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盯他的梢有意义吗?如果我们观察他,他有可能会带我们去他藏东西的
地方吗?”
“极有可能。”
班克斯知道这是一项困难的决策。让纳帕尔留在那里意味着观察他,而且不能
让他溜掉,因为如果他是杀死萨曼莎和佳丝明的凶手,他就构成严重和随时发生的
危险。同时,刑警必须证明自己有理,而且希望拿到不止是指纹的证据。一件凶器
或者比如萨曼莎腹部丢失的那块“纪念品”也有可能会消除任何疑虑。
当监视行动展开的时候,我又回到家里研究纳帕尔的文件和他生活以及活动时
间方面的细节。
英国警方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他们一旦发现某个特别的嫌疑犯,就会想尽一切
办法打通信息渠道。
纳帕尔的名字已经出现在普鲁斯泰德警察局的情报档案中,因为自1992年10月
被逮捕以来他已经两次引起警方注意。最值得一提的一次是1993年7月,也就是普鲁
姆斯泰德凶杀案发生的4个月后,有人看见他晚上9点30分在普鲁斯泰德市路瑟格伦
路的一栋房子的后园里。一个丈夫及妻子报告看见一名男子在他们的侧墙边,正朝
隔壁人家张望,那里面有位24岁的漂亮金发女郎习惯于半裸着身体在屋子里面走动,
而且窗帘都没有拉上。
妻子给警察局打电话的时候,丈夫尾随闯入者,并向警方指认罗伯特·纳帕尔。
纳帕尔很快就报出了自己的名字和住址。问及其活动时,他耸耸肩,说自己不过是
“散散步”。
证人说纳帕尔从后墙跳下时好像掉下来什么东西,但搜查的时候什么也没有找
到。其中一名警官在记事簿里写道:“此人奇怪,不正常,应该被考虑为可能强奸
犯,淫猥型嫌疑犯。”
同样重要的是那个地点。路瑟格伦路的房子都朝着博斯托树林,中间只隔着一
块田,那是绿链路的一部分。
所有这些都应该立即将纳帕尔列为系列强奸行为的重大嫌疑犯。除开当地警察
熟知他以外,他还符合心理轮廓描述的其他许多标准,包括侵入住宅罪的可能,还
有他对当地地形的熟悉程度。
我的心理轮廓描述描述嫌疑犯必须以3种方式之一引起警方注意:
1)公众提供的信息,或者当地警官提供的信息;
2)作奸犯科时被逮住;
3)针对记录检查时进行的排查过程当中。
他迟早会落入警方法网,关键是找到他所有的问题。
我最初的反应是极其愤怒和悲哀。同时,我并不知道艾塞斯通强奸案调查小组
所面对的是哪些困难,是什么东西影响到了所做出的决定。我只知道12个月后一位
母亲和女儿已经被人杀掉了,现在看起来,那个杀手极有可能就是绿链路强奸犯。
监视行动继续了10天之久,这期间,纳帕尔保持着正常的活动规律,上午7点3
0分离家,步行到塑料厂上班,他在那里上12个小时的班,然后回家。周末的时候,
他去伦敦西区,看见他去了好几家店子,都是卖普通色情杂志的店子,还在一些户
外遗物店里看刀具。
回家的时候,他没有搭乘去普鲁姆斯泰德的火车,而是坐车去了希德卡普,并
开始顶着瓢泼大雨行走在后街上,然后才乘汽车回到普鲁姆斯泰德。这样的行走似
乎没有什么意义,但也许包括了他最喜欢去的一些地方,他要去看那些房子里面的
妇女。
因为看不出纳帕尔可能会显露他的“藏匿所”的迹象,班克斯决定于5月27日星
期五逮捕他,正好就在法定休假日之前的一天。他请求帮忙设计一个讯问策略,并
希望知道我是否可以到伦敦去参加初期的讯问。
星期五一大早,警官们在普鲁斯泰德大道135号外面集合,那是很大的一栋维多
利亚时代的房子,全都分隔成了小单间。早晨9点40分,他们进去逮捕了纳帕尔,理
由是涉嫌谋杀普鲁姆斯泰德市西斯费尔德台地区的萨曼莎和佳丝明,同时还有一系
列严重的性攻击行为。他被带到外面并推上警车时,纳帕尔说:“我在报纸上听说
过凶杀案的事情,我不认识萨曼莎·比塞特。我从来没有去过你们所说的那个地方。”
这话被执行逮捕行动的警官记在笔记本子里面了。
警察在一楼的一居室搜查完毕之后,他们请我再去里面看看,说不定可以再找
到一些有可能帮助设计讯问策略的东西。房间很小,很干净,东西放得很整齐,里
面有一个衣柜,两把椅子,一张餐桌,但没有床。这使房东非常惊讶,他出租这间
屋子的时候,里面是有一张铁架床的。纳帕尔的物品有衣服、皮箱、鞋子、电视、
音响,最重要的是还有一只带挂锁的的红色金属工具箱。
打开箱子之后,发现盖子里面有一张用透明胶带贴着的卡片,上面写着:“孤
独?厌烦?喜欢刺激?希望有人注意?希望见到一些奇怪的新人?那就让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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