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判定目击未能明确特定为被告,至于伪装的不在现场证明,若人见是真凶,不可能如此拙劣伪装。”
“好,决定声请上诉。现在马上前往高检处,我陪你去。”
次席检察官进入首席检察官办公室商议之间,城户整理本案的所有记录,并准备外出。
两人搭地检处的公务车前往东京。鸣海次席检察官二日下发地凝视窗外,他那凝重的神隋让城户的心情益发沉重了,车内笼罩着考试不及格的孩子被父亲带去向老师哀求般的阴郁气氛。
城户稍微打开玻璃窗。冷风吹拂着脸颊,他逐渐恢复冷静。
次席检察官燃着香烟。城户想起命案发生之夜,接获次席检察官电话,踏出调查的第一步之情景。
对于嫌犯否认行凶的事件而言,已算是搜集了相当证据,也取得关系人等的供述调查报告。次席检察官也确信人见十郎是凶手,命令予以起诉。感觉上侦查已近于完璧,但为何人见会被判决无罪?似乎无法证明动机为前提,而白菊花和石蒜花更为无罪的决定性关键。
片冈绫于应是伪证吧!她是十七日或十八日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在她证言之后,因涉嫌伪证而调查之际,发现似非伪证。人见说十七日碰触花瓶,但,有关石蒜花的记忆引起幻觉的说词,奸像是编造出来的,大概是山室设计演出的吧?另外,坚持毛发为偶然脱落掉到菊花上,也极端不自然。
城户想着这些事,拚命想断定人见是凶手,但,考虑及动机时,他又不敢肯定了。委托运用款项的两千三百万圆事实上并不存在吗?城户很希望能掌握去向不明的一千万圆之实态,但,和这有关的线索根本不存在!至于奸情,只凭在宾馆碰面,也很难认为能成为判决的依据,或许两人的关系仅只是谈生意也未可知。如此一来,动机就不存在了。
但是,目击应被相信,那并非无法断定是人见的暧昧证言。而且,有两位目击者!两人皆无憎恨人见的特别理由,目击印象应可直接接受。这样的话,和十八日晚上人见在林家宾馆的不在现场证明之矛盾该如何解释?
这或许是律师安排的诡计也不一定!对中里常子要求证明其不在现场证明,人见的举动未免太轻率了些,可是,会这样岂非表示人见当晚很慌乱?这种破绽百出的伪证,适足以证明人见是真凶!
峰岛辰的证言具有戏剧性的成分,譬如在浴室碰面即是。
正想着这些事时,次席检察官气愤似的说:“我害怕高检处的判定!”
这句话的背后似隐藏着“你的侦查失败了”的意义。城户穷于回答。他觉得不管自己怎么回答,都无法解开次席检察官的心结。
一小时过后,二人抵达高等检察处,和负责指挥千叶地检处的大村检察官见面,由次席检察官做概略报告,之后,城户很紧张的说明侦查和公开审判的经过,并呈上调查报告和影印的监定报告及公开审判过程的笔记。
大村检察官提出几点问题,是和目击相反的两项下在现场证明、菊花和石蒜花、指纹和毛发。城户一一举证说明。
“问题有三点,第一是金钱,两干三百万圆的支票付款中,只知道一千三百万圆的去向,这是盲点!让剩下的一千万圆的去向明朗,才能确定支票付款的消化实态,否则断定金钱动机崩溃犹言之过早。第二是奸情,两人的丑事若明确,则离婚协议书就具有充分力量,亦即美雪为了继承遗产,会找人见来杀害柿本高信,所以有必要掌握奸情的真相。第三是目击,判决未根据目击证言断定为人见,也是另一种看法,所以需要找出第三位目击者,即使非确实目击,也必须是在偶然机会中能证明人见在市川真间之人物。譬如在某一事件中,事件现场发生火警,报社摄影师拍照,照片中发现被告在场。
“上诉期间为十四日,你在这段期间内尽量侦查,我也趁此检讨记录,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大村检察官说。
两人道谢后告辞。
2
城户每天都过着不安的日子,也和津田商量过不知多少次。
“我希望推翻人见的不在现场证明,也希望掌握两人奸情的实据。”城户呻吟似的说。
津田眼眶湿润了,因为他觉得像被指陈出调查上的疏漏。他说:“检察官先生,判决当天人见获释时,我就派濑川刑事跟踪,一旦有所发现会立刻回来报告。”
城户的下安与日俱增了。他既担心高检处的大村检察官或许会通知不准上诉,又担心调职东京之事会因而泡汤,每天都是焦躁和怀疑。
判决过了一星期的那晚,津田来找城户。
“检察官先生,濑川报告一件很奇怪之事,柿本富美夫好像常和人见碰面。”
“什么?富美夫作的是不利于人见的证言……这就奇怪了。”
“人见曾至青山的文艺座找过富美夫一次,又至富美夫在麻布的住处找过两次。我本来就认为富美夫那人很可疑,我想其中必有隐情。”
城户望着津田,思索着。富美夫和人见搭上关系,是在人见获释后呢?或是事件发生前 ?但,无法断定。
“濑川刑事是什么时候报告的?人见第一次去文艺座是什么时候?”
“人见是十二月二日获释,翌日中午过后就去文艺座。由于并无演出,所以他并非去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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