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汽车。
·福特探路者,车龄三年左右。棕色地垫。棕黄色车身。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
罪犯:
·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无名。
·精通钟表,知晓最近拍卖会上售出的钟表情况,参观过本市正在举行的钟表展览会。
·曾威胁钟表商保持沉默。
·买过十只时钟。是否意味着有十名受害者?
·以现金方式购买。
·需要钟面上有月亮脸和很响的嘀嗒声。
证据:
·这些时钟购于霍勒斯坦钟表店,位于纽约的熨斗区。
·付给店主的现金上无指纹,钱币序列号无任何犯罪特征。钱上没有痕迹。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斯普林大街481号。
受害者:
·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拥有棕黄色探路者运动休闲车。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找到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本杰明·克里莱谋杀案
·本·克里莱,五十六岁,表面看属于上吊自杀。用的是晒衣绳。但拇指断裂,因此不可能将绳子打结。
·一封电脑打印的自杀遗书,叙述其心理压抑之情。但是,这种情绪不足以使其自杀,且无精神/情感疾病史。
·感恩节前后,两个男人闯入他家,可能将证据烧毁。白人,无法得知其面部特征。一高一矮,在屋内逗留约一小时。
西切斯特别墅中的证据:
·撬锁进入;手法熟练。
·壁炉工具上和克里莱书桌上留有皮质纤维痕迹。
· 壁炉前的泥土比住宅周围的土壤具有更高的含酸量,且含有污染物质。是来自工业区吗?
·壁炉内有被烧过的可卡因痕迹。
·壁炉内有灰烬。
·财务记录、电子表单、证明有上百万美元的资金活动。
·检查文件中的企业标识,将账目寄给刑侦会计师检查。
·死者日记内容:换车油,理发预约,去圣詹姆斯酒吧。
圣詹姆斯酒吧:
·克里莱来过几次。
·显然,他并没有在那儿吸毒。
·不确定他和谁碰面,但是可能是附近纽约警察局118分局的警察。
·最后一次来这里——就在他死之前——与人发生争执,对方身份无法确定。
·检查了去过圣詹姆斯酒吧的警察的钱——序列号没问题,但发现上面有可卡因和海洛因痕迹。是从分局里偷出来的吗?
·分局没有遗失太多毒品,约六至七盎司大麻,四盎司可卡因。
·118分局极少调查有组织犯罪案件,但无故意渎职证据。
·东村地区有两伙帮派,但都不太可能是疑犯。
与乔丹·凯斯勒——克里莱的合伙人谈过话,又和他妻子核对过。
·确认没有明显的吸毒史。
·看起来与犯罪没有牵连。
·酒喝得比往常多,开始赌博;去了拉斯韦加斯和大西洋城。输了很多,但对克里莱来说不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不清楚他为什么会精神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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