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华遵照我的建议,仔细对马文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马文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和案件资料,苦干了一个星期后,我给他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五个月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郭美美从新山街薄东岳先生的豆腐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薄东岳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7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郭美美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薄东岳豆腐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水手。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水手名叫汪兴崖,目前驻于江州市向天门港,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7月24日星期二晨版《时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嘉陵江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先生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江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7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陈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陈可已经由公安机关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院认为不予受理。——7月28日《学府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郭美美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嘉陵江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7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嘉陵江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7月26日星期四《航运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高建华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你们刑警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周支那里得知,你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水手。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郭美美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郭美美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长江航运公司的出航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郭美美的情人第一次诱拐郭美美时,由于出航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港,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郭美美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马文西,也许还要除了王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美美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郭美美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郭美美却是与此人幽会的。郭美美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伏虎溪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郭美美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郭美美离家的那天上午,陈光秀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美美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陈光秀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郭美美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跃进街的姑妈,并让马文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伏虎溪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马文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马文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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