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没有想到呢?有道理。有道理。看来关键还在‘故意’二字上,要不然以后我们谁还敢接触枪!”文小华佩服地点点头。
“但是这个案子现在看来难度相当大,难度大还不在案子本身,对案子有不同看法,对事实应该怎么认定,只要双方不带成见,是可以辩的,理越辩越明嘛。怕的是案子以外的因素和陈腐的思想观念。案子以外的因素你也看到了,受害人一方给有关机关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社会舆论一边倒。如果法院、法官顶不住这种压力,审判就没有公正性。不过,我还更担心会有其他方面的压力来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你可能也知道,我国的法院有时候在审判时是会受到其他方面的种种压力的,而这种压力法院往往是顶不住的。”刘宏超说到这里又显得忧心忡忡,“但愿不要发生这种事。说到陈腐的思想观念,我认为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来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你知道,我们现在正在提倡‘以法治国’,以法‘治’国和以法‘制’国,这不是‘治’与‘制’一字之差而已,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而‘法制’只不过是法律制度的建立而已,‘以法治国’与‘以法制国’的内涵完全不同。我想你应该完全理解吧。”
“理解,我们在学校学过,我们也参加过很多讲座、讨论,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文小华答道。
“但是,在我们的司法机关乃至某些行政部门,有那么些人却并不理解,他们还是以前那种传统的观念,即他们是‘治’人的,他们总是把自己摆在法律之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就会超越法律,任意践踏法律。他们还往往会强调这样做是为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你想想,今天为了所谓百分之九十五人民的利益牺牲这批百分之五人的利益,明天又会以另外的理由牺牲另一批百分之五人的利益,到最后全体人民的利益都会受损害,文化大革命不就是明例吗?不就是全国人民都遭殃了吗?”刘宏超停了会儿又说:“在他们的头脑里,法律从来就不是至高无尚的,他们处理问题往往只是看上级的眼色,想的是怎样保住自己的官位或者是争得更大的官位,他们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可以放弃原则,抛弃法律,这实际上就是人治!”
“那另一方面呢?”
“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法治只是在这几年才开始实施。法治思想、观念在老百姓的头脑中还远未形成。许多人最大的愿望就是遇见一个好官,在好官的治理下社会就可以歌舞升平,路不拾遗,这就是在我国‘清官戏’历久不衰,常演常新的原因。老百姓并未认识到,如果某些官不好,你完全可以监督他,你应该完全有权让他下台。当然,这是民主进程的问题,同时也是体制上的问题,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急是急不得的。但不可否认,在法律已经给了你这个权利时,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已经给了村民这个权利,但实际上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相当多的村委会被一些地痞、流氓把持,广大村民的权利被侵害,村民敢怒不敢言,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有权可以把那些坏人赶下台,不就很说明问题吗。你想,社会的进步没有思想观念的更新、进步做基础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也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的老百姓一般来说法治观念是不强的,有了什么事,往往不是通过正常渠道,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走后门或者通过闹事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信奉‘闹而优则利’的办法,而现实也是只要你闹得凶,最后就会得到较有利的结果,这就是所谓‘会哭的娃娃有奶吃’。但这样做一是对守法的人,对按正常渠道来解决问题的人,对‘不会哭的的娃娃’是公平的吗?二是这样也会助长权力的滥用,官员的腐败。到最后不管是闹还是不闹的人都会受到损害。当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与政府机关办事不力,与某些官员素质太低有关,他们是向上负责,甚至只是向某个人负责,而不是也要向下,向群众负责有直接的关系。”
“刘老师,你说得真好,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所以,我现在不是担心多吉这个案子的事实问题,而是担心最后会不会依法办事。唉,现在担心也是多余的,我们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坚信法律最后会取得胜利。我们共同努力吧!迎接庭审时的战斗。”刘宏超坚定地说。
第八章
多吉一案的公审是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进行的。
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折西县南郊,上世纪三十年代曾是一位地方军阀的官邸,后经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扩改建基本形成了现在的格局。其后也只是在这个基础上修修补补,进行一些内部的装修而已,经过七十多年的风雨,看起来显得有些破败。和城内近几年新修的一些楼房相比,显得是那样的矮小、寒酸。与内地的许多修得高大、漂亮、金碧辉煌的法院相比,那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不过,听说罗院长已在他的任期快要届满前终于通过了新建法院的规划,最近还争取到了财政拨款,明年就可以开始动工了。要不了多久,一座现代化的新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会矗立在折西县的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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