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令陈子明感到不解的便是那奇特的杀人方式。对于一般的杀人犯而言,杀人方式理应越简单越好。第一,简单而快捷的杀人方式不但可以节约时间,而且留给警方的线索也很少,对于罪犯本身当然有利。第二,简单就意味着痛快,这可以给某些心理变态的杀人者带来一种特殊的心理满足和感官刺激。你看!只需自己一个简单的动作,对手就一下子失去了生命!而凶犯则从这个动作中体验到自己的强大,仿佛自己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
那么,玉湖路杀人案中的凶犯为什么要采取这种特殊而难解的杀人方式呢?他肯定不是随意选择的,他这样做必定有他自己的理由。
一般而言,奇怪而令人不解的杀人现场往往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罪犯可能是一个心理变态者,他对现场的布置可以使得他内心深层的某种长期以来一直被压抑的欲望得到某种程度的发泄或满足。其二是,杀人者有意对警方进行诱导,使警方在侦破过程中误入歧途。那么,本案应该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另一个令陈子明感到疑惑不解的问题便是关于那年轻貌美的女大学毕业生胡玉明。根据案卷所述,即便是她与刘历文之间尚未发展到情人关系,但至少也可以归之于异性密友的暧昧关系吧。作为一位条件优秀的年轻女性,她选择男友的条件无非有以下几条:要么是对方财力雄厚、或者是掌握着某些实权,要么是对方美若潘安、风度翩翩,要么是对方知识渊博、才思敏捷。当然,也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比如是一见钟情。可是,考虑刘历文的各方面条件,几乎可以说是无一是处,胡玉明又为什么对他情有独钟呢?而最最关键的问题是,他们俩的密切关系刚刚建立了十几天,刘历文便惨遭杀害了。陈子明本能地想到,其中或许有某种不为人知的秘密,而那秘密则可能是本案侦破的关键契机!
陈子明一贯的思维习惯是,如果存在不自然的或者是看起来别扭的现象,其背后就很可能隐藏着重要的玄机!
可是,倘若凶手真的是胡玉明,有两个问题必须要得到合理的解释。
第一个问题是,据警方的案卷中所述,刘历文的死亡时间已经确定为11月13日晚上8点半至9点半,而那段时间胡玉明正与本公司的两个女同事在《金满屋》酒吧消磨时光,并且在那儿一直逗留到晚上11点才一齐离开。而且,这一点已经得到了那两位女同事的证实。因此,从表面上看来,她根本没有犯罪时间。倘若她真的是凶犯,那么她又是如何做到既杀了人、又能提供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呢?
第二个问题是,刘历文是处于被捆绑状态而死亡的。如果胡玉明是凶犯,她又是如何控制住刘历文的呢?据案卷中所述,刘历文虽然比较干瘦,但是他颇懂得些拳脚,即使是一、两个身强力壮的男人也未必是他的对手,更何况胡玉明区区一个弱女子,又怎么能够轻易地使他就范呢?而且死者的体表并未发现任何打斗的痕迹。唯一的可能是,她会不会在吃晚饭时让他吃下了某种安眠药或者是麻醉药?如果的确是那样的话,从吃晚饭的时候算起,到他死亡时,只有两个多小时的间隔。对于绝大多数常用的安眠药或是麻醉药而言,它们在人体内总有一段滞留时间,不至于消失得太快,而现在的仪器检测方法又非常先进,因此在死亡后理应能够在死者的血液中发现上述那些药物的痕迹。可是,据法医的检查报告,在死者的血液里根本不曾发现任何种类的安眠药或是麻醉药的一点点成分!甚至于连酒精成分也不曾检测到!这又是为什么呢?
陈子明猛然想起了前些时候本市出版的临渝法制报上曾经刊载的一篇文章,该文介绍了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曾经发生的一起案例。在该案例中,麻醉科医师科普里诺使用了一种特殊的药品将自己的妻子卡梅拉杀害。那种药品叫做琥珀酰氯化胆碱。琥珀酰氯化胆碱是一种肌肉松弛剂,它能够使人全身的肌肉麻痹,但又毫不影响人的意识和思维。倘若剂量过大,则会使人呼吸肌麻痹而死于窒息。琥珀酰氯化胆碱一旦进入人体,一分钟就会发挥麻痹肌肉的作用,两分钟内其麻痹作用达到高峰,五分钟后作用消失。最最关键的是,本品在血液中几分钟内就会被血液中的酶系所分解,迅速变成多种很小的小分子化合物。况且其代谢产物非常复杂,所以在一般的尸体检查中很难找到中毒的证据。
难道她也曾读到过那则报道,而且是使用了那种特殊的药品?陈子明不禁立即感到有些儿毛骨悚然了,她一个大学刚刚毕业才两年的年轻女孩儿,怎么会敢于使用那种药品呢?不过,她是化学专业毕业的,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但是,据法医报告,死者明明是死于氰化钾,再使用琥珀酰氯化胆碱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是首先使用小剂量的琥珀酰氯化胆碱,并不至于使刘历文死亡,但却足以使他全身肌肉麻痹而失去反抗能力,这样,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对犯罪现场进行布置,然后再使用氰化钾使其死亡?
可是,琥珀酰氯化胆碱一般是通过注射进入人体的。如果是口服,则会被消化系统所分泌的各种酶所破坏而失去其麻痹肌肉的作用。可是跟据法医的报告,在死者刘历文的身体上,并未发现任何针头戳过的痕迹。这就大体上否定了凶犯使用这种药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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