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身的女孩_[瑞典] 斯蒂格·拉森【完结】(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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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兰德站在空荡荡的走廊,眼睛直盯着“毕尔曼律师”的铜制门牌将近十分钟后,才按了门铃。大门的锁“咔嗒”一声开了。

  今天是星期二。他们第二次会面,她有不好的感觉。

  她并不怕毕尔曼——莎兰德几乎没有怕过任何人、任何事。但话说回来,这个新监护人令她感到不安。他前一任的潘格兰律师温文有礼又和善,和他完全不同类型。但三个月前,潘格兰中风,尼斯•艾瑞克•毕尔曼便根据某种官僚作业顺序接收了她。

  莎兰德接受社会与精神病监护十二年,其中两年在儿童诊所时,光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今天好吗?”她就从未给过相同答案。

  她满十三岁时,法院根据少年保护法,判决将她关进乌普萨拉的圣史蒂芬儿童精神病院。这项判决主要是基于她情绪不稳,可能对同学甚至她自己施暴产生危险。

  每当老师或任何相关工作人员试图和这个女孩谈论她的感觉、感情生活或健康状况,她总是沉着脸不说话,眼睛死盯着地板、天花板和墙壁,令人备感受挫。她会交叉手臂,拒绝接受任何心理测验。她对于一切针对她所进行的评估、衡量、制图、分析或教育的反抗也反映在学校功课上——校方可以将她带进教室,也可以把她绑在椅子上,却无法阻止她不听课、不拿笔作笔记。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却没有拿到证书。

  正因如此,就连要诊断她的精神缺陷都有莫大困难。总而言之,莉丝•莎兰德就是个难应付的人。

  她满十三岁那年,法院也决定指派一名受托人来维护她的利益与资产、直到她成年为止。这名受托人便是潘格兰律师,尽管一开始相当艰难,他却做到了精神科医师与其他医师办不到的事。渐渐地,他不但赢得女孩一定程度的信任,也获得些许温暖。

  十五岁时,医师们多少认同了她没有危险的暴力倾向,也没有急切伤害自己的迹象。她的家庭被归类为不健全家庭,又没有其他亲戚可以照料她,因此法院判决莎兰德理应从乌普萨拉的儿童精神病院释放,并透过寄养家庭慢慢重返社会。

  这段历程并不轻松。她在第一个寄养家庭只待了两星期就逃走了,接下来第二个、第三个也很快便半途而废。那个时候,潘格兰把她找来严肃地谈话,他直言不讳地说,如果她再继续这样,就会再度被送进精神病院。这个威胁奏效了,于是她接受了第四个寄养家庭——一对住在斯德哥尔摩郊区米索玛克兰森的老夫妻。

  然而这并不表示她行为收敛了。十七岁时,莎兰德曾四次遭警方逮捕,两次因烂醉而被送到急诊室,还有一次很明显地嗑药。其中有一次她被发现衣冠不整、烂醉如泥地倒在车后座,车子停在梅拉斯特兰南路上,车上还有个年纪大她许多,但同样醉得不省人事的男人。

  她最后一次被捕是在十八岁生日的三星期前,当时她完全清醒地在旧城区地铁站内踢一名男乘客的头。她被指控伤害他人。莎兰德声称那个人摸她,并有目击者证实她的说词,检察官便决定不予起诉。但鉴于她的背景,地方法院下令执行精神评鉴。由于她仍依惯例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也不配合检验,国家健康福利部咨询的医师们只得根据“对患者的观察”作出评断。倘若面对的是一个交叉双手、嘟出下唇坐在椅子上、一言不发的年轻女子,又能观察出什么结果来呢?因此唯一作出的判断就是她肯定有某种情绪障碍,而且不能置之不理。这份医疗/法律报告建议患者接受封闭的精神疗养院照护。社会福利部门某副部长也表示支持精神病学专家们的结论。

  至于她的个人记录,专家们最后的诊断是滥用酒精与药物风险极高,且缺乏自觉。当时她的档案记录簿里充斥着内向、受社会压抑、缺乏同情心、自我依恋、病态与反社会行为、合作困难、无法同化学习等等字眼。凡是看过莎兰德档案记录簿的人都可能认定她有严重的智障。还有另一个事实也对她不利,社会福利部门的街头巡逻人员有几次看见她“和不同的男人”在玛利亚广场附近厮混。有一回,她在丹托伦登公园被拦下搜身,当时也是和一个年纪大上许多的男人在一起。社会福利人员担心莎兰德可能是或者有可能成为妓女。

  当地方法院——决定她未来的机构——开庭判决此案时,结果似乎早成定论。她明显是个问题儿童,法院除了接受精神病专家与社工人员的建议之外,不太可能作出其他判决。

  举行听证会当天早上,莎兰德被人从儿童精神病院——自从旧城区事件后她便被关在这里——带到法院。她觉得自己像个集中营的囚犯:没有希望活过那一天。她在法庭上第一个见到的是潘格兰,过了一会儿她才发觉他并非以受托人的身份出席,而是她的代理律师。

  出乎她意外的是,他很坚决地站在她这边,并强力抗议住院的决定。她并未扬起眉毛之类地显露自己的惊讶,但却仔细倾听他说的每一句话。潘格兰反诘当初签名建议将莎兰德关进医院的耶斯伯•罗德曼医师,两个小时下来的表现令人喝彩。他仔仔细细研究了医师评鉴的每项细节,进而要求医师解释每项陈述的科学根据。结果发现,由于患者不肯接受任何测试,医师所下的断论其实全凭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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