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也不行,右也不行,究竟怎么办才好呢?
突然,李毅然想到了一个可行的办法。
既然她认为刘守元原本并不知道范雨田的犯罪行为,他是在和李玉蓉谈话之后才得悉127号尸体标本背后的秘密、从而成为范雨田的同谋的,那么,就沿着这个思路推理下去。刘守元凭什么愿意充当范雨田的帮凶而调换了127号尸体标本的号码牌呢?他肯定是为了钱,而且是足以令他心动的一大笔钱!既然如此,范雨田在近日之内必定去某个银行提取了大额现金,为什么不到附近的几家银行里去查看一下监控录像呢?
李毅然立刻兴奋起来,她拿起电话,拨通了城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赵天成的手机……
第二十二章
医学院的周边只有两家储蓄所:工商银行建宁路储蓄所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大方巷储蓄所,李毅然打算逐一对其监控录像加以调查。倘若能够证实在近日之内范雨田确曾提取了大额现金,则可以从侧面印证,刘守元曾对他实施了敲诈,继而又充当了他的帮凶!
李玉蓉在解剖课上第一次见到127号尸体标本的日期是3月4号,几天之后她到解剖教研室试图再次查看该尸体标本的日期是3月9号,也就是在那天,刘守元才得悉关于127号尸体标本的秘密。可是,当李玉蓉3月10号再次前往解剖教研室查看该尸体时,那号码牌已经被人调换过了。据此推理,倘若刘守元果然对范雨田实施了敲诈,应该就在3月9号的晚上,或者是3月10号的上午。若非是受到大额金钱的诱惑,刘守元理应不会冒着巨大风险去充当范雨田的帮凶而调换那具127号尸体标本脚踝上的号码牌。
但是,范雨田有足够的存款吗?据梅艳所云,梅香的存折上曾经存有五十余万元人民币,倘若梅香果然死于范雨田之手,她的所有存款也必定已经落入他的手中!
既然如此,范雨田到银行取钱的日期应该是在3月10号或是其后,但是也不会拖得太久,因为刘守元是不会轻易放过他的。对于这种唯利是图的宵小之辈,他们最崇尚的便是即时的现金交易。
李毅然决定,首先检查3月10号及11号两天的银行监控录像。由于梅艳认识范雨田,所以李毅然昨晚已经打电话通知梅艳,让她今日上午务必前来警院会合,一同前往查看银行录像。
早饭后,李毅然带着梅艳驱车来到城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天成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等着她,因为他们昨晚已经通过电话。赵天成于8年前毕业于临渝警察学院,算是李毅然的老学长了。由于他近几年常去警院向子明老师请教一些问题,所以与李毅然也非常熟悉。临渝医学院这一地区正属于城北区公安分局的管辖范围。
听了李毅然关于案情的简单叙述后,赵天成立即带领她们俩前往工商银行建宁路储蓄所。赵天成出示证件后,银行方面非常配合,于是将最近几日的所有录像取了出来,三人立即开始对3月10号的录像进行仔细检查。
刚刚看了不到十分钟,梅艳就在录像中发现了范雨田的身影!赵天成立刻请银行职员查明范雨田当时的交易详情。
原来,3月10号上午8点42分,范雨田将他存折上的20万元巨款转账到另一个账户,该账户的姓名一栏中写着的,正是刘守元!
在李毅然看来,真相已经昭然若揭!果然不出所料,刘守元曾向范雨田实施敲诈,在取得对方的20万元人民币之后,他为了隐瞒真相,及时调换了127号尸体标本脚踝上拴着的号码牌!这就是为什么李玉蓉感觉到3月10号她所看到的127号尸体与她在3月4号上解剖实验课时所看到的127号尸体似乎不一样,因为那实际上是两具不同的尸体!
也就是说,原先的127号尸体标本很可能就是梅香!
李毅然非常兴奋,她立即向赵天成提议道:
“根据现在所掌握的情况,案情基本上已经明朗,刘守元确曾向范雨田实施过敲诈,并且继而又担当了他的帮凶。也就是说,解剖教研室原先的那具127号尸体标本很可能就是梅香,但后来被刘守元及时调换过了。倘若我估计不错的话,梅香的尸体大概仍然浸泡在解剖教研室的某个福尔马林池子里,只不过是换了个号码牌而已。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应该立即对医学院的解剖教研室进行彻底搜查呢?”
赵天成沉吟了片刻之后,做出了令李毅然失望的回答:
“不可否认,你的推测的确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所有这些推测尚缺乏确凿而有力的证据。范雨田具有可能的犯罪动机,也具有可能的犯罪条件,但至今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就是他杀害了梅香;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断然证明,原先的127号尸体就是梅香。虽然我们已经明确,范雨田曾向刘守元支付了20万元。但是,我们目前尚不能明确他支付该款项的原因,我们并不能武断地认为范雨田就是杀死梅香的杀人犯、而他付钱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真相而对刘守元进行收买。因为我们并不能排除刘守元可能是由于其他某种原因而向范雨田临时借款。所以,我们目前至多也只能够进行一些进一步的外围调查,在没有更明确的证据之前,恐怕不能对解剖教研室贸然进行搜查,因为那毕竟是一所高等学府,万一由于我们估计错误而搜不出任何证据,将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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