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她为什么要拿匕首,而且还急着走一趟地窖呢?是要去和某人碰面吗?这可让我们马上想到那位后来才现身、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一个外来者。嗯,咱们来看看可否帮这位外来者描述其相貌特征。
卡鲁瑟对潘德洛——真正的潘德洛——做过一番描述。潘德洛身高6呎,体型是宽肩窄臀;他的头发是黑色,皮肤微黑,眼睛是褐色,并且留着黑色的髭须;他穿着晚礼服,头戴大礼帽,身上还披着黑色大衣。在此案中,有没有哪个人能够以潘德洛的模样——真面目隐藏在一大把蓬乱的络腮胡后面,眼珠颜色被有色眼镜给遮盖住——从视力不佳又泪腺发达的普恩面前走过去?当然啦,普恩以前从未见过潘德洛;所以,只要能让普恩相信从他面前经过的这个人,和后来发现的尸体是同一人就行了。在整个案子中,惟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就是葛莱格里·曼勒宁。服装符合、身高符合、发色符合,古铜色和微黑肤色符合;由于眼珠被眼镜盖住,半边脸被络腮胡遮住,所以也没问题。乍看之下只有一个麻烦处:潘德洛留着一撮真正的黑髭须。也许曼勒宁可以弄到山羊胡来戴,但髭须他要去哪儿找呢?所以关于那无从捉摸、不可思议、行踪难以回溯、仿佛与本案不相干的黑髭须,当下我们就有了答案。
黑髭须的事暂放一旁,咱们来瞧瞧曼勒宁的外形特征和外来者的相貌描绘有多吻合。蜜丽安到地窖去见某人——假如说这个外来者就是曼勒宁,这个说法应该很合理吧?答案几乎是很明确了。见他的理由是什么?结论是昭然若揭,应该不用我再来多说了。一场恶作剧即将降临在曼勒宁身上,而对他赞不绝口的蜜丽安·韦德一定不想看到他出糗,所以向他通风报信;此外,为了告知最后详情,她还跟他约好在地窖碰头。这个结论和实体证据吻合吗?的确吻合:因为地窖是她和他能秘密碰面的惟一场所,而且那地方有窗户可以让他轻易进出。再者,卡鲁瑟的证词也可以支持这个结论——案发当晚卡鲁瑟发现尸体后,向蜜丽安·韦德叙述先前发生的怪事时,她嘴里低声嘟囔着“地窖窗户”的字眼。要进入窗户,就得先来到博物馆后院,曼勒宁能办到吗?没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蜜丽安·韦德手上有一把后栅门的钥匙。于是她拿着匕首下地窖,打算向他展示那把即将“杀死”他的武器;她看到那把匕首躺在楼梯上时,很可能是一时觉得好玩,所以连同假髭须也一并捡起来。
下—个问题是:这两人是不是为了共谋杀害潘德洛,所以相约在地窖碰面?这个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理由和指控蜜丽安单独犯案是一样的:她若是真凶,就不会明目张胆地引人侧目。看来,所有的箭头都指向一个事实:整个命案并非有计划的预谋杀人,而潘德洛在地窖出现之事,绝对是个意外。
按照先后顺序来整理我们得到的事实和推论,我们现在归纳出一个凶案雏形,内容大略如下:
无意杀人的蜜丽安和曼勒宁约好在地窖碰面。潘德洛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来到博物馆,并藏身于地窖中。10点18分或10点20分的时候,蜜丽安拿着匕首和髭须走下地窖。5至7分钟后,她从地窖走上来。又过了5分多钟后,她再度走下地窖;这一次她几乎是马上就回到楼上来,当时时间是10点35分。10点40时,一块煤炭被扔了出去——几乎可以确定是曼勒宁所为——目的是要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尸体被运至车厢里,曼勒宁返回地窖,并爬出煤库入口来到外面大街,然后演出他的模仿秀。一定是他将络腮胡和眼镜放回死者身上的。他沿着大厅往后方走;他背对着普恩,自己发出“嘘!”的声音。他故意停下脚步往车列那边张望,企图用这种方法让普恩以为发出嘘声的是另有其人。他闪身从车厢下面钻过去,打开另一边的车门——尸体正静静地躺在里头——他只能火速将胡须往死者脸上一放,食谱塞回死者手中,然后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最后,他再将假髭须随手一丢——后来,这假髭须在车厢下被人找到。这一连串的动作只花了几秒钟;接着普恩又听到曼勒宁敏捷而鬼祟的脚步声。趁着随之发生的混乱当中,他可以走下地窖,爬出窗户,并且从后栅门逃之夭夭。
为什么模仿秀的演出是不可或缺的呢?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要判断真凶是谁,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虽然命案并非预谋杀人,但是当蜜丽安·韦德和葛莱格里·曼勒宁在地窖碰上潘德洛时,两人遂共谋犯下此案。用匕首刺杀潘德洛的人,若不是蜜丽安,就是曼勒宁。为了让蜜丽安有个无法推翻的不在场证明,于是曼勒宁表演了一场模仿秀——而她上楼刻意去和同伴混在一起。
第二种选择,行凶杀人和演出模仿秀,皆是曼勒宁一人所为,而蜜丽安则被蒙在鼓里,一无所知。
乍看之下,似乎各种可能性都一面倒地偏向第一种选择。既然第一种选择在表面上提供了冒牌货为何要搏命演出的惟一好理由,那么要找出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来支持第一种选择,,似乎是绝对可行的。蜜丽安知道自己在光明正大的情况下,被人目睹拿着匕首走下地窖。为了让她和命案撤清关系,所以发现尸体的地点绝不能在地窖。为了冒险演这么一出危机四伏的哑剧模仿秀,其中一定有个非常强烈的动机,否则曼勒宁根本无须自陷险境。
52书库推荐浏览: [美]约翰·狄克森·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