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_[日]夏树静子【完结】(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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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又说回来……”

  和栗回头看了看正和另一名工作人员耳语的姊川场长那肉墩墩的脸庞开口说道。场长又给那人作了一会儿业务上的安排,然后才勉勉强强地回过脸来。

  “刚才说过申请埋火葬许可证时不只限于死者的原籍或居住地,在任何一个官厅都可以办理。可是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呢?”

  “需要死亡通知单和死亡诊断书。”

  “只要这两样吗?”

  “要这些还不够吗?”

  姊川回答得很不耐烦。但是,他好像马上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连忙改变语气说道:

  “平时,区政府和医院都备有这种死亡报告单与死亡诊断书一体的空头证件,领取了这种空头证件后,让医生在死亡诊断书上签上字,申报人自己在死亡报告单上填上有关内容,只要提供这一证明,经官厅检查如果两方写上去的死者的姓名、年龄、死因等情况没有出入,就给一份埋火葬许可证,于是在死后24小时之后,就可随时进行火化。”

  “就是说,只要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这两方记录上没有什么出入,就可以在任何一个官厅当场领取埋火葬许可证。而且,只要有了埋火葬许可证,就能在任何一个火葬场火化……”

  和栗用锐利的目光盯着场长的眼睛,又把他说的话重复了一遍,然后屏住呼吸,沉默不语。

  原来,在法定的埋火葬手续上,竟然存在着如此明显的漏洞!

  医生可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对同一名死者开出无数张死亡诊断书,这一点凡是经历过处理亲人死亡善后工作的人谁都清楚,因为无论是死亡诊断书还是死亡报告单,除了要交给官厅之外,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必要交给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等等。即使死者生前与工作单位或保险公司没有什么关系,比如说——和栗的母亲三年前去世了,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是福岛县,当和栗向家庭所在地的板桥区政府,也就是说并不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厅申请埋火葬许可证时,区政府要求他分别出示两份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一份由区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另一份则用来送交她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和栗清楚地记得曾让医生给写了两份死亡诊断书,头一份付给医院2000日元手续费,另一份交了1000多日元。

  这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死者的死亡诊断书,无论多少份你都可以弄到手。

  因为死亡报告单是由其家属填写的,所以也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总之,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备好多份材料,以用于领取埋火葬许可证。

  由此便可设想,这样便为安宅康信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条件。

  据此试着推理一下,则为——

  他让妻子所住医院的院长开了两份或多份死亡诊断书,而另一份证件死亡报告单则由他自己来填写。

  其中的一份在妻子死亡的当天晚上就提交给了丰岛区政府,接着领取了埋火葬许可证。许可证上指定的是掘之内殡葬场。次日即10月22日,他便将妻子多惠子的尸体火化了。

  到此为止,从法律上来讲,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

  然而,次日下午,他不知在什么地方碰到了林奈津实,就在一暗处将她杀死了。其方法可以假设如下。先设法使其神志不清,然后在她身上注射了诱发心脏病发作的针剂,这样从尸体的表面上很难看出与痛死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安宅先将尸体运到位于生田的笹川雪江的家附近,然后拜访了手(土冢)千吉。在给了手(土冢)巨额酬金之后,他顺利地得到了可用笹川雪江的租房的承诺。安宅可能比较熟悉这个院子的情况,而且因为这是一座陈旧的日本式房屋,或许不必借钥匙就能打开门进去。另外,又由于此处远离手(土冢)的家,所以他觉得不特意去打招呼也行。可是,由于是擅自进去的,万一灵柜车被周围的人看见了传出去,再传到手(土冢)的耳朵里的话,就有可能让人产生不好的猜想。于是他便想:与其如此,还是事先对手(土冢)进行贿赂后再进去为上策。

  接着,他向川崎市政府提交了另一份安宅多惠子的死亡诊断书和报告单,又领取了一份埋火葬许可证。因为许可证上要登记殡葬场的场所,所以他就指定了川崎市立的殡葬场。

  然后,他委托了一家殡仪馆,让他们于10月24日下午4点将灵柩车开到笹川雪江家。当然,若条件允许的话,就选择不易被人注意的晚上了,但因为火葬的结束时间是下午5点,下午4点送去就已经够晚的了。谁想这一切正好被住在下面的一位家庭主妇看见了。

  当殡仪馆的灵车开到雪江家的时候,安宅可能已给奈津实的尸体换上了白寿衣,安放在地板上,烧上了香。然后安宅肯定也对殡仪馆的人说了曾给手(土冢)说过的同样的情况,即把他一个人陪灵这好像有些不自然的情况给搪塞了过去。这样就把奈津实的尸体当作安宅多惠子的遗体入殓后,运到殡葬场火化了。

  这就是说,安宅公然利用妻子病死的机会,在公立殡葬场将被他杀死的林奈津实的尸体火化了!

  “能不能让我们看一下10月24日进行火葬的记录?”

  和栗突然说着站了起来,姊川那本来就鼓凸出来的眼睛瞪得更大了。他有点不愉快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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