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是清教徒。”斯基普说。
“真滑稽,”比利说,“他们看起来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爱尔兰共和军的另一个派别,他们里面是不是有很多派别?”
“你当然很少见到清教徒在脸上蒙手帕,”比利说,“他们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进他们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妈的清教徒。”比利说。
“去你妈的,比利。”斯基普说,“马修,我们最好陪这个混蛋回家。”
“去他妈的臭枪。”比利说,不知道他为什么又回到这个主题上。“临睡前去喝杯酒,谁知道身边都是枪。你带枪了吗,马修?”
“我没带。”
“真的?”比利一只手撑在我肩膀上,“可你不是警察吗?”
“以前是。”
“你现在是个私人侦探。但就算是在书店门口检查顾客的安全人员不都佩枪吗?”
“那只是装装样子而已。”
“你是说,如果我从书店拿一本现代图书馆版的《红字》出来,他们不会开枪打我啦?你不早说,害我还花钱买那本书。你身上真的没枪吗?”
“他又开始发神经了。”斯基普说。
“你那个演员朋友呢?”比利顶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枪吗?”
“谁?鲁斯兰德啊?”
“说不定哪一天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说。
“就算是鲁斯兰德身上有枪,”斯基普说,“那也顶多是舞台道具,再怎么样,也只能射支飞镖出来而已。”
“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坚持说,“就像那个谁……博比小子。”
“你是说比利小子吧?”
“你是谁啊?你管我说的是谁?到底有没有?”
“有什么啊?”
“博比有没有枪啊。天哪,我们不就是在谈这个吗?”
“好了,比利,你不要问我我们在谈什么好不好?”
“你是说你根本没有注意我们在说什么吗?可恶!”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幢大楼里。我们快到他家的时候,比利好像突然清醒过来,他甚至还彬彬有礼地跟门房打了个招呼。“马修,斯基普,”他说,“再见啦。”
“比利人不错。”斯基普告诉我说。
“他人很好。”
“他其实没有那么醉,他装的,想借酒装疯,发泄发泄。”
“我知道。”
“你知道吗?我们在小猫小姐那里藏了把枪。约翰跟我在开酒吧前,我在别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们碰上了抢劫案。一个白人闯了进来,用枪指着我的头,把收银机里的钱全部拿光了。他还叫店里的客人把皮夹子拿出来,那时店里有五六个人,没人敢不听他的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客人们的表也都被抢走了。这才是标准程序吧。”
“好像是这样。”
“我以前在特种部队的时候,是个英雄好汉,从来没有站在那里被人用枪指过。当时我一点感觉都没有,后来却越想越气,你知道我的意思吧?我气疯了,跑出去,买了把枪,从此之后,那把枪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现在它当然就在小猫小姐那里,其实我还是觉得叫马蹄铁与手榴弹比较顺耳点。”
“你有执照吗?”
“你说枪啊?”他摇摇头,“我根本就没有拿去登记。我开的是酒吧,弄把枪不是难办的事。我花了两天打听,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块钱弄到手了。但是在我们店开张之后,还是被抢了一次。那天是约翰值班,他知道枪在哪里,却乖乖地把钱箱交了出去。那个家伙并没有抢顾客。约翰觉得自己是个废物,因为他等到抢匪离开酒吧之后,才想到店里有把枪。也许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枪,也不会用。也许我会跟他一样,也不会。不身临其境,你真不知道你会怎么做,对不对?”
“没错。”
“你不当警察以后,真的不带枪了吗?听说有人养成习惯之后,没佩枪,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样,不带枪对我来说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减肥差不多,是吧?”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凑巧提到流弹的事情。”
“啊?哦,你说汤米。”
“硬汉汤米·蒂勒里。他有点混蛋,但不是坏人。叫他硬汉汤米,就好像是叫他大个子意思是外号跟本人完全相反。他说那事是无心的。”
“我觉得你说得没错。”
“硬汉汤米。你知道他还有别的绰号吧?”
“电话汤米。”
“没错,也有人倒过来叫他汤米电话。他用电话推销破烂东西。我没见过成年男子干这种营生,那都是家庭妇女干的活儿,每小时能赚三毛五分钱?”
“我觉得他赚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辆车。我们可能没看到那个女的帮他开车门,但是,我们都看到他那辆车子了。马修,在你回家睡觉以前,要不要到我那里去再干两杯?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里也应该有点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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