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组合+凶器+与画中人同行的人+D坡杀人案+心理测验_[日]江户川乱步【完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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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朋友中有一位新闻记者,他与负责本案的小林刑警是好友。因此,我通过新闻记者了解到许多警察方面的详情。不过,警察一直没有侦查方向。虽然做了各种各样的努力,但都没得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你还记得那只电灯开关吧?那对他们也没丝毫用处,那上面只有你的指纹,他们认为大概是你的指纹把罪犯的指纹掩盖了。我知道他们困惑迷茫,因此我就更热心于我的私人调查。你想想,我得到了什么结论?而且我为什么要在向警察报告之前到你这儿来?

  “不知道,也没关系。从案发当日我就发现一个问题,你还记得吧?那两个学生关于罪犯嫌疑的衣服叙述,两个完全相反,一个说黑,一个说白。眼睛再不好使的人也不会把完全相反的黑白两色搞错。我不知道警方对此作何解释,不过,我认为这两人的陈述都没错。你知道为什么吗?那是因为罪犯穿着黑白相间的衣服,粗黑条浴衣,出租房中常有的那种出租浴衣。那么,为什么一人看成黑一人看成白了呢?因为他们是从拉门格子的缝中看到的,在那一瞬间,一个人眼睛处于缝隙与衣服白的部分相一致的地方,一个人的眼睛处于与黑的部分相一致的位置。也许这是难得的偶然,但偶然绝不是不可能,而且在本案中也只能做这种考虑。

  “在明白了罪犯的衣服是条纹形状之后,这仅仅缩小了侦查范围,还没有找到确实的证据。第二个证据是电灯开关上的指纹。我通过我的新闻记者朋友要求小林刑警对指纹——你的指纹——进行了多次检查,结果证实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哎,你有墨汁吗?我想借用一下。”

  于是,我给他做了个实验。首先我用墨汁薄薄地涂在右手拇指上,然后从怀中取出一张纸,按上手印。等待指纹晾干,再次在同一手指上涂上墨汁,在原来的指纹上,改变手指的方向仔细按下,这样则清楚地显现出相互交错的双重指纹。

  “警方以为你的指纹压在罪犯的指纹上,从而消除了罪犯的指纹。从现在这个实验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怎样用力.只要指纹是由线条构成的,线与线之间必然会留下先前指纹的痕迹。假如前后指纹完全相同,按的方法毫厘不差,各线完全一致,或许后按的指纹可以掩盖先按的指纹,但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对本案来说,其结论仍然不变。

  “如果是罪犯熄灭了电灯,那么,他必然会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假想我就是警察,我在你的指纹线与线之间寻找罪犯留下的指纹,可是一点痕迹也没有。也就是说,不管是先是后,在那个开关上只按下了你的指纹,——尚不清楚为什么没有留下书店主人的指纹,也许那个房间的电灯打开以后就没人关过。

  “以上事实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我这样猜想,一个身穿粗黑条纹的男人——这男人与死者青梅竹马,可以考虑失恋而引起的怨恨是他杀人的动机——你知道旧书店男主人每夜外出,于是,趁他不在家之机袭击了他的妻子。没有声音,没有抵抗痕迹,说明死者非常了解那个男人。那男人在充分达到目的后,为了让人们迟一些发现尸体,他熄灭了电灯,然后溜之大吉。但是,他犯了一个大错误,他事先不知道那道拉门的格子没关闭,而且在惊慌之中关闭时,被偶然站在店前的两个学生看到了。之后,虽然他已经逃了出去,但他猛然想起熄灯时开关上一定留下了自己的指纹。他想,无论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纹,但用同样方法再次进入房间又比较危险,于是,他想起一条妙计,自己充作杀人事件的发现者。这样不仅可以自然地自己动手开灯以消除以前留下的指纹,而且人们谁都不会怀疑发现者就是罪犯,一箭双雕!他若无其事地看着警察在现场所做的一切,甚至大胆地做了证词,其结果恰恰如愿以偿,因为五天以后,十天以后,没有任何人来逮捕他。”

  在听我这番话时,小五郎是什么表情呢?我预料他一定会大为骇然或中途打断我的话。然而吃惊的却是我,他的面部没有流露任何表情。虽然平田养成了不露声色的习惯,但此时此刻他也太无动于衷了。他的手始终插在头发里揉搓着,一语不发。我想这家伙真麻木不仁,便继续讲述我的最后论证。

  “你一定会反问,罪犯是从什么地方进去,又是从什么地方逃走的呢?的确,不弄清这个问题,其它的一切都将化为乌有。遗憾的是,这也没能逃出我的眼睛。当晚侦察的结果,全然没有发现罪犯逃出的痕迹。但是,只要杀人,罪犯就不可能不进出,所以,只能作这样的考虑,警察的搜查在某个地方出现了漏洞。警察似乎对此大费苦心,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却不及我一个青年人的推理能力。

  “啊,这话听起来有些狂妄,不过我就是这样想的。警察已做过严密的调查,因此首先可以不必怀疑附近的人,假使是附近的人,那么他也一定是使用了即使被人看到也不会发觉他就是罪犯的方法逃走的。也就是说,他利用人的注意力的盲点——仿佛魔术师当着观众的面把一件大物品隐藏起来一般,他把自己隐藏了起来。因此,我所注意的,是与旧书店一店之隔的旭屋炒面馆。”

  旧书店右边是钟表店、点心店,左边是袜子店、炒面馆。

  “我曾去炒面馆打听过,案发当晚八点有没有男人到他们的厕所去。你大概也知道那个旭屋炒面馆,从店堂穿过里间可以走到后头,紧挨着后头就是一个厕所,所以,罪犯装作上厕所走出后门,然后再从后门回来是毫不费事的——冰淇淋店开在胡同人口的拐角处,当然看不到这里——还有,对象是炒面馆,借口上厕所当然极其自然。据说那天晚上,炒面馆女主人不在家,只有店老板一人在店堂里忙乎,所以那是个极理想的时机。你说,这不是个绝妙的主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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