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它解释了为何右手有事忙着,以及右手正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何以车票未经列车员处理。因为,若凶手果真是列车员,当他杀了德威特后,发现他手上的车票,列车员绝不会如常撕票剪洞,这票根上所剪的洞将成为铁证,证明他可能是最后一位见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对象——自然,对一名计划周详的凶手而言,这绝不是件愉快的事。
「第四,它也解释了何以回数票出现在外套内口袋里。如果凶手真是列车员,他当然不可让警方发现车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说的不可剪票收票一样——这类被害者临死前说明意义十足的特殊迹象,是凶手最该避免得——它说明了德威特看到列车员,未及收票,随即遭害。而另一方面来看,列车员又不能把车票拿走,因为回数票上的日期是案发当天,德威特又有数名同伴随行,这批人中间可能有人目睹购票经过,而一旦尸体发现时回数票不翼而飞,警方顺理成章会产生『车票——列车员』这样对凶手的不利联想。不行,拿走车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护列车员未和被害人碰面、从头到尾置身的案之外的干净印象。
「好,既然——最聪明的方法是不把车票带走,那该如何处置这张出现在德威特右手的醒目车票呢?当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口袋里——这最合理是吧?但放哪个口袋呢?有关这个,不管是凶手原来就察觉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经过检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口袋,当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过期的老回数票,自然会将新回数票也一并放入,试想,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自然更不引起怀疑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凶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数票其实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无法把车票放回原处,理由是,这个口袋已被射杀德威特的那颗子弹贯穿,把一本完好的车票摆回一个有弹孔的口袋里,这等于宣告世人,这本回数票是谋杀之后才放过去的,这样的疑点凶手也非避免不可。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何以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再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被听见枪声的危险,而这第二枪也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弹痕被警方发现。总之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也是看起来最安全的一条路。」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辆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他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上所发生的,可堂皇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之后通过我们进到加挂车厢里去的,但我完全没任何他走过的印象。
「另一个确证是,凶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距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的一条小河之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之事?——而且又那么偶然,手枪哪里不掉,准准确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常理来说。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凶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雪亮,尽管车外漆黑一片,车子开到哪里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这列车的沿线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服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同一路线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吻合,尽管这纯粹只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这先保留到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方向倒回来思考凶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将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械?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或甚至就在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真的,在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最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察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定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找出这把凶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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