等内脏器官,老刘也不嫌恶心,一块块、一条条、一根根地取出平铺在解剖台上。
河边现场人多,我还没觉得有多害怕。现在冰冷的解剖室里就我们俩,眼前还是这么一堆碎尸烂肉,我立刻觉得头皮有点发麻,后脊梁好像有什么东西在爬。
老刘却跟没事人似的,看他那副平静的神情,还有手里头刀斧齐下的姿势,我突然觉得,这老头子越看越像个厨师呢。
经初步血型比对,各个尸块和组织均属同一人。DNA化验结论则需要迟几天给出。
根据女死者阴部耻骨联合面所呈现的隆起程度,结合牙齿磨损情况和相关尸表特征,老刘推断受害人的年龄应该在34岁左右,上下浮动绝不会超过两岁。
死者面部受损严重,密布锐器造成的切创和刺创两种不同伤痕。除此之外,其余尸块均未发现任何机械性损伤,其内脏器官也未发现中毒性病理改变。
结合之前指甲劈裂这一特征,受害人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身亡,须侧重检验其颈部是否有勒扼创伤。
由于凶手是将死者的头颅从颈部锯下的,该位置肌肉组织破损,骨头碎裂,视觉表现特征紊乱,检验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老刘用手术刀一点点地将肌肉组织切割理顺,用镊子将一根根碎骨对位摆正。在显微镜下,发现其颈部软组织呈高密度挫伤,喉头软骨、舌骨呈严重扭挫性骨折。
将切割下的完好皮肤作了纹理延展,未在上面发现勒颈锁沟,也就排除了绳索勒死的可能性,说明凶手是用双手将受害人活活扼死的。
结合尸体的浸泡程度,老刘再次做出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就是三天前的结论,也就是5月1日的晚上,浸泡时间与其处于同一时段。
想到在现场时肖天明的质疑,我也不禁有些困惑,为什么会处在同一时段呢?
第三章 真实的犯罪推理
当天17时许,外面调查摸排的民警全部归队。全天下来,各方面情况陆续得到汇总,几十份勘验、检验报告和询问笔录堆了一桌子。
司马局长组织大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证和呈现的疑点逐一进行梳理排队,试图确定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大方向。
死者的年龄、性别和死亡方式已经得到认定,我们需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和凶手的犯罪动机。
关于老刘给出的那个死亡时间与浸泡时间处于同一时段的说法,我们经分析后认为,死者是在水中被人掐死后,病在水中用钢锯进行肢解分尸,然后装在三个款是相同的旅行袋内投入玉阳河的。
根据这个推论,案发第一现场应该是一个充满水的环境,这又应该是在哪里呢,总不能也是在玉阳河吧?
肖天明抖了抖手里的现场勘验记录,说:“抛尸地在玉阳河,第一现场另有他处,又同样充满水,这个问题没啥难度。要知道,分尸这种事儿不是切罗布白菜,嘁哩喀喳几下就能完活儿,就算凶手是个杀猪的,这耗的工夫儿也肯定短不了……”
52书库推荐浏览: 桑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