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森杀人事件_[美]S·S·范·戴恩/凡迪恩/范·达因 【完结】(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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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它破坏你一天的情绪。”马克汉不怀好意的说。

  “就拿那些每天发生在各处,而警方无法侦破的案子来说吧,”凡斯不理会他的嘲笑继续说:“这些让全国顶尖的探员头大不己的案子,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能被破获的案子全是由笨蛋计划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资质普通的人再度犯案时,通常都能够全身而退,不会有被发现的危机。”

  “那些未能侦破的案子主要原因是运气欠佳,不是因为高度的犯罪技巧。”马克汉轻蔑的说。

  “运气欠佳——”凡斯提高声音,“——那是借口,‘无能’的同义字。”一个聪明人是不会将一切怪罪于运气欠佳……不,亲爱的马克汉,未能侦破的案子完全是因为犯罪者本身天衣无缝的计划,班森案完全符合这些特点。所以,仅经过数小时的调查,你说已能确定凶手是谁,恕我碍难同意。”

  他停下来,连吸了几口烟。

  “你们的方法很容易误导你们,最后会丧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自由。”

  一直将愤怒隐藏在笑容背后的马克汉此时突然对凡斯怒目而视,“我却掌握了不少关于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把柄。”

  凡斯不为所动,他冷冷的说:“不可能是女人做的。”

  我看得出来马克汉气炸了,他说话时口沫横飞,“不可能是女人做的,是吗?不管证据显示的结果是些什么?”

  “没错,”凡斯平静的回应,“除非她招供,并拿出你们所谓‘确实的证据’。”

  “哼!难道你认为认罪都毫无价值?”

  “对,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价值,还会误导整个案情。或许偶尔有些证据会像女人的第六感直觉蒙到了,但大多数是不足采信的。”

  马克汉不以为然的回应,“为什么一个人招供会对自己不利?除非他以为真相已经大白或即将大白。”

  “马克汉,你真令我吃惊!招供有许多可以推测的动机,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被胁迫,或是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自卑感作祟、错误的自大、肤浅、虚荣心,有几百种理由。供词是所有证据中最不可信的,即使在今天落伍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下,仍该怀疑供词的可信度,除非另有其他证据。”

  “你真会狡辩,”马克汉说:“如果法律扬弃所有的供词和实质的证物,就如你所建议的,那所有的法庭和监狱干脆关门大吉。”

  “典型的法律逻辑!”凡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你要如何定嫌犯的罪?”

  “是有一个方式可以检验人类的犯罪行为和责任,只不过到目前为止,警方既不了解其价值,也不了解如何加以应用。要找出真相,唯有对犯罪心理的严密分析,并进一步延伸至个别人物身上。真正的线索是心理——而非实体。举例来说,一个学养俱足的艺术家,不会靠材料或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来鉴定一幅画,而是从整幅画所呈现的观念和技法,来掌握创造者的个人特质。他会自问:这件艺术品是否真的具有个人风格——比方说,鲁本斯、米开朗基罗、维隆尼斯、提香、丁多列托或任何一位艺术家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信誉。”

  “我想我的思想仍停留在注意表面证据的阶段,”马克汉承认,“在这个案子里,我握有许多这种表面证据,而这些证据全指向一个目标——这位年轻女士就是‘艾文·班森命案’的肇事者。”

  凡斯耸了一下肩,“你能不能信心十足的告诉我,你掌握了些什么证据?”

  “为什么不。”马克汉同意,“首先,子弹射出时,那位女士刚好也在现场。”

  “老天!她真的在?太意外了!”

  “她在案发现场是确定的。你知道,晚餐时她所戴的手套和提袋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厅。”

  “噢!”凡斯微笑低声说:“那位女士不在现场,现场其实只有她的手套和提袋——从探案观点看来的确如此。我这个生性谆良的门外汉实在无法接受把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如果说我的长裤在干洗店,是否表示我的人也在干洗店?”

  马克汉激动的望着他,“在你外行人的眼里,是否认为一个女人带了整个晚上的贴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都不能算是证据?”

  “我认为不是,”凡斯平静的表示,“这种指控是无效的。”

  “但是这位女士不可能从下午就穿着晚宴的行头,更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况下造访,最不可思议的是她竟避过管家的耳目。所以请问:如果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这些东西带到班森家,又怎么可能在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老天,我可不这么想,”凡斯回答,“毫无疑问,这位女士本人满足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种种原因。比方说,我们已逝的班森先生可能把东西放在大衣口袋里带了回家——女人都会要求男人替她们拿东西:‘我可以把这些东西放在你口袋里吗?’……再则,真凶通常故意把东西放在现场误导警方。你知道,女人绝对不会把随身物件好端端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她们一定顺手扔在你最喜爱的椅子或桌子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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