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名疑案侦破与逻辑推理_吴廷金【完结】(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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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屋君的家里人证实说,他是五点半回来,并且还有邻居同他打过招呼。他又是真子在买卖上的竞争对手,从心理上讲,他对真子确实没多大兴趣,基本上可以排除对他的嫌疑。

  丰田那天早上没回自己的家。他说守屋君喝多了,他特意把守屋送回家里。之后,他去池袋。他母亲在那里开了个店,妻子也在那里干活;他一直在那里睡到傍晚。他母亲和妻子也都为他出证,说他是六点前后回来的。家庭成员的证词往往不可轻信。只是从他说话的神态上看,有一些真实感。查到了出租车司机,他也证实两人乘过车。这样,这两人的嫌疑都被冲淡了。

  木田和上村一起走回自己的家,然后,上村坐出租车回去。这是最初的交代。而上村自己说是走着回家的,过六点才躺下。对这一说无人证实。上村这个人素来品行不端,倒卖过淫秽照片,曾被捕过。人们多数反映他性格粗暴,令人琢磨不透。侦查人员采取正面攻势,对其讯问。他自称那天喝醉了,根本不是罪犯。答话中也没有什么破绽。从调查者的直觉看,他也不象真正的罪犯。

  木田自幼亡父,由母亲一手拉扯成人。他又是长子,在家倍受溺爱、娇惯,喜欢自作主张,但近邻的评价还算不错。对他家里人母亲、姐姐夫妇和一个佣人逐一盘问,都证明说,他早上五点才回来,在家躺了一整天。他在附近几家酒吧都有欠款,合计1.2万日元。他有钱就去挥霍,花光了再向母亲讨,家里人为此伤透了脑筋。传说他有多个情妇。

  昭和36年11月的一个深夜,他把一名19岁的女佣人拖进墓地,推倒后,两手卡住其脖子,施以暴行。后来私下和解,才免予起诉。从木田家到“日向”,如果快走,只需八分钟。

  因此,他有返回酒店、强奸杀人的独特条件。

  在对这四个人的调查过程中,配合最好的是木田。他主动反映情况,还对另外三人作了介绍。从表面上看,他也不象是罪犯。案情实在扑朔迷离。

  早晨六点钟,对酒吧店来说,相当于深夜,平常人根本不会来访。真子醉酒,一人睡在店里,如果不是出于偶然,除那四个人外,其他人是无法知晓的。所以,还是应该在这四人中寻找作案者。推理如下。

  ①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是知晓真子酒醉后独自一人睡在店里的人才可能作案;其他人不可能是知晓真子酒醉后独自睡在店里的人;所以,其他人不可能作案。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作案者或是其他人,或在这四个人中;

  作案者不可能是其他人;

  所以,作案者在这四个人中。

  4月1日,警视厅科学检验所通过对被害者阴道内残留物的分析化验,送来了报告。

  被害者是O型血,但查出了A型和B型血液的分泌型精液。A型较强,B型较弱。B型至少经过了10个小时的时间。

  牧元律师的血型为B型,据称他们在28日下午3点发生过性关系。对真子其后行踪调查结果表明,到死亡为止,没有发现与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的迹象。所以,可以断定,犯人是A型血液持有者。

  血液分为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两种,非分泌型血液的人,其精液、阴道液及唾液等分泌液,如果根据血液来化验,往往与其血型不一致。这是由于分泌液中的型质不能充分体现出来。实际上,非分泌型的人极少。而分泌型的人,其分泌液与血型百分之百一致。

  于是,侦查人员决定采集这四个人的唾液。如果谁是作案者,他就应该有所反应。经化验,判明木田胜为分泌型A型血,说明他是重点嫌疑犯,推理如下:当且仅当其分泌物化验为分泌型A型血,才能说明他是重大嫌疑犯;现已查明,木田胜的唾液化验为分泌型A型血;所以,木田胜是重大嫌疑犯。

  经过反复较量,木田胜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那天,把真子放好后,就离开“日向”往回走。一边走,一边想起了醉酒的老板娘,于是和上村商量,再回去找老板娘玩一会儿。上村说:‘算了,今天太累,回家吧!那种女人,只要有钱,什么时间她都行。你可千万别胡来,她有后台,是不吃你那套的?’我5点10分左右到家,在被窝里翻来覆去睡不着。心想,上村自己也许要去找她,才故意和我说了那番话。越想越躺不祝回屋时,母亲醒了,唠叨了几句又睡着了。我悄悄溜出门,7点前回家,又钻进被子,家里人根本没发现。

  我从“日向”酒店后门进去,老板娘正在熟睡。她曾说我有男子汉气,对我颇有好感,我认为她不会拒绝的。我摇了摇她,叫了声老板娘。她听说只剩下我一个,一下子坐起来,抱住我,同我接吻。对我说:‘听话,今天算了吧,我最近刚作过人工流产。’她坐起后,椅子空出来,我随手拉过一把,在她对面坐下,不断向她哀求。她大概以为逃脱不掉了,就说:‘还男子汉呢,真拿你没办法’。说着动手解开衣带。可能是我的动作太粗鲁,她害伯了,她突然一把推开我,用皮带朝我打来。我当时真的发晕了,心想她骗了我,我不能饶她,就一把夺过皮带,卡在她脖子上。当我清醒过来时,一切都晚了。听说通过精液能判别出血型,就用毛巾擦掉了所有痕迹,又划着火柴检查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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