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他检查了红润的双手,然后放在烘干机下用热风烘干。不能用毛巾擦拭,不能留下泄密的纤维。
也不能留下任何一条虫子。
斯蒂芬今天穿着一身伪装的衣物,不过并不是军队的橄榄绿,也不是沙漠风暴的米黄色。他身上穿的是一条牛仔裤、一双运动鞋、一件工人汗衫及一件沾着油漆污渍的灰色防风外套,腰带上挂着他的手提电话和一盒卷尺。他今天穿的衣服,让他看起来就像曼哈顿的任何一个“蓝领”一样,没有人会对一个在春季里戴着手套的工人起疑。
走向外面的街道。
街上的人还是很多,但是现在他的双手非常干净,而他也不再感到畏缩。
他在街角停了下来,看着街尾那一幢原本属于丈夫和妻子两人,但是现在只剩下妻子一人的洋房,因为丈夫已经在林肯田园的上空被干净利落地炸成了上千个碎片。
另外两个证人依然活着,必须在星期一大陪审团召集之前将他们消灭。他看了一眼他那只笨重的不锈钢表,现在是星期六早晨的九点三十分。
士兵,剩下的时间足够做掉他们两个人吗?
长官,虽然我还没消灭这两个人,但是我还有四十八个小时,长官。用来找出两个目标所在的位置并将他们消灭,应该是绰绰有余了。
但是,士兵,你愿意接受挑战吗?
长官,我是为了挑战而活,长官。
如他所料,那幢市区的洋房前面停着一辆巡逻的警车。
好吧,洋房前面势必成为一个杀戮战场,而另一个未知的战场,则在那房子里面……
斯蒂芬审视了一下整条街,然后开始沿着人行道向前走,一双干净的手微微感到刺痛。他背上的背包大约有六十磅重,但是他几乎没有什么感觉,蓄着平头的他,一身肌肉还算结实。
他走路的时候,将自己当成了一个当地人,一个无名氏。他并不将自己视为斯蒂芬或考尔先生,或托德,约翰逊、斯坦?布莱索,或是他在过去十年来使用过的任何一个化名。他真正的名字就像一套摆在后院、已经生锈的运动设施一样,你察觉得到,但是却不会真正去注意。
他突然转弯,走到那幢只剩下妻子的洋房对面房子的入口处,推开大门,然后朝外看着对街被山茱萸半遮掩的大片玻璃窗。他戴上一付昂贵的打猎用黄彩镜片眼镜,窗户上的强光立刻消失了。他可以看到屋内移动的人影,一个警察……不对,是两个。还有一个背对着窗户的男人,或许就是那个朋友,也就是他被雇来灭口的另外一个证人。还有……太好了!那个妻子也在,矮小、朴实、男孩子气;她身上穿的白色上衣,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目标。
她走到了视线之外。
斯蒂芬弯下腰,拉开了背包的拉链。
4
以坐姿被移送到“暴风箭”轮椅上之后,莱姆接下来开始自己操控。他用嘴咬紧吹吸控制器的塑胶吸管,让轮椅驶向原来用作衣柜的狭小电梯内,顺利地下到他这幢位于市区的洋房的一楼。
这幢房子建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林肯?莱姆现在进入的房间,曾经是一间与餐厅隔开的起居室——灰泥板的结构、法兰西王室的装饰、圆形拱顶镶嵌的雕像,以及像焊接的钢铁一样紧密接合的橡木地板。不过只要是建筑师,看到房间现在的样子都会大惊失色,因为莱姆拆除了两个房间之间的隔墙,并且为了增添的电线而在剩余的墙面上挖开了一个大洞。打通之后,这里成了一个毫无规则的空间。房内摆设的不是第凡尼的彩绘玻璃杯或乔治?因奈斯忧郁的风景画作,而是风格迥然不同的“艺术作品”:密度梯度管、电脑、复合显微镜、对比显微镜、一台气相色谱分析仪、一个波里光的替代光源。一具昂贵的电子扫描显微镜,连接在房内一角的一台醒目的X光能源分散装置上。这里也摆放着刑事鉴定专家用得到的工具:护目镜、防割乳胶手套、粉碎机、螺丝起子与钳子、验尸专用舀勺、夹具、解剖刀、压舌板、海绵棒、瓶罐、塑胶袋、检验盘、采针,以及十多双筷子(莱姆要求助手用他们在中国餐馆夹点心的方式夹取证物)。
莱姆操控着熟苹果一般鲜红的“暴风箭”,驶向工作台一旁就位。托马斯将麦克风固定在他的头部,然后启动电脑。
不久之后,塞林托和班克斯出现在房门口,一旁还跟着一个刚刚抵达的男人。这个人又高又瘦,皮肤就像车胎一样黝黑,身上穿着一套绿色的西装和一件滑稽的黄色衬衫。
“你好,弗雷德。”
“林肯。”
“嗨。”萨克斯进房间的时候对弗雷德点点头。她已经原谅了他不久前对她的拘捕,那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一场争执;现在这名高挑美丽的警察和这名高瘦诡异的警探之间,维持着一种十分奇怪的密切关系。莱姆最后下了结论:他们两个人都是针对“人”的警察(他自己则是针对“物证”的警察)。弗雷德对于法医学不信任的程度,就像莱姆对证人的证词一样。至于曾经担任过巡警的萨克斯,莱姆不能对她天生的倾向表示任何意见,但是他下定决心让她把这些天资搁到一边,然后成为即使不是全国,至少也是全纽约最杰出的刑事鉴定专家。这是在她的能力范围内能够轻而易举达到的目标,只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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