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
当王龙警官告诉刘宏超他们调查到的新情况后,刘宏超说:“我一点都不惊讶,文小华早就估计马兴海是个吸毒人员,当年在我们看到那份《尸体检验报告》时就注意到,马兴海的‘双手前臂有多个静脉注射点’你们可以去找来看看,还可以找一找当时做解剖的法医向他们了解情况。”
王龙翻看着马兴海的《尸检报告》说:“刘老师,你说得正确,当时就应该知道马兴海是个吸毒人员。唉,都怪当时我们没有多想,没有仔细研究案情和证据。教训深刻啊!我马上就去找法医了解情况。”
就这样,由于有了确实的证据,找到了那枚弹头,证明多吉在招待所开的那一枪确实没有击中被害人。州公安处正式成立了复查多吉一案的专案组,复查多吉的案子终于开始高速运转起来了。
第二十章
由于多吉一案是由法院两审判决的已决案,所以公安处在法院未正式纠正多吉错案前将该案命名为“6.29”案,是以专案组成立的时间来命名的。田海亲任专案组组长,王龙任副组长并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专案组调集了自治州公安处的精兵强将和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州委书记泽仁也表示,有什么困难直接给他说,他保证尽最大可能给予解决。刘宏超见此情况感叹到:这就是国家机器的力量,这就是公权力的威力,只要他们认真动起来,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有什么困难不可以克服呢?有什么案子破不了呢?
不久,好消息就传来了。
一天早上刚上班,王龙兴冲冲地走进办公室对刘宏超说:“刚接到法医宋鹏的电话,他们几个在黄原省河边县马兴海的家乡取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开棺验尸时在马兴海的尸体颅内找到了那块残留的弹片。经初步鉴定是一小块铅块,初步判断应该不是军用制式手枪子弹的残片,至于是什么子弹的残片,还要做进一步的比对、检验。宋鹏说他们正在赶回折西的途中。明天就可以回来了。”王龙显得很兴奋“他们一回来,我马上就安排人对那块弹片作鉴定。他们跑不了了。多吉,我的好兄弟,你就要见天日了,你的苦日子就要到头了。”
赵显钢那一组根据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在络腮胡子与吸毒者正在进行交易时一举抓获了他。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络腮胡子不得不交代了他贩毒的事实,络腮胡子还交代出他曾经人介绍从他不认识的人那里进过不少海洛英。赵显钢警官追问那个介绍人是谁时,终于得到了专案组苦苦找寻的突破口,络腮胡子交代说那个人是边巴乡供销社的职工仁青。
当田海接到赵显钢报告说发现了仁青的犯罪证据,高兴的笑了,他长叹一口气说:“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看来刘宏超的判断没有错。”田海处长马上命令赵显钢:“你马上布置警力,对那个仁青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有什么情况立即向我报告。”
案情发展到这儿,聪明的读者,您现在总应该知道多吉一案的真相了吧,您一定知道是谁杀害了马兴海和为什么杀害马兴海了吧?您一定知道凶手们是谁了吧?但是,为什么是他们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刘宏超律师的分析,看看他的分析与您的分析有什么不同。以下就是刘宏超律师对多吉一案的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招待所不是第一现场,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是在招待所受的伤,而是被害人在别处受伤后来到了招待所的。这个观点所有证据,包括弹头、《尸体检验报告》和所有现场照片都能证明,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多吉在招待所发射的那一枪并没有击中被害人,被害人是带伤来到的招待所。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整个案子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他的供述你们都已经知道了。多吉一直认为是自己开枪打伤了马兴海。而这个马兴海从受伤后就一直昏迷直至死亡,没有说过一句话。我这里所说的受伤后是指多吉自认为是他打伤被害人后,也就是说是在招待所里发生的一切以后。当时据称没有第三人听见或看见此事。
那么,多吉的供述是真还是假呢?让我们先假设这一切都是多吉说的谎,但他为什么要说谎呢?多吉说这样的谎对他有什么好处呢?他有何必要说这样的谎呢?答案是他这么说谎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因为多吉清楚地知道如果承认是自己开枪击伤了被害人将会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编造那样的谎言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还有,您也许会问,会不会是多吉自己在招待所里与被害人进行某种非法交易时,或者是多吉要抢劫被害人而发生后来的一切呢?那更不可能,因为多吉那一枪确实没有击中被害人啊!还有,被害人怎么可能带伤来与多吉交易或者是多吉在招待所抢劫被害人呢?那么,会不会是是多吉在招待所外抢劫并打伤了被害人,被害人后来又到了招待所呢?肯定不会,因为所以证据都证明,被害人是在另一个地方受的伤,如果是这样的话,多吉自己早就可以肯定马兴海中的那一枪不是自己在招待所开的那一枪打的。所以,可以肯定多吉的供述是真的。
现在问题就来了,马兴海不是本地人。他在凌晨时分到这个招待所来干什么呢?街上那么多卷帘门,马兴海怎么会恰恰知道招待所的卷帘门锁坏了,可以拉得开呢?据多吉交代,整个事件中马兴海一言不发,这又是为什么呢?马兴海是进招待所来偷东西的吗?但如果是偷东西他又为什么要开灯呢?他被多吉发现后并不马上逃跑,而是退到207室门外张望,这像是小偷的作为吗?何况一个人在头部受伤的情况下,首先应该是想到去治伤,去保命,除非他有更重要的理由,偷东西?显然不是。但如果马兴海不是进招待所来偷东西的话,他是来干什么呢?找人还是找物?有什么更重要的理由让他不先去治伤,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到招待所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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