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骏感到可疑的,是张焰说出了陆文群那天身上正好来例假的细节。这个细节当时并没有得到证实,因为陆文群否认了。尽管陆文群就算是不否认,仅仅是知道她身上来例假,也不能证实张焰就一定和她有关系。陆文群的丈夫也坚决否认妻子的不忠实,觉得张焰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他感到愤怒的是,张焰这个小流氓胡说八道,败坏了自己妻子的名声。可是当被询问陆文群那天是否真的来了例假的时候,李小龙的脸色非常难看,他显然被问住了,怔在那里哑口无言。
陆文群老师长得并不好看,且不说比张焰要大许多岁,就是她和他年龄相当,人们也很难相信张焰会喜欢又矮又胖又黑的陆文群。张焰是一个拈花惹草的街头少年,他到处追逐漂亮的女人,而且确实也讨不少女人的喜欢。人们都不相信陆文群会和张焰有染,张焰的同伴曾亲耳听他说过“陆教师这人怎么这么难看”这种话,他甚至问过他的同伴,如果让他白和“陆文群上床”,那他干不干。张焰还说过陆文群有狐臭,熏得人气都喘不过来。他说过,如果要和陆文群睡觉,必须带着氧气瓶才行。
由于张焰最终招认了自己是凶手,对于他和陆文群究竟是否有男女关系的调查,便失去了意义。张焰的招认意味着可以结案,一旦结案,有些事再想推翻,就有一定难度。在张焰招认的一个星期以后,在小学校园里玩耍的小孩,从水泥乒乓球桌的砖缝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上用歪歪扭扭的字体写着:
今天是个倒霉的日子,一切都重新开始,李文红要在今天结掉一切。我不是个坏的女孩子,不想人们想的那么坏……我不在乎人们怎么想我,我就是我。
经过笔迹专家的鉴定,认定纸条上的字,是李文红写的。她显然是不会写或者是临时忘了结束的“束”这个字,而“不想”是“不像”的误写,这是一张没有写完的条子。由于雨水的浸润,写这张条子的具体时间已经无法辨认。让顾骏感到疑惑不解的是,根据这张纸条放置的位置,当初在检查李文红衣物的时候,完全有可能发现。顾骏记得自己当时曾经很仔细地检查过每一张乒乓球桌子。当然任何仔细仍然可能会有疏漏的地方,这不完整的几句话意味着什么意思呢,李文红又是在什么样的心情下写下了这几句话?
如果这几句话是在李文红临死前写的,它对张焰也许有些帮助,因为这可以理解为是李文红写的遗书。这意味着李文红是自杀。可是李文红为什么要自杀呢,这是一个揭不开的谜。必须要找到她自杀的动机,此外,还有许多新的问题不能解释。第一,怎么解释李文红膝盖上的擦伤痕迹。第二,如果这是一封遗书,写这封遗书的笔又在哪里。经鉴定,遗书是由双色圆珠笔写的,开头的第一笔还留着红色笔痕,现场勘查时并没有发现这种双色圆珠笔。如果藏在水泥乒乓球桌缝中的纸条还有可能疏漏的话,那支用来写字的双色圆珠笔是不可能发现不了的。
顾骏提议暂缓撤销破案小组,他向政法副书记打了一个报告,政法副书记因此召他谈了一次话。由于顾骏只是在进行假设,政法副书记很耐心地听着,终于失去了耐心:“全市人民对于能迅速侦破此案,欢欣鼓舞,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已经被我们打下去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怀疑存在着不是张焰作案的可能性,有人证,有物证,事实证明我们没有冤枉他。”
顾骏不得不承认自己仅仅是存在一些疑问,这些疑问都不成熟。
政法副书记说:“如果罪犯翻供的话,我们还可以重新审查,可是你知道张焰已经供认不讳,他完全承认是他干的。”
大马对重新关注张焰强奸杀人一案似乎缺乏起码的热情,积案小组过了一段时候开碰头会,大家谈自己的看法,他一言不发,像个局外人那样听小马喋喋不休地说着。这似乎和他的急性子有些不吻合。小马令人难以置信地成了谭大平的赞成者,她相信小说情节的真相,就像小说里所写的那样,真正的凶手不是张焰,而是陆文群的丈夫李小龙。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小学的音乐老师陆文群和张焰之间有暧昧关系,也就是说,案发的那天晚上,张焰确实是在陆那里待了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很重要,因为只有这两个小时能证明张焰不是凶手。而陆文群的丈夫李小龙那天晚上也确实是在九点钟左右就回来了,他的同事看见他进了学校的大门,也就相信他是回了家,其实他是在操场碰到了李文红。这样,事情就容易解释,他强奸了李文红,由于李文红是认识他的。事后,李小龙将李文红杀害,伪造了自杀现场。”
小马几乎是在复述谭大平所写的小说中的细节,大家都在听她讲,没有任何反应,这种没反应意味着都不赞成她的意见。老马心不在焉地拿起一张报纸看起来,一边看,一边喝茶,顾骏和大马不约而同地都把目光转向老马,小马不往下说了,她也看老马。老马毫无反应地喝茶看报,他仿佛知道大家的目光所在,依然无动于衷。小马不乐意了,噘着嘴说:“你要是不同意我的意见,你可以提出来嘛!”
老马做出一惊的样子,说:“我同意,谁说我不同意了?”
小马要顾骏发表意见,顾骏笑而不答,小马又要大马表态,大马沉思了一会,皱着眉头说:“事情绝不会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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