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和他们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犯罪的少年--被他们杀死的人不可能再活过来。破碎的家庭,其愤怒和悲伤也永远无法消逝。被他们侵犯的女性,终其一生都忘不了心灵和肉体所承受的伤痛。不安、惶恐,交杂着恐惧的屈辱回忆是她一辈子都忘不了、丢不掉的。
然而,做下这些事的少年,却如那个男的所说的,被保护在包吃包住的国家设施中,既不用服劳役,也不用被处罚,过着和普通国中、高中生一样的生活,一年半载之后,他就会从所谓的观护所或感化院里放出来。然后,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似地融入社会,像一般人一样。
他所犯的罪,从逮捕到调查,整个过程都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一般人根本连他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脸或是听他的声音,都不被允许。你想想看,就连爱子被他杀死的双亲,也只能透过媒体报导得知’少年A‘这个抽象的符号,你说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负负外,又能怎么办?
被害者的沉痛呐喊被少年法这道冰冷的铁门挡在门外。不负责任、不了解别人痛苦的’教育权威‘,或是美其名为’文化人‘的卫道人士,高唱着’保护少年‘的大合唱,彻底盖过了被害者的声音。
章二哥。
我被那个男的强暴之后,有整整两天的时间都在看父亲收藏的有关少年问题的书,让我得知此一绝望的事实。我之所以决定自杀,就是在那之后。这是我反复思索,哭干眼泪后所做出的结论。
你还记得吗?大纹川上施放烟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后院的池畔,我们一边观赏萤火虫,一边讲话?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对男人做出这么丢脸的事,但章二哥你却只是温柔地抱着我。当时我就在心里发誓,我已经离不开这个人了。一辈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着他……
如今这个愿望也已成空。我这不洁的身体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边。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请你也到池畔来?然后在黑暗中,望着漫天流窜的萤光想起我?或许,其中一只萤火虫飞落在章二哥的肩头,你就把它当作是我吧。青白闪烁的萤光,就仿佛此刻濡湿美季脸颊的泪光……章二哥,我已经写不下去了,我太难过、太悲伤了,笔动不了了。
永别了!章二哥。美季绝笔。”
09
美季的遗书我反复读了十几遍。每读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腾,几乎要发狂了。遗书里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凿进我的心里。潦草的笔迹、泪水晕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够鲜明地记起。
当时还是大三学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遗书,就会在心里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报仇!”当然,我也知道现代社会是禁止私下复仇的。
不过,日本在封建时代,却将报仇传为美谈。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传到后世,人人对他们的行为表达赞许,也很能理解。
[注:曾我佑成、时政兄弟于建久四年(公元一一九三年),于富士山下的猎场狙杀工藤佑经,为父报仇。]
[注:赤穗浪士,即着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为了替前藩主浅野内匠头长矩报仇,在大石内藏助的带领下,忍辱负重,终于手戮仇敌吉良上野介,并在复仇成功后,集体切腹以明其志,忠孝节义,传为美谈。]
就历史来看,随着国家的势力越是强盛,对私刑的限制就越是严苛。国家为了独占制裁权,制定了刑则法规,禁止人民自己报仇。
所以,现行的刑法才会制定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罚则。也就是说,刑则法规的根源是源于禁止私下报复,由国家代为行之的思想。所谓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终结犯罪者的生命。而惩役则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拘禁其身体,使其从事辛苦劳动的方法。这种国家制裁权的行使对遏止犯罪确实有其一定的成效,不过,也因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复仇心才能得到某种程度的纡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权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运作,至少,从明治到大正时代是如此。
刑罚多了“教育”、“重生”的意义,应该是时代变迁之下的产物吧。
我收到美季遗书的那一天,就到书店把有关少年法的书全买了回来。当我读过那些法律条文和文章之后,我就知道当今社会对犯罪少年非常保护,几乎可说是过当了。就像美季在遗书里所写的,里面列举的尽是“令人绝望的事实”,漠视被害者权益的无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决心要替美季“报仇”,可是在读完少年法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那是多么不可能的任务。
假设,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后因为某种罪行被逮捕,他在侦讯之际,供出自己曾经强暴数名女性,然而,这些事实和内容绝对不会经由报导让社会大众知道。因为只要触及少年案件,被优先考虑、摆在第一顺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动要纲·第一〇条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审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诉者,有关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让人推测此人即为该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关报导,包括报纸上的照片或其它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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