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刘宏超停了停,环顾了一下整个大法庭,提高了声音坚定地说:“我有理由认为多吉不是本案的真凶!他所持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的子弹并没有击中被害人,击中被害人的是另一发子弹!”
刘宏超的话音刚落,全场一片哗然。人们似乎忘记了法庭纪律,几百人的大法庭就像开了的油锅里猛然泼进了一瓢冷水似的炸开了锅。
多吉惊愕地看着刘宏超,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两位检察官也木然地看着刘宏超,一时反映不过来;连余飞也疑惑地看着刘宏超,全然不顾全场一片喧闹,只有文小华笑着对刘宏超竖起了大拇指。
过了好一会儿,余飞才忽然想起了什么似的,举着法槌重重地连敲数下,高声喊到:“肃静!肃静!请遵守法庭秩序。”法警们这时才如梦初醒般地忙着去维持秩序,好一会儿大法庭才逐渐安静下来。
余飞看着刘宏超问:“你是说被告人不是开枪打伤被害人的凶手吗?请你说出理由。”
刘宏超不慌不忙地拿出折西县公安局的那份《尸体检验鉴定书》说:“请你们看看这份折西县公安局在被害人死后第二天,也就是九月二十一日做出的折西公刑尸检第十八号《尸体检验鉴定书》的术后诊断第五项:‘左脑内弹片残留。’也就是说,被害人在中弹后颅内留有弹片!而在现场提取的弹头却是完整的,没有破损!那么,弹头没有破损,哪来的弹片残留?我注意到,被害人在事发时是光头,头上没有戴任何东西,所以,也不可能是弹头在击中被害人头部时将不是弹头上的其他金属物带入颅内。根据以上事实,结论只有一个:因为被告人多吉确实在现场开了一枪,并且只开了一枪,现场提取的一枚弹头,一枚弹壳和墙上留下的一处弹坑,再加上派出所证明那支手枪原有三发子弹,被告人交回时枪里还有两发子弹,都无可辩驳地证明,现场确实只开过一枪,而这一枪确实是被告人开的。但被告人所开的那一枪确实没有击中被害人,根据以上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害人所中的那一枪是另有人在另一地造成的,与被告人无关。”
刘宏超一连串四个‘确实’说出了他对多吉一案新的结论后停了停接着又说;“上次开庭时本辩护人曾提出被告人是在紧张、恐惧的情况下枪支走火,是意外事件,被告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的前提是要有损害后果,如果没有损害后果,那当然连意外事件都不是!现在,本辩护人补充辩护意见,因被告人所开的那一枪并未击中被害人,也就是说被告人所开的那一枪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所以,被告人不仅不应负刑事责任,也不应负民事责任。以上意见请法庭采纳。”
这时,那位漂亮的女检察官说:“辩护人难道连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都不相信吗?那枚子弹确实是被告人发射的啊!”
刘宏超笑了笑说:“我肯定相信科学技术鉴定,我并没有否认那枚子弹是被告人所发射的,我只是说那枚子弹没有击中被害人而已,请问,你有证据能证明那枚子弹击中了被害人吗?”
“那你说击中被害人的是谁?”女检察官幼稚地问。她刚说完,只见男检察官拉了拉她的袖口。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现在只可以肯定被害人不是这位被告人击伤的。至于谁是真凶,那应该是警察的事,他们才有侦查权。希望警方能尽快抓住真凶,为被害人申冤、雪恨。”刘宏超说到这里向黄原省的老乡们点了点头。
在大法庭旁听的人们在听完刘宏超的新辩护意见后又开始了热烈地讨论。坐在大法庭左侧的一个高个子,红脸膛的汉子对他旁边的同乡说:“那有那么怪哟,头上中了一枪,未必然还可以走路嗦?”
一位五十多岁留着花白胡子的汉子说:“那可不一定,你娃还小,天底下你没有见过的事还多,我就晓得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时,解放军的海军在海上和国民党的海军打仗,解放军有个英雄叫麦贤得,国民党的炮弹片把他的头部打伤了,脑浆都流了出来,麦贤得仍然坚持战斗了好几个小时,战斗胜利后他才昏迷过去。当时号召全国人民向他学习呢,人家现在都还活着,听说后来还结婚生了娃娃。那个时候还没有你娃。”
“对的,我也晓得有人头部挨了一枪,从太阳穴对穿对过,那个人也没有死,还是自己走到医院去的。”另一个戴一付眼镜的人证实道。
“都不要说了,看法庭咋个说。”山羊胡子老头也有些不知所措,有些茫然地说。
由于法庭上发生了余飞没有想到的这一幕,他同两位审判员商量了一会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还有没有什么新的辩论意见?”余飞先示意公诉人。
“没有了,我们现在还是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我们仍然坚持前天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请法庭裁决。”女检察官面无表情地说。
女检察官的话刚一说完,立即又在大法庭里引起了一阵躁动。大法庭右侧的听众犹为激烈,只听得有人喊“还要不要公正哦?”而登巴马上站起来向喊的人瞪眼,不准他们再说话。大法庭左边的听众这时也在低头接耳说着什么,看得出来,他们对检察官的发言也不满意。
“辩护人,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余飞示意刘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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