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的泪珠_[美]杰佛瑞·迪弗/杰夫里·迪弗【完结】(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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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克再次留意到卢卡斯的视线跟随着正跑上二楼的罗比。

  “他叫什么名字?”卢卡斯问。

  “罗比。”

  “你刚才怎么称呼他?”

  “哦,无名氏。那是我给孩子取的绰号。”

  “取自你母校校队‘瓦胡’【注】的谐音吗?”她问。

  【注】弗吉尼亚大学校队名为瓦胡(Wahoo),与无名氏(Who)发音相近。

  “不,是苏斯博士的儿童书。”帕克很纳闷,她怎么会知道他毕业于弗吉尼亚大学,“凯奇,很抱歉,我实在没办法帮你们。”

  “小子,我们的问题在哪里,你还不明白吗?”凯奇继续说,“我们和歹徒之间唯一的联系,也就是仅有的线索,只有那封勒索信。”

  “让PERT去办好了。”

  PERT指的是FBI的实物证据小组。

  卢卡斯的薄嘴唇抿得更紧了:“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去找他们的。另外,我们还从匡提科请了一位语言心理学家,也会派探员清查全国上下每家纸笔公司。只不过——”

  “——我们希望你能帮一把,”凯奇立刻把话接了过来,“看看勒索信,给我们解释一下。你肯定能发现别人看不出来的东西。说不定能找出这人住过的地方,或许能查出枪手的下一个目标。”

  帕克问:“你怎么不去找斯坦利?”

  斯坦利·刘易斯是现任FBI文件鉴定组的组长。帕克知道此人也是业内翘楚——几年前他亲自招揽刘易斯来FBI担任鉴定师。他回忆起有天晚上,两人一起喝啤酒,比赛模仿约翰·汉考克【注】在《独立宣言》上的笔迹,看谁伪造得更逼真。结果刘易斯赢了。

  【注】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1737-1793),美国革命家、政治家,富商出身。他是《独立宣言》的第一个签署人。由于他在宣言上的签名高贵典雅且意义非凡,因此“约翰·汉考克”已成为亲笔签名的代名词。

  “他去夏威夷了,为桑切斯案出庭作证。就算动用雄猫战斗机,也无法在枪手开枪前把他找回来。”

  “下一次是四点。”卢卡斯提醒道。

  “帕克,不会再像上次那样了,”凯奇轻声说,“上次的事情绝对不会重演。”

  卢卡斯的头再次在两人之间逡巡。但帕克没有说明凯奇那句话的意思。他不想谈及往事,他今天承受的往事已经够多了。

  “对不起。也许换个时间还有商量,可是今天绝对不行。”如果这会儿被琼发现他投身于调查工作,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该死,帕克,你到底想让我怎么做?”

  “我们一无所有,”卢卡斯语带怒气,“没有线索。距离枪手疯狂扫射人群只剩几个小时。有几个小孩被射中——”

  帕克骤然挥手要她停口:“我不得不请两位离开了。祝你们好运。”

  凯奇耸耸肩,看着卢卡斯。她把名片递给帕克,名片上的司法部标志烫了金。帕克以前的名片也是这样的,九磅的紧缩型切尔滕纳姆字体。

  “手机号码在最下面……如果有问题想请教你,至少你不会介意我们打电话给你吧?”

  帕克犹豫着:“好吧。”

  “谢谢你。”

  “再见。”帕克说完便转身回去了。

  他关上房门。罗比站在楼梯上。

  “爸爸,他们是谁啊?”

  他说:“那个男人是我以前的同事。”

  “那个女人,”罗比问,“她佩枪了吗?”

  “你看见枪了吗?”帕克反问。

  “看见了。”

  “这样的话,我猜她是佩枪的。”

  “她也是你以前的同事吗?”儿子问。

  “不是,只有那个男的是。”

  “哦,她真漂亮。”   棒槌学堂·出品

  帕克想说:对于一名女警察来说,她是很漂亮。但他没有说出口。

  我已回到华盛顿却被哀伤的阴霾笼罩,眼前浮现的总是波莉骑着马在门廊中奔跑的景象……

  帕克回到地下室书房,这时只有他一人,不知不觉将眼前这封信想成Q1。在FBI任职期间,按照文件鉴定程序的规定,必须将可疑文件命名为Q。真迹的文件与笔迹样本——也称做“已知”——按照规定要将其命名为“K”。过去他总将有问题的遗嘱和合约称为Q,但他已经有很多年没有这样做了。警方办案的思维模式已经闯进他的生活,他心中泛起了涟漪。这几乎与琼的突然造访一样令他苦恼。

  忘掉凯奇,忘掉卢卡斯。

  专心……

  他将心思转回眼前这封信上,把放大镜放在眼前。

  这时他发现,作者——无论是否真是杰弗逊本人——用的是钢笔,这一点可以从笔尖撕裂纸纤维后墨水渗入的特点得出判断。许多伪造人认为所有古文件都是用鹅毛笔书写的,因此他们只用鹅毛笔造假。事实上,一八〇〇年时,钢笔已经极为盛行,杰弗逊写信时很可能是用钢笔书写的。

  可信度又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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