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1908—2011)”丛书的出版,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中国侦探小说读本,为研究者提供一幅清晰的中国侦探小说作品图谱,为当下中国侦探小说作家的创作提供可参照的范本,为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中国侦探小说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希望“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1908—2011)”丛书的出版能拓展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者的视野,为当下的中国文学和文化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生长点。
任翔
2012年8月18日于北京养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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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英:《晚清小说史》,217页,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
[2] 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Whatever Happened to Sherlock Holmes: Detective Fiction,Popular Theology,and Society,By Robert S.Paul,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91,p.17.
[4] The Art of Detective Fiction,Edited by Warren Chernaik and Robert Vilain,New York:ST. Martin's Press,INC.,2000,p.12.
江南燕
断指党
舞女生涯
父与女
案中案
白衣怪
雾中花
后记
江南燕
第一章 珠
霍桑是我的知己朋友,也可称之为“莫逆之交”,我们在大公中学与中华大学都是同学,前后有六年。我主修文学,霍桑主修理科。霍桑体格魁梧结实,身高五尺九寸,重一百五十多磅,面貌长方,鼻梁高,额宽阔,两眼深黑色,炯炯有光。性格顽强,智睿机警,记忆力特别强,推理力更是超人,而且最善解人意,揣度人情。朋友经常有意用不易解答的难题向霍桑询问,他总是不假思索,立刻解决,即使是极细小奥秘的诘问,他也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时不能十全十美作答,至少也解释到七八成。因此大家知道他具备精炼锐利而应付得当的不平凡的技能,于是都把他看做“大侦探”。
霍桑好学,新旧学识都广博贯通,然而也偏专于理科,对于现代学制注重各科必须平衡发展,并不同意,甚至感到非常不满。所以他攻读的科目,除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之外,还涉及哲学、法律、社会、经济等,对于实验心理,变态心理更有独到的见解。其他如美术、药物和我国固有的技击也下过工夫,或者可以说“兼收并蓄”,对于旧学,不分家派比较重义理而轻训诂,凭他具有的科学的头脑,往往取其精华,丢弃残滓。他始终觉得儒家思想的“格物致知”和近代的科学方法十分相近,心中最佩服,平时都能亲自加以实践。同时他又欣赏墨子的“兼爱主义”,长时期受到墨子的那一种仗义行侠思想的熏陶,养成他痛恨罪恶,痛恨为非作歹,见义勇为,扶助贫困、压制强权的品格。
当我们还是同学时,因为“柳医”事件,我蒙受嫌疑,幸亏霍桑仗义助我一臂之力才能水落石出,还我清白。事后,我用“灯光人影”为题目,把事情的经过记叙出来,朋友们读后,全都佩服霍桑的机智卓越,从事情发生的起始,由理想而抓住现实,竟然能解破疑团,而得到美满的解决。他精细灵敏的判断,使人从心底钦佩,可以说没有人能及得上!
那年,我在东吴附中教书。霍桑因为严父——霍有志——及慈母先后逝世,剩下他孑然一人,于是把安徽故乡的一些产业出卖,搬迁到苏州,和我住在一个寓所。那时分我的母亲还健在,住在葑门葑桥,地处幽静,我们早晚相聚,很有乐趣。每天晚饭后,我们各人纸烟一根,彼此促膝谈心,滔滔不绝。所谈的题目没有限制,随时随地有感触就发表议论,从天南到地北,从乡里旧闻到国家政治,有时甚至空中楼阁以至于渺茫的幻想,无所不谈,没有止境。间或还谈到侦探的一般技术,在这一方面我不否认,有时霍桑的论调和我并不一致,甚至会发生争辩。当时对于侦探的学识我本来是门外汉,一窍不通,只凭眼见所及,即算是侦探,或者用八个字“聆音察理,鉴貌辨色”作为侦探的释义,其他就是注意手印,足迹作为唯一的证据。我的朋友认为我过分拘束,他说要因势制宜,绝对不可一概而论。
霍桑曾对我笑着说:“老兄,我看你是中了欧美小说的毒,东西文化不同,学术制度也不同,各有长短,现在我们探索西方学术时,应该取其长处而丢弃它的短处,为我所用,绝对不能缘木求鱼,刻舟求剑,盲目的跟随。譬如说侦查时,脚印十分重要,但是洋人的住所,地板上都加油漆,或者打蜡,脚印很容易看到,我们中国人家不同。何况我们穿的鞋子,鞋底柔软,也不像西人的鞋子大小尺寸有规定,因此就难做凭证,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怎能作为唯一的凭证呢?再说手印,欧美国家的警察局几乎都有手指印的存本。假定有人犯过罪,就留下指印,指印越积越多,以后一有指印,就可能检索而查到。然而这仅限于那些惯窃积盗而已。如果是外来的罪徒,或第一次犯罪的人,警察局尚未有记录,于是指印就失去效用。尽管案件破获以后,也可以用作证据加以定罪,然而狡猾的罪徒可以戴手套,伪造手印使侦探扑朔迷离,无法查找。所以我说手印已经不够可靠。欧美侦探已遇到种种困难,更何况我们中国人?再说,我并不是公家的侦探,并没有指印存本,对于偷鸡摸狗之类的蒜皮小事我也不屑一顾,对于指印的看法怎么能拘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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