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擒变态色魔之捕狼记_王氏旧梦【完结】(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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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谁是真凶,现在还没有定论。你仓皇出逃,把案情搞得更加复杂了。你应该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让我们找到真凶。希望你能回来。”

  乔君烈说:“许警官,如果我回去了,回到公安局的讯问室里,我们还有平等、公正的对话平台吗?绝对没有!我以前学过刑事诉讼法,蓝雪出事后,我更加仔细研究法律。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委托辩护人。我明白,我等不到那一天。报纸上为警察歌功颂德的真实报道,常常是这样写的:对某某犯罪嫌疑人攻心数十个小时后,或者对某某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数天后,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其实,长时间攻心、斗智斗勇这些字眼儿,就是刑讯逼供的意思!谁架得住几天几夜不睡觉?这和凌迟处死一样让人生不如死!不如什么都认了,死个痛快!说到这里,我想指出,只有在网上,我们才有平等对话的机会!改革开放后,美国大片进来了,我们常常看到,好莱坞电影里头警察在拘捕嫌疑犯的时候,不管多么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多么紧张,都必须在给嫌疑犯上手铐的时候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当时我想,保持沉默有什么用?这太可笑了!后来我终于弄清楚了,这句话是‘米兰达警告’。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是多么的重要,可以完全避免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提倡无罪推定原则,但要真正使执法者广为接受无罪推定原则,则仍需漫长的等待与艰苦的努力。这几年,我从报纸上、杂志里看到不少冤假错案,执法者严重滥用国家权力的丑行乃至暴行时有所闻。就像徐希愉这样的优秀人民警察,脑子里也有一种特权思想。她吓唬我,要强行用测谎仪来对付我……”

  我耐心地看着乔君烈的言论。

  乔君烈继续说下去:“……全省拥有本科文凭的警察不到百分之十,拥有本科文凭的法官不到百分之二十五,拥有本科文凭的检察官占百分之几,我手头上没有数据,估计不会好到哪儿去。因此,我对公检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还是心存疑问的。再有,公检法人员中也存在腐败问题。综合上述问题,不能不说中国存在着司法信任危机。培根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一次犯罪更可怕。”

  乔君烈这一大段慷慨陈词,无疑是早已准备好的,贮存在电脑里。看来他为这一次他和我的对话作了充分准备。我也从他的言语中,找到了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我更加兴奋地和他对话。

  我说:“培根这句话,我是深有体会的。这是无罪推定的立法原意。无罪推定就是宁可放过,不可冤枉。还有,我对‘米兰达警告’也是非常有兴趣的。我研究过它的历史,也研究过它在中国是否适用。‘米兰达警告’极具美国智慧,最集中地表达了美国公民保护个人不受政府强权伤害的决心。如果有了沉默权,将可以完全有效地抑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冲动。可是,沉默权并不是万能的。当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对他稍后出庭有帮助的问题时,如果他保持沉默,所提的问题将会在以后法庭审理时作为证据,这将对犯罪嫌疑人以后的辩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乔君烈说:“这个你放心,我有足够的智商作出判断,知道什么时候应该保持沉默,什么时候要说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管怎样,沉默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们给我沉默权,我当然愿意回去,协助你们调查取证。可是,你们能确保我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吗?话又说回来,在网上,我有沉默权,我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睡觉,避免刑讯逼供、强行测谎、超期羁押。甚至我可以请一个律师指导我接受你们的讯问。这就是我选择在网上和你对话的原因。我知道,案发当晚,我头上确实笼罩着不少对我非常不利的证据。我也相信,杨丽童已经向你们说了真话,你们会更加主观地认为我就是凶手!我再次郑重声明,我不是凶手!今晚可能你准备不足。以后你需要我解释什么,请你先列出一个提纲,发到我的信箱里。我在方便上网的时候,一定尽可能真实、详细地回答你们的提出的问题。”

  我说:“我办案一直主张实行零口供,无罪推定。我们这一套办案原则,相信你是清楚的。我实话实说,你头上确实笼罩着不少对你非常不利的证据。可是,正是由于当时杨丽童给你作证,我们认为你没有作案时间,有不在场的证据,所以,我们就依法解除了对你的留置审查,并没有对你实行刑事拘留。因此,请你相信,我们办案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并自始至终围绕着这个原则办案。我们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乔君烈说:“假如就因为你这一句话,我相信你们,相信警察,那么你想,我会蒙受不白之冤,历尽千辛万苦,在外面到处流浪吗?在这儿我把话说死了,我是不会回去的。你们只能通过互联网讯问我或者向我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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