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死囚写遗书_欢镜听行道 【完结】(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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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3月31日上午,被重庆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毅转入死牢里。这一次,最后一点有限的自由都失去了:他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

  看守所指派了两名服刑犯人照看他。按照看守所的监规,那两名犯人将轮流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也就是说,从3月31日起,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一双眼睛“照顾”着他。

  按照法律程序,无论当事人愿意与否,中级法院在作出死刑判决后,都会上报到高级人民法院复审,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许多在中院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中院的上报材料或是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到达高院复审时,经重新量刑改为死缓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与王毅关押在死牢里的,还有一名死刑犯。

  王毅当然不会放弃上诉的权利。

  在外面,他的亲人为他聘请了律师。

  在死牢里,那种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使他变得异常的勤奋起来。死牢里有一本《刑法》,自从他一跨进死牢那天开始,那本扔到屋角已经变得潮湿的法律书,成了他每天必读的专用书籍。他几乎是一条一条地研究着那些法律条文,再对照自己的犯罪过程,一款一款地套进去……

  那么,怎样才能由死刑改为死缓呢?

  大家都知道,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定义,一般而言,两年后,死缓犯人都能改判为无期,就意味着活下来了。

  现在的王毅,只祈盼一个虽然同样残酷但能够苟活的死缓。有了这种思想意识,有了这种强烈的求生欲望,王毅,这位平时对所有的文字都不感兴趣的囚犯,如今对毫无生命力的文字特别地敏感。临上路的头一天晚上,他当着我的面将判决书上的全部内容,一字不漏地背诵了出来。

  这是后话。

  给他最大启发的是那位与他关押在一起的死刑犯讲的故事。因为同为死囚,彼此之间最感兴趣的话题便是如何由死刑改为死缓。

  那则故事说的是清朝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期间,一位杀人犯被判秋后立斩。该死囚的家属找到当时在浙江颇有名气的一位绍兴师爷,请他设计一条活路。那位师爷调来案卷一看,然后伸出一个指头,意思是只出白银一千两,只须改动一个字,斩头就可改判为流放。等一千两白银落入腰中,师爷提笔在案卷上将用刀杀人改为甩刀杀人,杀人的性质立刻就变了:前者是蓄谋,后者是过失。结果,该死囚果然由秋后立斩改判为流放边塞。

  双脚“踩”地狱(4)

  “兄弟,”王毅问道,“你是干什么打倒(被捕)的呢?”

  “六二六。”对方答道。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他们内部的行话称毒犯为六二六。

  对方说:“按数量,我是该飞钵钵(脑袋),我上诉的理由是毒品的纯度不够。”接着,他万分感慨地说,“要是真的改判为死缓,我就是一辈子做牛做马,都不再去卖什么药(毒品)了。”

  受到那则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故事的启发,王毅开始细细地审查重庆中院的判决书了。

  在此,我们没有必要用异样的眼光与心态来看待死囚们的垂死挣扎,毕竟,活着,活下去,是动物界每一种生命的本能。

  话题回到本文的第一章,就是我摘录的重庆中院的那一段判决书文字。

  在阅读了那一段文字后再来看王毅的上诉理由:

  首先,他那天晚上不是“窜”到重庆某厂伺机作案,而是去找过去的同事玩。在宿舍楼下“偶然”碰到李某的女朋友木旦,才“油然”想起李某尚欠自己的赔款,便跟随木旦进入她的房间,理由是寻找她的男朋友李某,至于挎包里的钱物,那不是抢劫,而是“抵押”。

  ——这是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现代翻版。

  其次,他用水果刀不是“刺”了对方二十余刀,而是“动”(王毅的上诉材料上特别注明此字)了对方十多刀。

  ——“刺”是用刀直击,“动”则是将刀身贴到对方的皮肤上滑动,只是起威胁作用。

  最后,他威胁对方时不是说:“不准吼,吼就‘杀’死你。”而是说:“不要吼,不然‘动’了你。”

  ——前者的态度是穷凶极恶,后者的态度是装模作样。

  等等。

  待上诉材料交上去后,剩下的便是漫长的等待。

  死牢里有很多忌讳。事实上,这是死囚们的迷信。诸如睡觉时,鞋尖不能朝着床铺,要朝着大门,寓意有希望得到改判,活着走出去;抽烟时,不能一口气将整支香烟抽完,要留下一段,重新点燃一次火,寓意将得到第二次生命……

  199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死牢门突然哗一声拉开,一束灿烂的阳光照射进来。一位管教干部手里拿着一张单子,在他身后,站着两位持枪的武警战士。

  死牢大门平时很少打开。死囚们心里清楚:只要死牢大门一开,要么活着(改判)出去,要么钵钵飞了(枪毙)。因此,在开启死牢大门的一瞬间,在咣当的金属撞击声中,那种生与死的切身感受,那种惊心动魄的内心震撼,恐怕除了死囚们自己,其他人是无论如何都难以体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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