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刘丽娟则说,当天下午办公室里虽然只有她一个人,但自己手中没有保险柜钥匙,根本无法打开柜门。同时,自己全天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偶尔离开房间上厕所时也都会锁门的。昨天下午5时30分下班的时候,一切还是好好的,离开房间时门也是锁好的。
对财务科三名当事人的询问结束后,我们互相碰了碰,大家纷纷认定,科长张旭东具有一定作案嫌疑,因为整个财务科只有他一人掌握保险柜钥匙。于是,针对张旭东提供的一些相关信息,我们找到涉及的厂方当事人进行取证。
纺织厂厂长证实了张旭东的话,根据该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保险柜的钥匙确实只有张旭东一人拥有,而且肯定没有后备钥匙,就是他这个厂长想用钱,都得提前打招呼。关于这种说法,符合一般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我们予以了采信。
出差的那名副厂长告诉我们,张旭东在三天前确实和自己一起赴外市兄弟单位考察。在此期间,两人无论干什么都是同进同出,到了晚上也是住在酒店同一间套房。同时,他还提供了被考察单位的联系方式,让我们尽管去核实。看他一副积极的态度,生怕自己也受到牵连。
同时,技术民警又对财务科三名工作人员的指纹进行了采样,通过对比后发现,也只有张旭东的指纹留存在保险柜上,与他之前的描述完全一致。此外,在财务科地面,分别提取到了死者和财务科三名成员的足迹,没有发现第五人。
眼见调查结论摆在那里,我们都产生了强烈的疑惑,这个案子也太绝了,死者没有钥匙,无法自行打开柜门,可又是怎么钻进保险柜中的呢?现场勘验调查结束后,我们嘱咐厂房保护好现场,将尸体拉回了刑警队。
第三章 老套路——排查分析
当天上午司马局长去参加市政法委召开的一个会议,回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快下班的点了。
他听完我们的汇报也挺纳闷儿,死者为什么要钻进保险柜,难道是盗窃?可他是怎么打开柜门的呢?再说了,盗窃也没必要钻进柜子里啊,不可能是有意选择闷死自己自杀吧?
我们研究了半天,始终无法给出一个让自己满意的答案。最后,司马局长决定,在目前一切尚未明朗的状况下,只能先从死者的身份和财务科三名成员开始查起了。
先说财务科这三个人。
科长张旭东所说的考察单位是外市的一家纺织厂,距离我市不远,来回车程也就三个小时。案发的当天晚上,我和两名同志就驱车赶到了那里。厂方负责接待的那个人证明了张旭东的话,三天前,副厂长和张旭东确实曾到该纺织厂进行考察。
听我问他是否有发现张旭东曾在考察中途离开过,该人立刻笑了,说:“现在整个纺织行业都不景气,家家全一个味儿,有什么可考察学习的,纯扯淡。”
他告诉我们,名义上的三天考察,实际上也就逛了俩钟头,然后纺织厂这俩人就出去潇洒了。自己作为陪同人员,也跟着蹭了三天便宜。
经侧面调查走访,该人与张旭东之前并不相识,其证言可以采信。由此看来,张旭东确实不具备作案时间。
按照会计孙芳提供的姓名和地址,专案组其他民警找到了她提到的那位女同学。
该人告诉民警,当天中午,孙芳曾给自己打来电话,约她下午去逛街买衣服。午饭后,孙芳打车接她来到商业大街,两人一直逛到傍晚6点多钟,然后直接去了聚餐饭店。商场小票显示的购物时间和饭店的其他人都能予以证实。
据此分析,孙会计也不具备作案时间。
至于出纳刘丽娟,由于全天在单位上班,调查起来比较容易。其出入均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目前还没有发现什么特殊之处。
不过,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案发当天的17时,刘丽娟下班为17时30分,她为何没有看到死者进入房间,似乎有些不可理解。何况死者挣扎时肯定大声呼叫,连蹬带踹,怎么可能一点动静都听不到呢?
对此,刘丽娟一再坚称,自己又不是睁眼瞎,肯定没有看到有人进入,而且出门上厕所的时候也都是锁闭房门的。
虽然我们对她这个说法心存疑惑,但是,她没有保险柜钥匙这一事实却是不容置疑的,也就只能认为,当时她真的耳聋眼瞎了。
死者如何进入房间,如何打开保险柜,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同时,也是让人感到费解的两个疑点。
接着,对死者的调查有了一定进展。
通过调取死者手机中的通话记录,我们查出该人名叫吕阳,现年24岁,家住我市城东区。
经进一步走访核实,我们了解到,吕阳属于社会无业人员,有过很多前科劣迹,2001年之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一年半有期徒刑。
案发当天中午,吕阳吃过午饭后,曾对父母说要出去一趟,随后就失去联络。
吕阳的手机在案发时已经没电,充电打开后,我们发现,这部手机已经被调成了无声模式。
肖天明告诉我,他在现场打开吕阳的手机时,就已经在屏幕上注意到了这个细节,所以才说这里面的问题大了去了。这个吕阳肯定是有意入室盗窃,否则也不能好端端地将手机调成无声状态。可他怎么会平白无故往柜子里钻呢,难道是八百辈子没看过这么多钱,激动得有些忘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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