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宝蓝传_张利坚【完结】(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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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是个非常要命的回答。阿泽冷笑道。

  这下可是真的麻烦来了。罗勤说道。

  麻烦早就来了,只是这个会雪上加霜。阿泽问道。要看他这般应付,倒是否认为好的。

  可是就算说成没有,可会有人信么:你试作想想,时常会争吵的两人,彼此对方都没有过怀恨对方么,就是真的是实情是没有,可是要有人信,就算有人信了,可似乎这个是不是时候,要是姜组长还活着,问这些都是没有一点意义的,如今状况可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罗勤说道。可得想个法子阻止他的回话...

  要扰乱公堂么,这招可是不顶用的,立马会被警告,还是会被赶着出庭门的。阿泽说道。要是被告宣布休庭的...

  得基于某种理由和原因...比如...可是一时想不出有什么正当且适合的法子。罗勤说道。

  正两人苦于思索着,且是李连答着:“有过。

  此言一出,全场惊霍:有些东西、有些事情在大众的心理可见是明然,答案大家都是如出一撤,可偏偏往往不能说出口。因为会被道于耻,纷纷指着和议论着。

  他就不能忍一忍么,何必答着这么急的。阿泽说道,一拍额头。

  以前我一直说他是个没脑袋的人,真是说的毫厘不差。罗勤又急又气。

  练欢似乎很满意被告的答复,说道:“好,是该实话实说的。

  既然有曾这样的心理:要杀害姜组长可是有杀人的动机,只不过,苦于我们目前还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便是真凶。自是姜组长出事后,他的余孤便被安置在医院照顾和保护,只能某些人为得杀人灭口,所以蒙过警员,也就是死者,把孩子拐骗,这样的昭然若揭的做法显是杀害姜组长的凶手或是同伙所为,而这个人就是被告李连。李督察长说道。

  我杀害警员,又跟姜组长的死有关,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在:试问,你有什么证据呢?李连问道。

  诺,这便是。李督察长说着,便掏出一张多种色彩的纸片,说道:“这便是死者生前所残留下的文字记录,大概的主要内容:是他发现那日妄称是真实警察的,冒充把孩子带走,他因为是看护孩子的,自然洗脱不了有责任,害怕和担忧是工作上的失误和麻痹,会决然受到组织上的惩处和同事的冷眼相看顾,便更为担心是冒充者会掉过头来,不知是何日前来找麻烦,便其中写下这份请辞恳切的真实的记录。

  这般说:假冒者便是被告的了?练欢问道。

  不能肯定,却是有可能。李督察长说道。

  兹怎么可能,当时我与李连可是在一快,根本没有时间来作案的,分明是胡说。阿泽说道。

  也就是说:他们的证据和推断都是错误的,换言之,李连可是被冤枉的。罗勤说道。

  你说的都是真的话,我们也是无法断定李连并非就不是真的凶手,他去的那会,可没有跟我在一起,自然也没有跟你在一起,要不然你倒是可以替他作证了。阿泽说道。

  不过,那信上在隐晦暗示着什么。李督察长说道。

  怎由分说?练欢问道。

  信上说:冒称的人极有可能会邀请自己或是自己邀请他见面。李督察长说道。

  又是不可能:若是李连对我所说的是真话的,那么警员是先约他的。阿泽说道。可又是如果真的李连急于破案,再去早约警员,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不过原本他是不认识假冒者,却是随后又过一次前来找过,问了些问题,便知得了,其实来找警员的并不是真正的假冒者,而是另有其人,换句话说,李连该不是假冒者,因为他本身是警察,大可不必要多此一举。李督察长说道。

  这倒是实情。阿泽说道。

  不过,假冒者可是李连的同伙,兹信上分明写的清楚,他的同伙有担忧若是再出现在警员面前,怕是被知破的,所以碍于自己不利于出面,便指吩李连替他要夺了警员的命,要是留着警员在世上他们脑袋里怎么会觉的不太安稳。李督察长说道。

  李连跟凶手会是一路人,这真是个新颖、并且很难会联系到一起的猜想。阿泽说道。

  你可相信么?罗勤问道。

  这话我就不爱听了,你也不爱问才是的,你该是比我更了解他才是,你倒是相信与否的。阿泽说道。

  虽然相信他不会做出兹等事情,可却是我们拿不出任何的证据去证明李连是无辜的。罗勤说道。

  退一万步说:即便李连跟凶手没有任何的关扯,我是说跟杀害姜组长的凶手,但是杀害警员的证据足够,为此,他总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和追究的。李督察长说道。

  原告律师站起身,说道:“死者的身上,包括:手上、脸上都有原告的指纹,指至少可以说明他们之间是有过肢体上的接触的。

  被告:于对方原告的人证、律师所提的种种的证据、发问、指控,对于他们的陈述你将如何还有话说。练欢说道。

  李连倒是有千万句话要倾诉,且自是明顿着:自己无论多言,自是无人相信;眼望着后背人影,见是可以帮助自身地似乎无人,双亲纵是痛心疾首,欲哭无泪,哪有心上前劝慰;倒是默作起来。

  被告可有异议?练欢再是问道。

  李连仍是默然,觉是一句不说,似乎且是默认的,成了寡,则待要答,练欢用重大嗓门宣布道:“警员之死一案:证据充分、确实,人证有凭,开庭审判程序一切合乎和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为此,本庭宣判:李连犯有杀人罪,鉴于凶手是执法和警务人员,知法犯法、知法扰法,且又得在公堂之上竭力掩盖自身罪责,未有坦白倾向,实属罪加一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缓期两年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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