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杀戮者与推理者的顶级较量_呼延云【完结】(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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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香茗脸上绽开了欣慰的一笑。蕾蓉的笑容中,带着酸楚。剩下的人依旧莫名其妙,杜建平勃然大怒:“这个家伙居然毁坏证物,林组长,你推荐进来的人……”“杜处,你还不明白吗?”郭小芬用一种略带讥讽的口吻,“呼延云已经证明了你想要的‘刻意’。”“什么?”杜建平瞪圆了眼睛,“我怎么不知道?”郭小芬指着火柴盒里那根从头烧到尾的火柴:“如果凶手只是顺手一划,那么他的手拿在哪里?”“啊!”李三多和许瑞龙也恍然大悟。无论火柴杆怎么燃烧,绝对不会从头烧到尾,总要留下一个地方是烧不到的——那就是手指捻着的底部。“这样的火柴,绝对是凶手刻意制作的,比如整体放在炉灶上,然后点燃炉灶;或者将两根火柴杆的底部用胶水粘在一起,直立起来点燃一头,才能既从头烧到尾,又保持火柴碳化后的整体性。”郭小芬说,“凶手正是在用这种方式告诉我们:他已经夺取了一条完整的生命。”说完,她看着呼延云,心里忽然浮起一个念头,这个念头犹如把一根点燃的火柴扔在柴禾垛上,升腾起熊熊烈焰,并且越来越旺盛:“这个家伙……我一定要和他比个高低!”

  ###第九章两个凶嫌

  火柴盒是凶手“刻意”留在犯罪现场这一观点得到了证明,杜建平一时无话可说,狠狠瞪了两眼那个依旧蹲在墙角的呼延云,然后拖过一把椅子坐下。“刚才,我要陈述一个重要的观点,现在可以说了。”林香茗把刚才被杜建平打断的话头给接上。他拿起荧光笔,在会议室的白色写字板上一边写一边讲,“我来把截至目前发生的几起案件,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一个简单的排列。”a.通汇河北岸发现的无名女尸分尸案,犯罪第一现场不详。这起案件虽然是在6月29日才发现,但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火柴盒中只有一根呈现燃烧状态来推论,它很可能是系列命案中的第一起。b.陈丹案件。6月19日发案。犯罪现场位于莱特小镇24号别墅的地下室。c.柳杉案件。6月21日发案。犯罪现场位于故都遗址公园的一片小树林里。d.6月23日发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现场位于学苑桥附近的学苑公园内。e.6月25日发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现场位于智新桥以北的一座正在准备拆迁的居民小区内。f.6月28日发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现场位于独秀公园。“我建议,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六起命案的区别是什么,就会发现一个我们不能不正视的答案。”林香茗说。专案组的成员们看着写字板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发表了意见:“a和b两起案件的犯罪现场或者埋尸地点,集中在城东的兴旺桥附近,而cdef这四起案件,犯罪现场则集中在城北的学苑桥一带。凶手怎么会跨越这么远的区域连续作案?”刘思渺说:“a和b的犯罪现场或埋尸地点,凶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这四起案件提取的证物中,都没有火柴盒。而且,a和b案件中,凶手的反侦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现场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有利于警方侦破的证物,而cdef这四起案件中,凶手犯案后,对现场不加任何掩饰和伪装,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连凶器折刀都扔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坡上,而且还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体证据,比如精液、指纹等等,这些直接身体证据,经过鉴定,属于同一个人……”林香茗微笑起来:“那么,大家能不能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呢?”郭小芬抢着说:“ab这两起案件的凶嫌,和cdef这四起案件的凶嫌,不是同一个人!”这句话犹如电灯的开关,“啪”地一声,每个人的心头都是一亮。蕾蓉说:“我同意香茗的观点。思缈早就有了一个想法,觉得这一系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尸之外,剩下的5起虽然都出现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现场既表现出凶手的残忍和疯狂,也暴露了他在反侦查方面的无知,和陈丹案件中那种‘理性的疯狂’根本不是一码事。在a案的分尸袋中发现大腿骨之后,a和b可以并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个凶手实施的连续犯罪行为——但是,这一推论缺乏明确的证据。”

  “直接证据是没有的,但通过行为科学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视仪,窥知事情的真相。”林香茗深沉地说,“我现在就来对ab案件的凶手和cdef案件的凶手,分别进行一个最初级的剖绘。”会议室里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仿佛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开。“暴力犯罪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人事先对罪行实施有着详细的规划、头脑冷静、做事有条理,称之为‘有组织力罪犯’;另一种人与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码的自控力,想到什么就干什么,不按常理出牌,这种人叫‘无组织力罪犯’。”林香茗说,“两者之间区别非常明显:有组织力罪犯通常拥有较高智商,能言善辩,他们对被害人经过刻意的挑选,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寻找合适的目标,绝不‘滥杀无辜’。因此如果仔细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备某些共同的特征;而无组织力罪犯在选择被害人上,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碰上谁就是谁,对被害人的人格毫无概念,也没有任何兴趣,只想早点把对方杀掉了事——概括说,尽管都属于变态杀人犯,但有组织力罪犯往往是为了某一幻想而杀戮,而无组织力罪犯完全是为了杀戮而杀戮。”香茗停了一停,接着说:“由此可以知道,在有组织力罪犯的心中,充斥着各种幻想或‘仪式’,做案后对现场处理得非常‘整洁’,尽量不留下任何线索或证据,如果遗留下什么,一定是幻想或‘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组织力罪犯都是在仓促中犯下的命案,事先没有规划,事后也没有妥善的处理以逃避警方的侦查,现场往往是一团凌乱,凶手的指纹和足迹随处可见,给警方提供大量的证据。”“还有,在性行为上,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别。”香茗接着说,“对于有组织力罪犯而言,强奸是事先计划好的犯罪情节,是通过受害人产生某种反应——如恐惧、哭叫、曲意迎合等等,来满足自己控制欲的一种手段,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后杀,否则就会丧失乐趣;而无组织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时候,往往会趁对方不备之际,以‘闪电战’的方式进行偷袭,一击毙命——至少是让受害人完全丧失知觉之后,再实施性凌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杀后奸,换言之,他们即便是想性交,也一定是和死尸或奄奄一息的人‘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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