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周密的现场勘查及拍照后,高云飞命手下将死者尸体及一应证物带回警局,以便进行进一步检查。
刚刚走出停车场,高云飞途经一个路边垃圾箱,他猛然想起,以前曾阅读过这样的报道:某些罪犯在实施犯罪行动后,会将某些涉案物件丢弃到附近的垃圾箱中,何不检查一下这个垃圾箱呢?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发现也未可知呢!他将那个垃圾箱里的所有垃圾全部倒了出来,全是些果皮、塑料瓶、及废纸之类,并无一件值得怀疑的物件。一行人上了警车,缓缓驶出住宅小区。就在小区大门外左侧约30米处,高云飞又发现一个垃圾箱,于是他命令立即停车,对该垃圾箱进行检查。
果然不负所望,高云飞在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副乳胶手套,而且在其中的一只手套上居然还发现一些儿血渍!或许,这副手套正是杀人凶犯离开现场后所丢弃的呢!他立即将该副手套放进物证袋中。
第二章
翌日下午,中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召开了桂花园住宅小区凶杀案的案情讨论会,会议由刑警大队长高云飞主持。
首先由法医介绍死者尸体的尸检结果。
死者血液内及胃内容物内均未发现任何有毒物质,死者消化道也未出现任何腐蚀或异常,这说明死者并非由于中毒而亡。但在死者血液中检出少量的酒精成分,说明死者当晚曾饮用过一些酒精饮料。死者全身除了背部的一处深创外,其他部位并无任何伤口,由此可以判断,死者的致死原因应该为三角刀从背部刺入导致死亡。该三角刀共长28厘米,其中柄长12厘米,刀刃长16厘米。其刀刃部分已全部插入死者体内,相继贯穿了胸后壁、胸膜、右心室下部,并且已确定为一刀致命。根据初步观察,该三角刀似乎是一把从未使用过的新刀,刀刃根部及把手上残留着极少量类似机油的液体,估计是在出厂前有意涂抹上去的,以防在仓库长期储存及流通环节中生锈。在那三角刀的刀柄上未发现任何指纹,可能凶手是戴着手套作案所致。
刑侦实验室对高云飞在桂花园住宅小区外左侧30米处的路边垃圾箱中找到的那副乳胶手套也进行了详细检查。该手套上的血渍DNA与死者DNA具有一致性,因此,该手套应该是杀人凶手作案时所戴着的手套。由于凶手是采用三角刀作案,而三角刀具有三道缝隙,血液可以迅速流出,所以致使凶手所戴的手套上沾染了一些血渍。刑侦实验室的痕迹学专家对该手套的内面进行了检查,竟然发现了十个完整的指纹!显而易见,那些指纹就是杀人凶犯的指纹。凶犯只知道戴着手套作案可以不留下自己的指纹,他又怎么能够想到,他离开现场后丢弃的手套竟然暴露了他自己的身体特征呢!正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可是,即使是知道了凶犯的指纹,在那茫茫人海中,又该到哪儿去寻找那具体的凶犯呢?
根据警方当晚对停车场案发现场的勘查,当时死者周围遍布着血泊,且已经开始凝固。刑侦实验室将该血泊与从死者左心室抽取的血样进行了DNA比对,证明为同一人的血液,这就说明,死者周围的血泊乃是从死者体内流出。因此可以推论,桂花园住宅小区停车场案发现场理应为杀人第一现场。
尸体解剖的结果表明,先前法医根据尸体体表状况所判定的死亡时间是正确的,也就是11月6日晚上11点20分至12点20分之间。
由于死者衣袋里的钱包、手机、以及死者左手中指上的一枚贵重钻戒皆不曾丢失,说明本案并非一起简单的抢劫杀人案,而应该是蓄意谋杀。毫无疑问,凶手意在取命,而非取财。
死者周身除了背后的一处致命伤外,并未发现其他任何即使是轻微的创伤,而且现场周围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打斗或挣扎的痕迹,这就表明,凶手很可能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而一刀致命。或许,凶手早已探明死者在该停车场的固定车位,并且他早就埋伏在死者车位附近的某个暗处,只等着死者一下车就冲上前去,出其不意地从背后相当于心脏的位置给他致命的一刀。由于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一把极其锋利的三角刀,其三个刀锋之间分别有三个凹槽,将其扎入人体后,血液可以毫无阻碍地顺着凹槽流出,因此,受害者很快就会死亡。由此可见,凶手志在夺命。
法医对死者背部致命伤周围组织的微细结构也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分析,由于三角刀正中死者心脏的右心室,凶手刺杀部位准确、凶狠、有力,该创口为一刀所致,并且三角刀的全部刀刃已经全部插入死者体内。由此看来,凶手不但身体强壮、性格沉稳,而且似乎与死者之间具有某种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既然凶手是戴着手套作案,由此可以判断,凶犯应该具有某种程度的反侦查意识。
综合以上各点,初步认为本案应该属于谋杀,但究竟是仇杀?情杀?抑或是为了生意或财产方面的原因而杀人?则将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而至于凶手的基本特征,应该是一位体格强健、性格沉稳的男性,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与阅历,年龄大约在35岁以上。
既然是谋杀,凶手必定与死者具有某种关联。高云飞命令手下,下一步应该针对死者钱茂昌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尤其是调查在生意上或生活中与他具有某些利害关系者,希望能够查出与命案有关的某些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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