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欺官私取财】
凡用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剌。若期亲以下自相欺诈者、亦依亲属相盗律、递减科罪。
○若监临主守、诈取所监守之物者、以监守自盗论。未得者、减二等。
○若冒认、及诓赚、局骗、拐带人财物者、亦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一凡诓骗听选官吏、及举人监生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俱问罪、不分首从、于该衙门门首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免其枷号、亦照前发遣。
一凡指称内外大小官员名头、并各衙门打点使用名色、诓骗财物、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俱不分首从、发边卫充军。情重者、仍枷号二个月发遣。
【略人略卖人】
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未卖者、各减一等。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
○若略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略卖和诱良人罪一等。
○若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侄孙、外孙、若已之妾、子孙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一等。未卖者、又减一等。被卖卑幼不坐、给亲完聚。
○其卖妻为婢、及卖大功以下亲为奴婢者、各从凡人和略法。
○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一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不分已卖未卖、俱问发边卫充军。若略卖至三口以上、及再犯者、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照前发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后、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其窝主、与买主、并牙保人等、知情者、各依律治罪。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为从者文官问革。武官调烟瘴地面卫分带俸差操。军民人等发边卫永远充军。原系边卫者、改发极边卫分。
【发冢】
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若冢先穿陷、及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准凡盗论、免剌。
○若卑幼发尊长坟冢者、同凡人论。开棺椁见尸者、斩。若弃尸卖坟地者、罪亦如之。买地人牙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价入官。地归同宗亲属。不知者不坐。若尊长发卑幼坟冢、开棺椁见尸者、缌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递减一等。发子孙坟冢、开棺椁见尸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礼迁葬者、俱不坐。
○若残毁他人死尸、及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谓死尸在家、或在野未殡葬、将尸焚烧支解之类。若已殡葬者、自依发冢开棺椁见尸律、从重论)。若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各减一等。缌麻以上卑幼、各依凡人、递减一等。毁弃子孙死尸者、杖八十。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
○若穿地得死尸、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于他人坟墓熏孤狸、因而烧棺椁者、杖八十、徒二年。烧尸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缌麻以上尊长、各递加一等。卑幼、各依凡人递减一等。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于家长坟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烧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烧尸者、绞。
○若平治他人坟墓为田园者、杖一百。于有主坟地内盗葬者、杖八十。勒限移葬。
○若地界内有死人、里长地邻、不申报官司检验、而辄移他处、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尸者、杖一百。残毁、及弃尸水中者、杖六十、徒一年。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各减一等。因而盗取衣服者、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一凡发掘王府将军中尉、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君、乡君、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开棺为从、与发见棺椁为首者、俱发边卫、发见棺椁为从、与发而未至棺椁为首、及发常人冢、开棺见尸为从、与发见棺椁为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如有纠众发冢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
【夜无故入人家】
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盗贼窝主】
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
○窃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为首论。若不行、又不分赃者、为从论。以临时主意上盗者为首、其为从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仍为从论。若不行、又不分赃、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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