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警官先生,你的想象力真的很丰富。”
“是吗?我曾设想过如黎斯理是真凶的话,整个案件的过程,”银凌海不自觉苦笑了一下,再道:“如果你是凶手,过程应该也大同小异,你大概一开始就想好整个替身计划,同时囚禁了黎斯理及嘉维斯吧……
“嗯,不过是何原因促使你选择他们?是他们因乐团改组的事找你算帐,你再因利乘便?”
本雅明不语。
“我从某唱片店老板处得知,黎斯理透露他新设计的独家标志时,你也在场。而且你当时仍是其经理人,那宗非礼女生的官司你不可能不知道,或许负责桌面下付钱的人就是你吧。
“恰巧那女生是可能猎物之一,你遂顺理成章地选其为第一次狩猎的目标,再加上在车站时,特意穿上有那标志的夹克袭击我们。
“不过最重要的是,无论我们怀疑凶是谁,以及有否从这些追查到黎斯理身上,这些其实都不要紧,只要没怀疑到你身上就行了,这是表面很大胆,但其实安全至上的策略。”
对方仍是不语。
“及至露天音乐会事件。我回想起来,狼人,也即嘉维斯捣乱前,一直看不到你,你当时是装作拉肚子,其实是忙碌地准备着吧。
“及至完成第二次狩猎,得到控制感染者能力的你作了两手准备,令那群感染者待在医院内,及同时准备好“假狼人黎斯理”。若事情顺利,黎斯理和医院的“伏兵”可以按兵不动。”
沉默。
“但如东窗事发,比如我发现什么不妥,打电话警告莎若雅,就好像演唱会当时般。你从莎若雅那儿知道“第二真相”已被揭穿,马上执行备用计划,令黎斯理袭击莎依娜,制造“真凶”已经伏法的假象。”
银凌海再顿了顿,道:“到我刚才打电话给莎若雅,你猜到可能“最后真相”也被看穿,再行另一个备用计划,动用医院那群感染者拖延追兵的时间。这也是你整个计划的最大特点。
“假设你的目标不像一般凶手永久逃避罪嫌,而不过是在今夜之前,暂时拖延罪行被揭穿的时间,故自由度大上很多。”
“警察先生,你不过是证明了凶手很可能不是黎斯理而已,你又根据什么肯定真凶是我?而且肯尼袭击酒店时,我不也险些被杀吗?”
“是的,当时你还没有得到控制感染者的能力,而肯尼袭击酒店会场的这个意外,反成了最好的掩护,令我大部分时间都没怀疑过你。”
“喂喂,警察先生,你这样是强辞夺理。”
“不,我是有证据的,就是你安排嘉维斯那假造的临时藏身处被发现,那画蛇添足的行动。”
“呃?”
“嘉维斯“藏身”的地点是在那个叫什么夏威夷花园的住宅区,不过你漏提了你也住在那儿。”银凌海想起本雅明车子玻璃上贴的住客泊车证,道。
“那算是什么证据?我是恰巧也住在那儿,那又……”
“重点不是这个,而是我们当时中了你的计,误以为那位闯入者是嘉维斯后,警方当时曾四处向住宅区内的住户查问此事。简而言之,那儿的住户都知道嘉维斯曾在附近出没过。”
“这又怎么……”本雅明忽地脸色大变,欲言又止。
“你想到了吧,那天下午在超市停车场,你把票交给我时,不是说过一直留意有关肯尼等人的消息吗?你当时也说知道嘉维斯是和肯尼等人同一伙的。
“那么请你告诉我,他在同日的上午被发现于你住的小区中出现,以你一贯紧张的性格,竟然不吭半句,问也没问,为什么?”
“我……”
“在现场发现的宝特瓶,你大概是擦掉自己的指纹,喂嘉维斯喝了两口,再印上他的指纹吧,不过你忘了瓶盖的内侧,我想只要对比你的指纹和瓶盖内侧的不明指纹,符合的机率很大。”
对方再次沉默。
“但那时我心里只有个疙瘩而已,直至黎斯理被击毙后,我由头至尾,思索整件案子的所有过程及细节,发现了一个古怪的不合理之处。”
“警察先生,愿闻其详。”对方深吸一口气,突然平静的道。
“因为手。”
“手?”
“人有种生物习惯,分左右撇子之余,右撇子当然右手较灵活,比如在射击中会把惯用的手称作“强手”。而右撇子的右脚灵活度及肌肉强度也和左脚略有分别。
“最重要的是,某些动作,比如反射神经下的防御动作,坐跑跳跃,甚至普通跑步起跑的瞬间,右撇子会自然的用右脚,反之亦然。
“如我们警察在受训破门而入的技巧时,右手持枪者一定要牢记着用左脚踢门,因为以惯用的右脚踢门后,半边身子会自然地跨进室内……”
银凌海猛地顿了顿,想起现在不是列举这种例子的时候,忙续道:“总之,我认真回忆和狼人多次“会面”的过程,发现了他在车站攻击我们时,无论攻击、移动或是跳跃时都以左手或左脚为主轴,但在演唱会场外,狼人袭击莎依娜时,却是个右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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