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严肃认真的。只要认为他有犯罪行为,不管他是准,都可以检举。——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三九条的规定。第二四一条还规定:‘告诉和检举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我认为刚才的检举,是本律师的神圣义务。”
“但是,根据刑法第一七二条和二三〇条,辩护人刚才的发言,有可能构成诬告或诽谤罪。”
“但是,刑法第二三〇条之二的第一项论及例外时说:‘本条第一项的行为,若认为是关系到公共利害的事实,而且其目的纯系出自谋求公益时,则须判断事实是否属实,如证明属实时,则不予惩处。’同第二项还说:‘关于前项规定的适用,有关没有被提起公诉的人的犯罪行为的事实,应看做是关系到公共利害的事实。’证人津川广基的犯罪行为如能得到证明的话,随之就可以自动证明至少在那三个诉因上村田和彦是无辜的。”
这时,我觉得我好象变成了化石.不,这恐怕是所有的旁听人和记者们共同的感情吧。
《律师在法庭上检举证人是杀人犯》,这将是所有报纸社会版的头条新闻。但是,包括敝社前来支援的冢田允行在内的所有的报社记者之所以都忘了退席,恐怕是在惊愕之余,连记者魂也都不知去向了。
“那么,辩护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检举吗?”
“我要证明。为此,我一直在焦急地等待着这个证人——不,这个真正的犯人上庭。”
“现在进行合议。”
三位审判官拖着黑色法衣的下摆站起身来,从正面的门向除法官以外任何人不得入内的合议室走去。
这时我才想起冢田允行坐在我的身旁,我用胳臂肘捅了他一下。
“怎么样!”他兴奋地喊了一声。随后拿着笔记本到走廊里去了。各报社的记者也都跟在他后边出去了。法庭记者争者向走廊走去的场面,是并不多见的。
大约过了五分钟以后,三位审判官返回法庭,他们的面部表情,都异常紧张。
“请辩护人继续进行询问。但是,以下的询问,作为主询问看待。从而,检察官方面当然保有反询问的权利。并且,根据审理的进行情况,随时都有对辩护人行使刑法第二三〇条的可能。”
“明白了。我现在继续进行询问。证人的血型是什么型?”
“是O型。”
“证人是什么中学毕业的?”
“栃本县宇都宫中学——就是现在的宇都宫高等学校。”
“这个学校没有遭到空袭的破坏,所以过去体检的材料还完整地保存着。辩护人方面现在提出第六号物证——有该校校长签字的证人的体格检查表的抄件。据此物证,证人的血型明明白白地是AB型。”
天野检察官用颤抖的手接过这份书证。他好象憋住怒气似地说了一声——“可以吧。”
“证人刚才宣读誓词的时候,不是发誓不说任何谎言,并且在誓词上签名盖章了吗?那么,为什么又作这样的伪证呢?”
“我是为了避免招来莫名其妙的怀疑,即使我的血液是AB型,也不能仅仅根据这点就说当时和康子发生关系的就是我吧。”
“的确是这样,但是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仅此一点,证人就有可能被惩处以伪证罪的。其次,证人认为一个魔术专家能够做出小偷一样的犯罪行为吗?”
“那要看他的本事大小了。”
“但是,听证人的同事说,有一次证人在酒席间一边变魔术吸引住别人的注意力,一边做了一次偷走别人的自来水笔的即兴表演。有过这种事情吗?”
“不记得了。”
“要说不记得了,我重新申请叫那位同事做证人。另外,证人在有乐町的茶馆里没有从桌子上或口袋里把村田和彦的打火机偷走吗?”
“简直是放屁!你有什么证据说这种话?!”
“证据吗,要慢慢地按顺序提出。请证人说一下那天在有乐町茶馆要等的那个人的名字。”
“是一位妇女。因为对方是有夫之妇,我在公开场合说出她的名字,说不定要给她招来很大麻烦,回头可以告诉检察官先生。”
“那位妇女能够证明你那天夜里不在出事现场吗?”
“是的。”
“那位妇女,不是东条康子吗?”
“不是,那个人现在还活着。”
我的手掌心捏着一把汗水。百谷律师真可谓目光锐利,用意周到。但是,对方如此顽强地构筑一道铁壁防线,他能不能攻破它继续深入下去,还是一个大问号。
这个人果然是真正的犯人吗?
我紧张得混身颤抖起来。
津川广基的声音和语言,当然充满着愤怒,但我没有感到他有多大的动遥“那么,那天夜里证人是在哪里度过的呢?”
“在我住的公寓里,没有到有温泉标志的旅馆去。”
“是和那位妇女在一起度过的吗?”
“人家是有夫之妇,我们只在一起喝了点茶,吃了顿饭,就分手了。”
“在哪里吃的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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