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同改,”一名犯人劝道,“你一点油水都不沾,身体受不了的哟。”
“这个你们两人就不要管我了。”木易指着墙上的罗汉像,说道:“罗汉菩萨会保佑我的。对了,我先去拜菩萨,然后再吃饭。”
两名犯人一人扶住他的一条胳膊,将他抬到“佛脚”前跪下,又抽出三支香烟,点燃火,递到他手里。他双手合十,三支香烟倒插在一个馒头上,恭敬地摆到“佛脚”前。接着,他仰视着罗汉像,双目含泪,无限虔诚地祷告:“罗汉菩萨,保佑我得到改判。假如我重新活下来,我天天到罗汉寺门前做半天好事。”
就在木易烧香礼佛的同时,关押在另一间牢房的子四正在写情书。他坐在地铺上,双眼望着高高的铁窗外同样高远但黑暗深邃的夜空。
坐到他面前的一位犯人一手执笔,一边注视着他的嘴唇。许久,那位犯人忍不住轻声问道:“子同改,还没有写一个字哟?”
“知道知道。”子四依旧望着高高的铁窗,说道:“抬头就写:亲爱的(一位香港女演员的名字),我爱你……”
临时“抱”佛脚(6)
“咦,子同改,”站在旁边的一位犯人疑惑地问道,“你女朋友的名字我怎么这样耳熟呢?”忽然间,他看到那位执笔的犯人给他递了个眼色,便乖巧地转过话头,“这个名字好美哟。子同改,你女朋友的盘子(脸)肯定乖哟。咦,你艳福不浅哟。”
子四低头看了一眼执笔的犯人,说道:“我只把对她的那一份感觉说出来,你好好给我形容一下。”他重新回转头仰望铁窗外的夜空,问道:“皮肤很白,很嫩,盘子又大,怎么形容?”
执笔的犯人想了一下,“面如满月,肤如凝脂。”
子四点了一下头,同意了。他又问:“乳房长得很丰满,如何形容?”
执笔的犯人说:“胸脯饱满。”
“不行不行。”子四一口否定了,“你要形容出她的两个乳房像即将成熟的苹果一样。”
“子同改,”另一位犯人笑着问道,“莫非还要写出苹果的清香味吗?”
“对呀。”子四顿时眉飞色舞起来,“对对对,你娃娃说得对。就这样形容:亲爱的,我爱你的面如满月、肤如凝脂;还爱你苹果般的乳房散发出的……”他望着执笔的犯人,问道:“同改,到底该写什么香味?”
这是1997年5月30日的晚上,在死牢里,子四幻想了一封无法寄出的信。
一封写给香港某女明星的情书。
4 生死变易:第四次临时“抱”佛脚
1997年8月下旬,一天下午三点多钟,一辆警车驶进看守所。四川省高院的几位法官腋下挟着公文包走进了大厅。一会儿,除了大厅左侧迅速地排开专用工具外,两名法警和两名武警战士也并排站到大厅右侧。内部人员一看就明白:某位死囚得到改判,活了,某位死囚上路(枪毙)了,快死了。
我曾经耳闻目睹过这样的场面。说实话,那种场面使我想起将两个同等重要的生命放置在同一架悬空的木板上,“执行”或“改判”就如同突然间抽掉其中的一块木板,生死变易仅仅是一瞬间的事情。因此,我时常在想,要教育某人不作恶,最好的方法是让他去目睹“执行”与“改判”,那种生死悬于一线之间的惊心动魄,是任何文字的东西都难以刻画的。
没有多久,子四与木易分别被两位服刑犯人抬到大厅,并排着站到高院的法官面前。前面说过,子四曾经坐过三年半的牢,他一眼就看到了大厅左侧的专用工具。天哪!那是开枷锁的啊!难道我活出来了?他一颗心顿时狂跳起来。活出来的是谁?是我?或是木易?想到这里,他一头的冷汗立刻铺头盖脑地滚下来,浑身禁不住簌簌发抖。
高院的法官开始严肃地宣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定书》。
子四微微地侧着半边脸,将一只耳朵对着法官。并非他的听觉有什么问题,而是一个人在全神贯注地倾听对方说话的本能反应。当他听到法官嘴里清清楚楚地吐出“维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刑初字(1997)第72号刑事判决”时,他脑袋里轰地一声,眼前一黑,一下子瘫倒在地上,泪水和着冷汗一齐流出来。他呜咽着说:“凭什么该我上路?他龟儿子木老大拿刀逼宝中宝,我是从来不动刀子的……”
木易没有这方面的见识,并不知道地上那一排专用工具的作用。因此,与子四比起来,木易反而显得从容不迫。
无知者无畏,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
高院的法官见多了这种场面。等子四失控的情绪稍稍平息一点后,他才严肃地说道:“罪犯子四,站起来。”
法官的话音刚落,两名犯人立刻将瘫如烂泥的子四挟持起来。子四的脑袋像晒蔫了的嫩南瓜一样吊到胸前。
法官继续读道:“……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子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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