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时五十五分至五时二十分
摘自法官包德金大人之总结
“………各位陪审员,正如你们所知,我们这件案子全是情况证据。而情况证据真正的价值判定在于:是否能完全排除所有合理的可能性?我甚至可以再提高一点:是否能排除所有其他说法或可能?如果你们不能排除对被告不利证据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们就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怀疑而确定罪名成立。这里面没有什么模糊地带;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不能单凭有可能就判定某人有罪,更不用说是谋杀罪;除非那些可能性强烈到合理的确定程度,如果你觉得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就不可以作出罪名成立的决定。
“问题不在于:谁犯下了这个罪行;问题是:被告有没有行凶?各位已经听到这个案子里的很多证据,你们听到了两造律师所做的开场和结辩,现在轮到我来检视这些证据,各位要记得你们才是判断各项事实的人;我不是判断证据的人。如果我省略了或引申了和各位观点不同的问题,请千万记住这一点。
“我们先从头来看那些所谓的重点事实。一开始就对被告的行为举止谈了很多。正如各位所知,对一个人的外表所做的证词——不论他是看起来很快乐,或说他似乎很激动——在法庭上都是许可的。因此各位必须对此列入考虑。可是我必须告诉你们,把这类说法看得太重是很不聪明的事。各位大概已经发现一般日常生活里所见到的状况并不见得总是很可靠的。在评断一个人的行为态度时,必须假设他在某种特定情况——悲伤的,特别的,或甚至是普通的状况,其反应绝对和你自己的反应一样;而我不必告诉各位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先听清楚向各位勾勒的事实,然后……
“………因此,我觉得这个案子的重点不只是在事实的问题。而是如何解读事实,一本数学教科书里不能包含所有的答案而没有计算过程,像这类的案子,不能单有所有的结果而不问原因;而值得讨论的正是这些原因。各位首先要决定的两件事是:第一,艾佛瑞·胡弥有没有设计下药迷倒安士伟上尉,安排假象让人以为他受到安士伟上尉攻击,从而将安士伟上尉当做疯子而加以拘留?第二,被告是不是被误认为安士伟上尉?
“我刚才也向各位说明我之所以认为有很好证据证明这两点的原因,你们听到彼德·奎格利博士,那位国际医学会的特派员,作证说他听到死者所说的话,引用了死者所说的他打算把安士伟上尉的手枪弄到手;说他准备请安士伟上尉到他家里去;说他计划把药下在调有苏打水的威士忌酒里:说他决定事后丢弃那些证物;说他有意制造打斗的迹象;说他想要让那支箭上找得到安士伟上尉的指纹,而在安士伟上尉的口袋里找得到那把手枪。我把这些辅助性的证据引用给各位听,因为我觉得这事有合理的可能性。你们相信有这些事吗?如果你们不相信,就要据以作出决定;这件事完全由各位决定,可是如果你们相信的话,你们只会给带进所谓‘事实’的混乱中。
“死者本来就是要那把枪在他招待的男人口袋里让人找到吗?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想我们就不能以那把枪的确是在那里找到的‘事实’来怪罪被告。如果死者就是要在威士忌酒里下药,事后再消灭证据,而如果说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些事,我想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计划实际上成功了而怪罪被告。如果死者本来就是要让人在箭杆上找到指纹——而要是各位相信他成功地把指纹印在那里了的话——那指纹就是我们该找到的了。如果(我们给各位打个比方)A被控偷了B的皮夹,而果然在A的口袋里找到B的皮夹,要是各位确信皮夹是C放在那里的话,那这个事实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在这些证据中,我承认我看不出被告有任何谋杀的动机。说老实话,除了胡弥先生对他的敌视态度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引致这样的动机;而各位若是相信对证据的这番检视,那所谓的敌视态度也并不存在。被告在没有动机和凶器的情况下来到那栋房子。你们听到有证词推断为书房里发生争吵的迹象,这一点各位必须慎加考虑。可是如果一切的事情都依据同样可解释为有罪或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些状况相乘的结果也无法让你们进一步得到有罪的结论。
“以那几位个别证人的证词来说……
“最后,各位陪审员,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影响你们决定的关键。死者是不是由被告手执那支箭剌死的?
“如果被告拿了那支箭,刻意以之刺杀死者,那他就犯了谋杀罪。一方面,你们看到他的指纹在箭杆上,以及当时的状况是门窗都由里面反锁着。另一方面,你们也有我刚才所讲的说法,对我现在要说的证据有另外一番解释。我们听到说,在被告单独和胡弥先生一起留在书房里时,箭杆上的那根标羽完整无缺。你们也听到说发现凶案后,立即搜查了房间,有一截一又四分之一吋长,大约一时宽的羽毛不见了。傅来明先生和戴尔都没有找到。莫特伦警探也没有找到。检方的说法是那截羽毛夹在被告的衣服上了。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大:那截不见了的羽毛到哪里去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可以说得更精准一点:辩方所提作证据的那两截羽毛——一截来自于一把十字弓,另外一截则是从那扇门上装把手转轴的洞里取得——是不是能解答我们的问题?它们是不是那支用来行凶的箭上的羽毛?这几截是不是同一根羽毛?要是你们认定它们都不是——或者,说得更恰当些,两截羽毛都不是原先那根羽毛上的一部分——那这两截羽毛我们就不必理会了。找到这两截羽毛的情况的确很奇怪;可是那不关我们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各位认为这两截羽毛中有任何一截,或是两截都是原先那支羽毛的一部分,那要不想合理怀疑检方的说法,也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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