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出现场的警官经验丰富一点,负责一点,这个案子可能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如果警方对现场的各种证据都收集齐,不要遗漏,那么在后来对这个案子的判断也就有可能不会出现偏差;
假如检察院的人在审查起诉时认真一点,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个案子也是有可能在那个阶段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
假如在法院审判时,特别是当律师都已经指出了问题的所在的情况下,法院敢于顶住压力,真正独立办案,错案在审判阶段也就有可能纠正;
如果这几个机关不是为了自己的面子,自己的位子,自己的票子,错案是完全有可能在多个阶段纠正过来的;
假如黄原省的老乡不闹事,不给政府施加压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而政府机关也能顶住压力,善于疏导,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这个案子也不会是这个结果;
假如省高院的法官也依法办事;
假如……刘宏超不禁想到,这么多个关口,这么多个假如,随便那一个关口的人们稍微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多吉现在就不会在大牢里苦熬了!我们的法律设计不能不说是比较完善的,在程序上有多个机关进行监督,只要这些人哪怕有一个真正严格依法办事,将法律奉为至高无尚的去遵守,这起错案还会发生吗?
这起错案是偶然的、孤立的吗?那么早已被媒体报道过的昆明杜培武案和湖北的佘祥林案不是也和多吉案何其相似吗?不也同样是被多个机关监督过,把关过仍然办错了案吗?假如杜培武案的真凶后来没有落网,佘祥林的‘已死的老婆’不在十几年后活着回来,他们再怎么喊冤都是无济于事的!多吉一案呢?到底是那儿出了问题呢?
错案发生后,刘宏超向多个机关写了多封信反映问题,但却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们国家也有信访制度,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刘宏超十分怀疑。
一切的一切,归根到底,还是人们,特别是掌权的人们,执法的人们缺乏法治观念,没有法治理念。这类错案迟早是会发生的,不是发生在他身上,就有可能发生在你或我的身上!建立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啊!
这又将是一段长长的看不到尽头亮光的黑暗的隧道,刘宏超仍然坚持着在这黑暗的隧道里挣扎着前行。他执著地一封接着一封地给有关机关和领导们写信反映多吉这个错案。几年里,刘宏超发出了许多封信,但却一个字的回音也没有得到。官僚机构的冷漠是多么可怕啊!这期间刘宏超也把这个案子讲给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听,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们都表示无能为力,爱莫能助。
就在刘宏超的决心、毅力快要耗尽了的时候,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电话,他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给多吉一案带来了转机,多吉的苦日子快要到头了,黑暗隧道的那头将要出现光明。
“喂,是刘老师吗?我是文小华呀。您还记得我吗?”
“记得,记得。你现在什么地方啊?从你在我们所实习后就再没有你的消息了,今天怎么想到给我来电话呢?”
“我现在在北京,不过我明天就要来省城,刘老师,您还在老地方吗?我想来拜望您。”
“欢迎,欢迎。我还在老地方,你找得到的。你是乘飞机吧,是哪一次航班?告诉我,我到机场去接你。”
“不用,我这次是出差,省城有人到机场接我们。谢谢您,我到您那儿时会先给您电话的。再见。”
刘宏超在接到几年前曾在所上实习过的大学生文小华的电话后感到一种说不出来的异样,她不就是曾和自己一起去折西县出差办多吉案子的大学生吗?她现在在什么地方工作呢?她到省城来干什么呢?会不会是与多吉的案子有关呢?刘宏超开始联想翩跹。
一切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注二:
佘祥林系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员。1994年元月20日晚,佘祥林之妻张在玉失踪,其家属多方寻找无果,张家向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11日,京山县警方接群众报称在一水面发现女尸,警方请张在玉母亲及哥嫂、姐妹、同事等辨认,确认该女尸为佘祥林之妻张在玉。死者系头部被人在生前击打昏迷后溺水死亡。警方了解到,张在玉与佘祥林感情不合,致使张在玉一度精神不正常。于是佘祥林的犯罪嫌疑上升,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人。佘祥林被拘捕后曾交代了四种杀妻的作案过程,在最后一次交代中的作案过程符合现场实际。警方最终认定佘祥林有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将该案移送京山县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佘祥林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遂将此案上交给湖北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佘祥林死刑,立即执行。佘祥林不服,以没有杀人,供述内容虚假为由上诉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后该案经警方补充侦查,但仍不能补充新证据,经政法委协调本案由基层法院受理重审,基层法院审理后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佘祥林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佘祥林在入狱服刑十一年后,其妻张在玉又重新出现,突然活着回家。于是,才知此案彻底搞错。此案在侦查、取证、鉴定等诸方面都存在失误,后在张在玉家属方的压力和其他压力下酿成错案。佘祥林在冤狱4009天后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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