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什么事?好吧,其中一件是他公文包里装着的高登·克罗斯的新手稿,等着他去阅读。高登·克罗斯——说来真怪,这是他的真名——编辑部头头儿莫莱发掘出来的作家。他是个一心要重述历史上真实谋杀案的隐士,其天才的地方是描述生动、活灵活现,仿佛目击者之口述一般。他有着那种近乎恶魔的天分,能把没亲眼看见的事情讲得栩栩如生。这种天分往往伴随着欺骗。一位著名的法官曾不慎如是写道:能在《陪审团的绅士》中将尼尔·克利姆案记录得这般生动,此人铁定在庭审现场。“众所周知,克利姆是一八九二年受审的,”《纽约时报》事后评论道,“而克罗斯先生据称年仅四十。很显然,若他确曾出席庭审的话,未免太早熟了。”这对该书的销售而言,自是一个不错的宣传。
然而,克罗斯先生的故事之所以大受欢迎,最主要的原因并非他描述得生动,而是他所选择的案例。他每本书都会选择一两宗著名案件,但主要还是围绕那些独特、怪异之事,而且是几乎没人听过的那种:案件发生时当然颇富传奇,如今看来则充满着戏剧冲突因子。他某些文字非常耸人听闻,虽有照片和文字资料佐证,却依然有批评家出面指责,称他记述的“真实”云云,纯属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这又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当然,对他的书又是一次不错的推销——最后,事实证明克罗斯没虚构任何情节。那次事件里,该批评家收到了来自布鲁塞尔市长的愤怒来信,因他称曰“骗局”的案例恰和十八世纪布鲁塞尔的一位著名恶徒有关,而市长大人对此深感自豪。全赖这些噱头,克罗斯虽非最畅销的作家或年度最佳作者,哈罗德出版社依旧将他放到主打之列。
这个周五的下午,史蒂文斯被编辑部头头喊进了办公室。莫莱的办公室里铺着厚厚的地毯,踩上去没有响动。他端坐办公桌后,正对着面前软皮夹子里装着的一沓整齐的稿件眨巴着眼。
“这是克罗斯的新书,”他说道,“你这周末能否带回家去读读?五月的推销会上,我想让你去介绍这本书。你对这类故事总是挺热衷的。”
“你读过了?”
“对,”莫莱犹豫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他迄今最好的作品。”
莫莱又犹豫了一下,补充道:“题目肯定要改。他拟了一个超长的、艰涩难懂的名字,对书籍推销可没好处,但这事以后再说。本书写的是一群女性罪犯,很够劲儿。”
“太好了!”史蒂文斯热切地说。
莫莱依然半是心不在焉、半是迷惑不解地四下打量着,很明显是心中有事。只昕他问道:“你正式见过克罗斯吗?”
“没有。我在办公室好像看到过他一两次,仅此而已。”史蒂文斯答道,依稀记得克罗斯宽阔的背影,或是刚好转进另一个角落,或是正推门走进某个房间。
“怎么说呢……他非同寻常,我是说他的合同。他坚持要给合同添加不寻常的条款。合同的其他部分他完全无所谓,简直连看都懒得看完。他坚持添加的条款是,每本书的腰封背面,必须印上他的大幅照片。”
史蒂文斯喉咙里嘀咕了两下。墙边堆满了腰封花哨的书籍。他站起来,抽出一本《陪审闭的绅士》。
“原来如此,”他说道,“我正纳闷呢,但好像没人提起这事。没有生平简介,光秃秃的一张大照片,下边印上名字——而且,这是他的第一本书。”他端详着照片,“怎么说呢,他这张脸让人印象深刻,显得挺睿智的,我想印出来还不错。但他为何竟会如此自豪,要把这个四处张贴——”
莫莱坐着摇了摇头:“不,并非如此。他可不想要这种私人推广,他此举另有缘故。”
莫莱再次疑惑地看着史蒂文斯,而后则从办公桌上拿起某样东西,转换了话题:“别管他了,带上手稿。小心点儿,上面还别着照片。哦,对了,周一上班后先到我办公室来一趟。”
莫莱没再提书稿的事。现如今,史蒂文斯坐在奔向西宾夕法尼亚的列车上,打开公文包,想看看那份手稿。但他犹豫了,脑子里仍然充满着没来由的谜闭。
若说高登·克罗斯的事情既无关紧要又理不清头绪,那老迈尔斯·德斯帕德的事情更是如此。史蒂文斯的思绪飘到了德斯帕德庄园,山毛榉丛中那些被烟熏黑的石头,还有那些从沉睡中惊醒的庭院。他记得去年夏天,老迈尔斯在大宅后低陷的庭院中散步的样子。老迈尔斯其实并不老,过世时才五十六岁。但他老态龙钟的举止、光洁白领映衬下那瘦骨怜峋的脖子、卷曲的灰白胡须,还有长久以来郁郁寡欢的神情,都让他显得比实际年龄要老。史蒂文斯还记得他在暖阳下煞有介事地抬了抬时髦的帽子,眼神苍老而困惑。
死于胃炎可不轻松。环游世界后,迈尔斯·德斯帕德回到家里,缓慢而痛苦地死去。期间,他一直是靠斯多葛派④的恬淡精神默默忍受着。这激起了他家里厨师的崇拜,具体表现是痛哭不止。亨德森夫人——厨师、总管家兼暴君——说他偶尔会痛苦地叫几声,但这种时候不多。他们把迈尔斯葬在私人小教堂的地下墓室,和德斯帕德家的九代先袓们葬在一起,在地下墓室里像旧书般排成一列。下葬后,封住墓室的石板再次盖回。不过,有件事让亨德森夫人印象尤深。迈尔斯·德斯帕德临死之前,手里握着一根普普通通的绳子,绳上有九个结,彼此间距相等。他死后,他们从他枕下发现了这根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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