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
“看到没有?他写‘留它’,而‘它’这个宾格根本没必要。只是这种错法并不合理。绝大多数语法错误来自语病。我们的日常口语中,不会在句子里加上不必要的直接宾语。如果真有语病的话,我们通常是精简口语,省略该用的字。”
“拼写错误是怎么回事呢?”帕克继续说。他在投影前方缓步走动,勒索信的内容像黑色的小虫子一般划过他的脸和肩膀。“看看这句话,‘their is no way to stop him【注】’。‘their’是‘there’的同音字,只是拼法不同,不过通常只有在写得太快的时候才会拼错,往往是在电脑前打字的时候,因为打字时大脑想的是发音而不是字形。第二个误用同音字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打字机。不过手写的时候很少犯这种错误。”
【注】此处译文为:无从阻止。
“还有大小写混淆的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呢?”他瞟了哈迪一眼:“该小写的时候写成大写,一定有逻辑的根据,例如说作者指的是某种艺术或表达强烈的爱恨。有时候是跟职业或头衔有关。他犯这些错误时,只是想让我们误认为他很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
“这封信告诉了你这么多事?”卢卡斯瞪大眼睛问,她觉得自己眼中的勒索信仿佛与帕克研究的那封截然不同。
“没错,”这名文件鉴定专家回答,接着笑了起来,“他犯的另一项错误,是该写错的地方没有写错。举例来说,他在状语从句里面用对了逗号。看这个以‘如果’开头的从句,中间应该加逗号。”帕克边说边指指墙上的文字。
If you kill me, he will keep killing.【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这个状语从句若是放在句末,就不需要加逗号了。比如这句。”
He will kill again-at four, eight and Midnight if you don't pay.【注】
【注】此处译文为;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此外,主谋还在which前面加了逗号。”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
“在非限定性的‘which’前面加逗号,在限定性的‘that’前面不加逗号,这是标准的英语语法,不过通常只有专业人士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才会这样写。”
“which前面应该加逗号吗?”C.P.嘀咕道,“谁管那么多。”
帕克在心里默默回答:我们非管不可。因为这种细微之处往往能带领我们通往真相。
哈迪说:“主谋好像想拼‘逮捕’却拼不出来。你又怎么解释?”
“的确,貌似拼不出来,”帕克说,“不过他删掉的是什么,你们知道吗?我用红外线扫描过。”
“是什么?”
“涂鸦。”
“涂鸦?”卢卡斯问。 棒槌学堂·出品
“是一句美术用语,”帕克语带讽刺地说,“他什么也没写错,只是想让我们‘认为’他拼不出这个字。”
“他干吗费这么大力气,误导我们,让我们觉得他很笨?”哈迪问。
“他想让我们找错对象,专找傻乎乎的美国人或是不算太笨的外国人。这又是一枚烟幕弹。”帕克接着说,“也是想让我们低估他。他当然很聪明。看看交钱的地点就知道了。”
“交钱的地点?”卢卡斯问。
C.P.问:“你指的是绞架路?怎么个聪明法?”
“这个嘛……”帕克抬起头逐个看着在场的探员,“直升机。”
“什么直升机?”哈迪问。
帕克皱起眉头:“你们难道没有查过直升机租赁公司?”
“没有,”卢卡斯说,“为什么要查?”
帕克回想起以前在FBI工作期间一直奉行的一条原则:永远不要孤立地看问题。“他跟我们约定的交钱地点,附近有一家医院对不对?”
托比点头:“费尔法克斯医院。”
“该死,”卢卡斯脱口而出,“那家医院有一个直升机起降坪。”
“那又怎样?”哈迪问。
卢卡斯摇摇头,生自己的闷气:“歹徒看上那个地方,是希望我们派去的监视人员对飞过来的直升机视若无睹。他会租一架直升机,降落在医院旁边,拿走钱后再起飞,然后可能只升到树梢的高度,飞到逃逸用的车辆附近。”
“我怎么没想到这一点。”哈迪愤愤不平地说。
“我们全都没想到。”C.P.说。
凯奇接口道:“我在联邦航空局有个朋友,我去请他查一下。”
帕克瞟了一下时钟:“肯尼迪召开记者会后,没有收到什么回音吗?”
卢卡斯打了一个电话,讲了几句话后便挂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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