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盛顿街。枫叶街和彻立街之间的位置,较靠近彻立街。”
“见鬼,又发生了什么事?”托奇心想。自10月7日以来,这是他接手的第四起谋杀案了。那晚在回家之前,他还在处理一个袭击致死的案件。“我的上帝,四天之内,四起凶杀案!”
警探找出他常用的划有黄线的便签簿,在上面记下了日期,收到电话通知的精确时间,以及那位接线员的名字。
托奇打电话给他的搭档比尔·阿姆斯特朗,说自己会在10分钟之内开车去接他。之后,托奇又仔细斟酌了一下。他拨通了接线中心的电话。“星期六的晚上会有很多人在那个地点往来经过,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好现场。让他们尽量使人群远离那辆计程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让任何人触碰那辆车。”
托奇给犯罪调查实验室打了个电话,然后步履蹒跚地晃进狭小的卫生间。他用手梳理了一下黑色的卷发,刷了牙,麻利地穿上了深褐色的休闲裤,套上他那件柔软的暇步士休闲T恤,深色短袜,灯芯绒夹克,以及一件风雨衣。外面很冷,他常常一出门就是两天。这些警探们共分为八组,每组两人,各组轮流工作。“随时待命小组”要接手在他们的工作周里发生的凶杀案件,并且在接下来的七周内将这些案件继续调查下去。
托奇冲了一杯温热的福杰仕速溶咖啡,一饮而尽。接着抓起他随身带的文件夹,与妻子卡罗尔亲吻告别。无论是早是晚,丈夫总会在接到紧急通知后就匆忙离开,对于这种事情卡罗尔早已习惯了。
托奇将家中的那辆红色双门的伯格瓦德车发动起来,退出车库。几分钟之后,他远远望见他的搭档站在街角上,身着黑色高翻领羊毛衫和黑色风衣。阿姆斯特朗坐进了车里。在去往犯罪现场的路上,托奇通知军警协助搜寻凶犯。11点10分,两名警探到达了出事地点,只见这里一片骚动。与此同时,军警也赶来了,而三分钟之前,验尸官就已抵达现场。
红色车灯,闪烁着的蓝色警灯,强弧光灯,刺眼的黄色照明灯:华盛顿大街明亮燥热,形同白昼。现场已经聚集了几百人。警探们把车停在与计程车相对的路边,恰好在开派对的那个房间的窗户之下。托奇很满意地看到,按照他的指令,计程车已被严密封锁了。然而尽管要将现场与凑热闹的人群隔离开来,托奇和阿姆斯特朗也不得不慎之又慎,既不能错失任何重要的证人,又不能无意间让自己的手脚破坏了现场。
一个巡警向他们描述了有关此案的一些细节。在阿姆斯特朗和托奇看来,这不过是每周在旧金山发生的许多起计程车抢劫案中的一个而已,只是劫犯的手法太过笨拙,未能达到目的,从而导致了可怕的后果。
搭档两人认为,此案应出自一个毫无经验的凶犯之手:现场血迹斑斑,而且作案人很可能是白费力气,几无所获。从车里的行程记录单上可以推测出,史坦恩身上最多仅有20到25美元。凶手拿走了他的钱包。
托奇在他黄色的记录本上详述了尸体的状态以及周边情况。凶手未能注意到,史坦恩身上有七把钥匙,一个戒指,一本支票簿,还有一些文件:汽车及机动车登记证。尸体的衣兜里还揣有4美元12美分的零钱。
计程车里血流成河。
当托奇在车周围搜寻线索的时候,阿姆斯特朗记录下了每一个目击者的名字和住址。
托奇俯下身,仔细检查尸体,记下了种种情况,比如死者衣物上的每一处破损和撕痕,血迹是否已经干涸,或者在视线范围内能否看到武器。在车座上,仪表板上,甚至是计价器上,湿漉漉的血迹仍旧泛着微光。在驾驶座位周围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中都隐约粘黏着血痕。“史坦恩大量出血。”托奇写道。
与此同时,阿姆斯特朗命令身着制服的警员们在附近的居民中反复核查,看是否有人曾见到或听到了什么。两位警探即使不在一起,也十分清楚对方在做的事情,因而他们的工作从不会重叠。通常,一个人会选择留在尸体旁边,正如当晚托奇所做的那样。托奇深信,为解开案件谜团而需明了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在尸体上找到答案。
在一张空白的纸上,警探熟练自如地绘制出了现场的草图,标明了计程车和周围建筑物的位置以及尸体与它们的关系。因为即使从各个可能的角度拍摄,照片都会多少有些失真,不能精确地反映尸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所以他用钢卷尺作了精确的测量,并将所得数据标示在草图上。
当验尸处的工作人员将尸体从计程车里抬出时,史坦恩的那张浸满鲜血的旧金山街区导图被一并带了出来,落在了地上。他们把尸体置于一个深绿色和黑色相间的塑料装尸袋中,拉上了长长的拉链,接着又抬到了担架上。刚才在史坦恩身下藏着一些东西现在露了出来,于是他们又将照相机对准了这一小块地方。
托奇弯腰向前看去。
没错,它就在那儿。在座椅之下,在靠近计程车中心位置的地方,一颗9毫米的铜弹壳正泛着金属的光泽。在前排乘客座靠背的一角,有三条印记,可能是沾染了鲜血的三根手指留在上面的血痕。既然史坦恩手掌朝上倒在了乘客座位上,那么这三条指印很可能就是凶手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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