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_[日]宫部美幸【完结】(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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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案子中,早川董事长采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方法,确实这是典型的古典方式,不

  太具有暴力性。在明乐玩具店一案中,早川董事长还给原店主A 夫妇提供了相当不

  错的条件,和一些以大发横财而进行抢劫威胁的人比起来,他应该被称为具有思想

  性理由的确信犯。像这种人在不动产拍卖的妨碍执行中是非常特殊的。”

  律师户村六郎这么说。从现在开始,我们想听一听这位精通民事执行法,并参

  与解决过数起拍卖物品的妨碍执行案,具有丰富经验的户村律师的意见。

  “我所在的港区法律事务所所接受的案件有两成都是关于拍卖不动产妨碍执行

  的案子,这些案子几乎都是由我负责的。如果要说非常有意思——可能不太妥当,

  但确实有很多案件意味深长。这不仅仅只是经济问题,从不动产拍卖的妨碍执行案

  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现代日本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不管是‘拍卖’也好,还是‘妨碍执行’也好,普通人对这两个词都不是太

  熟悉……”

  “是这样的,所以,我就要从这里开始讲起。法院进行的不动产拍卖是怎么回

  事呢? 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强制执行而进行的拍卖,另一种是为了实现抵押

  权而进行的拍卖,可现在法院所进行的不动产拍卖大多数都是后一种情况,明乐玩

  具店和小丝先生的西塔楼二0 二五室都属于这种情况。”

  “买现担保权而进仃的拍卖。”

  “是的,债权人为了确保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在债务人所有的土地建筑物上设

  定抵押权并进行登记,像登记簿这种公开的文件应该把这些情况记得清清楚楚。在

  明乐玩具店一案中,向A 提供融资的金融公司在明乐玩具店的土地建筑物上设定了

  抵押权。而在小丝一案中,第一抵押权者住宅建设贷款机构在二0 二五室上设定了

  抵押权。

  “在债务人顺利返还债务——也就是说完全还清贷款,当还完贷款之后,这种

  抵押权就会马上取消。因为已经没有贷款了,所以也就不再需要担保了,这是最理

  想和大家最期望的形式。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案件都是债务人的还款时间拖得太长,或者就是

  完全停止还款。这样一来,债权人就无法估计还款时间,借出去的钱也无法收回。

  在这种时候,债权人就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将用作抵押权的不动产尽可能卖得高一些,

  以便收回借出去的钱即债权——通俗地说,这就是担保权的实现。反过来说,担保

  权就是在无法收回贷款时没收担保物并将其转换成金钱的权利。

  “在明乐玩具店和小丝的二0 二五室案件中,它们各自的债权人都知道A 先生

  和小丝已经无法返还贷款了,他们当然要实现其担保权。当债权人提出拍卖申请并

  决定开始进行的时候,为了防止所有权人将用作担保的土地、建筑物或公寓房屋出

  售给债权人以外的人以换取金钱,法院当然要采取措施不准随便买卖。然后法院公

  开这些拍卖物的信息,开始征求投标人。这就是拍卖的程序。”

  “拍卖的结果就是最后决定中标人,这就是买受人。”

  “是的,买受人既可以是竹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是像石田直澄这样的普通市

  民,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法院的拍卖活动——因为对普通人而言,机会也是均等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法院的不动产拍卖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知为什么,这种拍

  卖很困难,或者会产生许多纠纷,普通市民一般都不会参与。法院拍卖物品设定的

  最低竞买价格要比实际价格低得多,所以有许多便宜东西,可麻烦也不少。因为可

  以大发横财,所以这些事都会和一些品行不端的业者及暴力组织联系在一起。即使

  有人发现了一件不错的东西想去投标,他们也会受到想大发横财的竞买人的干扰或

  威胁,不管怎么说,他毕竟是个外行,根本无法处理这种事情。通常情况就是这样

  的。

  “确实有这种情况存在,所以现在这也是非常头疼的问题。而且如果任由这种

  事情发展下去的话,就会让适宜的买家离拍卖物品越来越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因此,为了让普通民众更加便利地参加法院的不动产拍卖活动,日本于昭和十五年

  i0月1 日起开始实施的《民事执行法》做出了几条规定。这就是,既可以向执行法

  官提出将提交的招标书封存,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前通过邮寄招标书参加招标,这

  些都是最近流行的主要方式。”

  “这就是说,每个人不用亲自到法院也可以参加招标活动。”

  “是的,而且这样一来,外面的人也不会知道有什么人参加了什么物品的招标,

  由此当然可以保护普通民众即竞买人了。

  这项制度既能发挥良好的作用,细想一下,它还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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