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北说:“我有一位爱泡酒吧的朋友,不论规模大小、有名无名的酒吧、酒馆他都去过,就是他告诉我的。”
范心诚笑着说:“原来这酒吧是个鬼门关。”
阿强所负的伤不比梁燕北轻,不过,他还是清醒的。阿强同意作证人指证成哥为首的非法团伙,在阿强提供的线索下已破获了他们三处贼窝和一个印伪钞的小工场,搜出伪钞五百万港元和违禁药品市值三千万元。非法成员全部落网。从成哥身上搜出的钢线与宋志安脖子上的伤痕吻合,又因他上衣的质料与宋被杀现场所获的麻质纤维完全一致,加上阿强的指证,他的杀人罪名成立。由于阿强参与破获此一大案,免去任何指控,监守行为两年。
至于马彤,她又怎么样呢?在一个明朗的周日早上,马彤丈夫大叫:“我的毛巾呢?喂,还有袜子放在哪里?这个星期你究竟忙些什么呀?什么都找不着!”
马彤答道:“别急,还未干透!不如你穿这一双凑合点吧……”
选自《2001—2002香港最佳推理小说选》,香港科华图书公司,2003年
平安夜的枪声
彭祖贻
第一章
惨案发生的时候,马红正从古月清开的水云轩茶楼出来。
水云轩的对面是银河俱乐部,银河俱乐部的门前装有霓虹灯和大片的雪花灯珠,很是灿烂。从马红站的位置看那边仅隔了一条十来米宽的街道,所以她将当时的情景看得很清楚。如果她早走几分钟就不会成为惨案的目击者了,为此,她很是埋怨古月清。临出门的时候古月清将冯志刚拉住说话,冯志刚是要与马红一块儿走的,他不出来她就只好站在门口等。水云轩门口的光照条件也很好,所以,她看清了惨案的全过程,别人也看清了她和她的红色本田车,她的车牌号是00544。
马红当时看到的情景是这样的:
有一男一女从银河俱乐部出来,男的高大俊朗,女的仪态万方,出门的时候手是挽着的,但行走时的步姿不那么从容,有点匆匆的意味,女人的身体好像还要稍微超前一点——这个感觉是她后来在接受刑警盘问时经过启发才想出来的。她说,很少能见到这么般配的俊男靓女,现代,时尚。他们相携而行的姿态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从容不迫,但那男的出门的时候竟然将站在门口的圣诞老人撞了一个趔趄,还是那女的回身扶了一下,圣诞老人才重新站稳。
那一男一女下了银河俱乐部的台阶又走了几步,不知从哪儿冒出了另外两个男人(这两个男人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她真说不上来,当时她正好回头往水云轩门里看,看冯志刚怎么还不出来),这两个男人比那对男女的个子都要矮许多,大约有半个脑袋的差距。他们迎了上去,好像还说了几句话,接下来就听到那一男一女几乎同时发出惊叫声,声音尖厉而惶惑,刺耳,属于极度恐惧的那种叫声。接着就听到“砰”的一声枪响,那对男女当中的男的像块门板似的后仰倒下了,后出现的那两个男人同时也以极快的速度转身、跑开,转身时候的面孔正好对着马红,所以马红将他们看得很清楚。
就在惊愕状态中的马红还在发呆的时候,惨案还在继续:两名凶手跑了几步那女子尖厉惊恐的喊叫声却没有中断,而且愈来愈惨烈。于是凶手中有一人又回头开了一枪,“砰”地又一声枪响的同时那女子应声倒下,叫喊声才中断。
凶手是以极快的速度跑着离开银河俱乐部的,逃跑的方向是在银河俱乐部门口向南折拐,沿临江二路朝滨江大道奔。马红可以肯定在银河俱乐部门前没有交通工具接应他们,但也没看清远处是否有交通工具接应凶手,所以她说不清凶手是怎么从她视野中彻底消失的。因为她当时的注意力被另外的事情吸引了——就在凶手逃跑的同一时刻,停在银河俱乐部门的小车有两辆启动并开走了。两辆小车,一辆是黑色奥迪,一辆是美称沙漠王子的吉普车。奥迪车的车牌号,由于角度原因,没看清楚,这让她感到很遗憾,但沙漠王子吉普车车牌号尾数的四个号码她记得很清楚:1917。为了加深对这四个数字的记忆,她当时就在脑子里将数字翻译成“要酒要吃”,在武州方言中,“吃”与“7”同音。
马红认为,这是她向警方提供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她对刑警说,尽管凶手没有上这两辆车,但这两辆小车在凶手逃跑的同一时刻开动应该不是偶然的巧合。即使是巧合,那坐在车子里面的人也应该是凶杀案重要的目击者,而且,车内人目睹凶案的距离比她还要近。
让马红感到不舒服的是,她的关于两凶手的长相的叙述,盘问她的刑警好像总是不相信,翻来覆去的盘问多次。马红是个很自信的女人,她在她的公司说话从来都不说二遍。尽管她说话从来都是轻言柔声的,但话一说出口就得办,这是不能打折扣的。刑警反复就同一个话题提问意味着对她观察事物能力的怀疑,所以她的说话也让刑警不舒服:“从你们问话的方式来看,你属于低能的群类,如果想进我的公司,我绝对不会录用,即使是错误地录用了,一旦我发现了你是这种智商,我会毫不犹豫地炒你的鱿鱼。”后面还补了一句:“就凭我对你的印象,我估计这案子破的可能性大约相当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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