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风的目光从采访本上抬起,投向窗外。夏夜的星空清澈透明。
他突然发觉了一个问题,不禁眼睛一亮。案情会上的所有分析,都是基于一个前提:胡国豪去了南澳,在南澳溺毙。而这个前提的依据,是两条“铁证”:一、在胡国豪溺毙的尸体内检测出南澳的赤藻海水;二、胡国豪的手提包在南澳小学被发现。
可是警方寻着这个方向侦查下去,案件却进入了迷宫。崔大均他们遇到了一个死结:胡国豪的尸体怎么会到小梅沙码头角的?而且6月24日傍晚到深夜,并没有人在南澳见到过胡国豪。南澳小学、南澳渔港、各饭店茶楼、海滨泳场……,凡是胡国豪可能去的地方,警方都作过寻访排查。
这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玄机呢?聂风似乎预感到了什么。他翻回采访本的下一页,细致端详那个狭长三角形。蓦然间,他意识到这个三角形有种明显的指向性!整个三角形似乎是在有意识地指向南澳。一直萦绕在他脑海里的疑雾,渐渐地显示出倪端。
聂风展开一张深圳市地图,目光停留在大鹏湾区域。
如果第一现场确实在南澳(特殊的藻类、现场发现胡国豪的手提包——这一切似乎都是在“有意识地”指向南澳!)。钟涛要开车往返南澳和小梅沙作案,二十五分钟是绝不可能的……他因此有无懈可击的“不在现场证明”。
聂风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如果采取“逆向思维”呢?
除非……第一现场不在南澳,而就在二十五分钟内可能往返的地方——这个地方就是小梅沙!而且应该就在烧烤场附近的一个隐蔽处。那钟涛作案就成为可能了……
那胡国豪肺里检测出的具刺沟藻、环沟藻和多甲藻,又作何解释呢?
“根据死者体内检测出的微藻特征,可以确定死者溺毙的地点”——这是法医鉴定的经典原则。从胡国豪肺里检测出的南澳海域才有的具刺沟藻、环沟藻和多甲藻,这是事实。所以警方按照通常的判定,胡国豪的溺毙地点是在南澳。
其实,“从胡国豪肺里检测出有具刺沟藻、环沟藻和多甲藻”这一事实最原始的含义,只是表明了——“胡国豪的肺里吸入了南澳海域的赤潮海水”。
究竟死者是怎么吸入南澳海海水的,却存在两种可能:一、人在南澳海域淹死,就地吸入海水;二、人并不在南澳而在另外的地方K处,但吸进了南澳海域的水淹死;这南澳海水不会自己长翅飞过来,自然是有人运来K处的……这就是说:如果作案人事前在南澳提取海水,运到作案现场,这就成为可能!而搬运南澳海水的人可能就是凶手!
这应该是一桩精心策划的杀人计谋!它需要有几个条件:一、作案人必须清楚了解南澳海域有赤潮信息;二、作案人有去南澳取海水的时间和机会;三、作案人有办法把胡国豪诱到谋杀现场。
聂风查阅过6月24日前后的深圳小报,发现登有赤潮的短讯。有意关注的人是不难看到的。钟涛是个聪明人,很可能由此得到灵感。第二条钟涛要办成也易如反掌。从6月22日南澳海域出现严重赤潮到24日傍晚7点烧烤聚会之前,至少有四十个小时的时间,钟涛随时可以去南澳岸边取水。
根据洪亦明提供的情况和后来的调查,具备第三个条件的人,肯定和胡国豪很熟又得胡的信任,不然胡不会被一个短电话唤走。钟涛的条件恰好也符合这个角色。
而胡国豪的手提包,也是案发后作案人故意扔在南澳小学的。目的是想把警方的注意力故意引想南澳。事实上,那个手提包是在五天之后小学生才发现的。这个事实当时大家都没有留意,只认为在草丛里不易被发现,实际上捡手提包的男孩,三天前的傍晚去过同一个位置——是撒尿,当时那里并没有手提包。聂风去南澳时,问过那个叫赖崽的小胖子。
想到这里,聂风不禁浑身激动起来,兴奋不已。
他端起杯子,把已凉了的碳烧咖啡一饮而尽。
如此说来:
——第一现场应该在小梅沙烧烤场附近!
——发现胡国豪尸体的小梅沙码头沙滩,是抛尸的第二现场。
——而南澳镇(小学操场、或是海滨),只是虚假的“第一现场”!
结论:作案人采用“用空间偷换时间”的计谋,伪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聂风立即挂通了小川警官的手机。“啊,是聂哥!”听筒里传来小川睡意朦胧的声音,“都凌晨三点啦,有什么重要事?”“我找到胡国豪命案的‘盲点’啦!”由于兴奋,聂风的声音有点尖锐。“哦,是吗!”小川情绪昂扬,嚯地从床上蹦起来。
聂风扼要地说明了自己推理的结论和理由。
“南澳是作案人伪造的‘第一现场’,胡国豪命案真正的第一现场很可能就在小梅沙!”聂风果断地指示,“你立刻向头儿报告,建议派警员重新搜查小梅沙旅游中心一带。”“度假村以外的地方搜不搜?”“搜!包括以度假村烧烤场中心为圆心、十分钟步行距离为半径的整个区域。”“明白了。”
52书库推荐浏览: 松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