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张牌(神探林肯莱姆系列)_[美]杰佛瑞·迪弗/杰夫里·迪弗【完结】(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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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了就后悔了。这给了他机会,果然,他得寸进尺:“我去问假释官,看我能不能搬回这里。如果他知道我有家庭要照顾,可能会同意的。”

  “你在这里没有家庭。再也没有了。”

  “我知道你在生气,宝贝。但我会补偿你。我——”

  她把那本书扔在地上。“六年了,什么都没有。没有一个字,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封信。”她气愤地说道,眼泪夺眶而出。她用颤抖的手抹去泪水。

  他低声说:“我写信该寄到哪里?打电话到什么地方?这六年里我一直在试着和你们联络。我可以把一沓信都拿给你看,都是我写的,可都退回来了。估计有上百封。我试过所有能想到的办法,但就是找不到你。”

  “好吧,谢谢你的道歉,如果这是一种道歉的话。但是,我想你该走了。”

  “不,宝贝,让我——”

  “不要叫‘宝贝’,不要叫‘吉恩’,不要叫‘女儿’。”

  “我会补偿你。”他不断地说着,擦着眼睛。

  看到他的哀伤——或不管那是什么,她完全没有感觉。除了愤怒什么都没有。“走!”

  “但是,宝贝,我——”

  “不要再说了,走!”

  那位北卡罗来纳的警探,保护证人的专家,再一次尽到了他的职责。他站起来,安静但坚决地把父亲带到了走廊里。他回身对女孩点点头,安慰地对她笑了笑,然后关上了门。房间里留下吉纳瓦独自一人。

  第三十六章

  女孩和她的父亲在楼上时,莱姆跟其他人都在研究珠宝店抢劫案的线索。

  但没有什么发现。

  弗雷德·德尔瑞带给他们的材料都是与珠宝有关的洗钱丑闻,但都是小规模的,而且不在中城。来自国际刑警组织和本地执法机构的报告中,也没有任何与此案有关的资料。

  刑事鉴定专家沮丧地摇着头,这时,电话铃响了起来。“我是莱姆。”

  “林肯,我是帕克。”

  这位笔迹鉴定专家分析了从博伊德的安全屋取来的便条。帕克·金凯德和莱姆寒暄了一会儿彼此的健康和家庭情况。莱姆因此得知与金凯德同居的人是联邦调查局探员玛格丽特·卢卡斯,她的女儿和他的儿子罗比都很好。

  萨克斯也问候了帕克,然后金凯德开始谈正事。“收到你的那封扫描的信件后,我就一直在研究。我已经完成了写信者的描述。”

  正规的笔迹分析专家从来不会从写信的笔迹来判断某个人的性格;只有在将不同的文件进行比较时,笔迹才会变得重要起来,例如,判断文件是否是伪造的。但现在,莱姆对此并没有兴趣。不,帕克·金凯德所谈的是根据写信人所使用的文句——即莱姆早先所注意到的“不平常的”用字,对书写者做出人格特征的推断。这在确定嫌疑犯时特别有帮助。例如,在林白之子案【注】中,通过对绑架者写的赎金便条的文法和语法分析,完美地描绘出绑票者布鲁诺·汉普特曼。

  【注】:一九三二年,著名飞行员林白仅二十个月大的长子被绑架并撕票,是美国历史上最轰动的案件之一,被称为“世纪罪案”。

  怀着一种对自己技艺的狂热,金凯德继续说:“我发现一些有趣的事情。你手里拿着那张便条吗?”

  “就在我们面前。”

  一名黑人女孩,五楼这个窗户,二日,十月,约八点三十分。我的厢型车停在珠宝交易所后面的一条巷子里时,她看到了他。看到的事情足以识破我的计划。杀了她。

  金凯德说:“首先,他是出生在外国的人。是那些笨拙的句法和错误的拼写告诉我的。同样的情况也表现在写日期的时候——将日期放在月份之前。那个时间,八点三十分,是以二十四小时制来算的,这在美国很少见。”

  笔迹专家继续说道:“现在,另一个重要之处:他——”

  “或是她。”莱姆打断他。

  “我认为是男性,”金凯德答道,“马上就告诉你为什么。他使用‘他’这个代词时,似乎是在指他的厢型车。很多种不同的外国语言里都有这种用法。但是真正缩小范围的是属格结构中的两个名词性短语。”

  “那是什么东西?”莱姆问道。

  “属格结构句是创造所有格的一种方法。你的不明嫌疑犯所写的‘我的厢型车’就是一句。”

  莱姆看了一眼那张便条。“明白了。”

  “但是他后来又写了‘我的计划’【注】。这使我想到,你这个家伙的母语是阿拉伯语。”

  【注】:原文中“我的厢型车”用的是“my delivery van”,而“我的计划”用的是the plans of mine。这是两种不同的所有格表达方式。

  “阿拉伯语?”

  “我认为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阿拉伯语中有一种属格结构句,称为i.daafah。所有格的形成是这样的:例如,The car John.的意思是The car of John【注】。或者,像你手上的纸条上一样,说‘我的计划’(Plans of mine)。但是在阿拉伯语的文法规则中,所有格后面的名词只能是一个词的——而‘厢型车’(delivery van)有两个词,所以他不能用i.daafah。他只能用‘我的厢型车’(my delivery van)。另外一条线索是他错用了不定冠词,在‘一条巷子’(a alley),他用了‘a’【注】,这在讲阿拉伯语的人中很常见;因为这种语言没有不定冠词,只用‘the’这样的定冠词。”金凯德还加了一句,“威尔士语中也是这么用的,但我不认为你的小家伙是来自卡迪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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