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梦路_文抄公【完结】(1906)

阅读记录

  “不如说……是直接蕴含了一丝天道法则在内的缘故?”

  方元隐约间有了猜测:“还不能是这个世界的天道法则,必须是整个宇宙级别的天道本源?”

  “当真是至宝!”听到这里,他已经不用多怀疑什么了。

  此等至宝,不要说一群金丹元婴,哪怕仙人见了也得红眼。

  毕竟祂们若想继续提升,下一步就是将自己领悟的法则之力升华为大道。

  “此悟道石,恐怕对于仙人突破,也有些效果!”

  “这个自然,不过功效如何,按照秘本上的记录,却是有些区别的……”

  此世界实在庞大,天材地宝无数,连悟道石都出现过不少次,还传下了详细的经验。

  万物斋主就在一边为方元解释道:“若是普通的法则之力,一块悟道石,那大部分都可以直接突破瓶颈,达至大成的地步!比较上层一些的,如剑之法则、火之法则等等,使用悟道石也有很大概率破开当前瓶颈!”

  “传闻中,仙人虽然也使用悟道石,但就不是一块两块,而是数十块,上百块地使用,并且,还要配合阵法加大功效!”

  “我明白!”方元颌首,对此立即就理解了。

  悟道石的功效,必然是有限的。

  对于一些低阶的法则领悟,自然功效显著,而如果是完整的法则之力想要升华大道,那就需要大量投入了。

  “不仅如此,我的幻界法则、光阴法则之流,法则就堪比大道……想要悟道石有效果,一块两块的根本不行,必须像仙人那样,数十块、上百块一起用!”

  “……正因为如此,悟道石大部分只在仙人手中流传,并且一入手就基本会用掉……此秘境能出产悟道石,恐怕古芒十六国所有的仙人,都会因此动心!”

  烈火真人忧虑地道。

  “我明白了!所以你们想趁此之前,先大捞一把?”方元笑了。

  这五大城主,有着大把资源供应,都修炼到了神化境巅峰,但法则感悟方面就实在见仁见智了。

  强如烈火真人,领悟了不下一条完整法则。万物斋主与千星子大概只完整领悟一条,至于剩下的花蕊夫人,却是一道完整法则还没有领悟,差在最后的临门一脚上。

  像花蕊夫人这样的状态,只要来一枚悟道石,有九成九的把握可以突破瓶颈。

  “不知万物斋主你们为何需要这悟道石呢?”不过,方元还是准备将所有的疑惑都弄清楚再说。

  “我等立志求取长生,仅凭如今的法则之力,渡过过雷劫实在没有多少把握,只能再增加底蕴了!”

  万物斋主与千星子自曝其短,当初领悟的都是比较弱小的法则。

  此时要渡雷劫,顿时有些底气不足。

  “唉……雷劫啊!”

  听到这里,方元就有些叹息,在心底默默感叹:“底蕴不足,渡雷劫必死无疑,但底蕴太足,又要遭天妒,雷劫威力直线上升,其中的衡量与把握,更是因人而异,想要教导都教导不出来。”

  当然,他自己并非底蕴不足,而是底蕴太足那一类,若渡雷劫,必然会遭到天妒!

  “并且……这悟道石,在仙人中也是硬通货,我等就算取了不用,等到日后拿去交易,也是极好的!”

  烈火真人十分坦白。

  实际上,除了他之外,其余四大城主,未必有那个胆子去渡雷劫,不过,在元婴当中,修士战力也是有强有弱,能多领悟一道法则之力,实力就多一分,也没几个会拒绝。

  “明白了……所以你们就想到了我?”

  方元指了指自己的鼻子。

  “这却是我的主意了!”烈火真人道:“司徒兄你手段神通惊人无比,万物斋失窃如此离奇,我稍微打探消息,就得到了司徒兄的情报,顿时觉得你是最佳人选!”

  在修真界看来,这个司徒摘星,要不真的是一个手段惊天动地的金丹,要不就是仙人老祖假扮,倒是正好符合两条通道的要求。

  “我明白了!”

  方元站起身:“走吧,事不宜迟,时不我待!”

  他在这里暴露之后,消息恐怕立即就会传出去,引来仙人关注,这就有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不过,最打动他的,还是悟道石的特性。

  “数十块悟道石,对仙人领悟大道都有作用,必然可以帮助我增加幻界与光阴法则的领悟,乃是一条终南捷径!”

  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真的动心了。

  “好!司徒兄快言快语,不过……”烈火真人微笑以对,眼眸中似有着一丝异芒:“我们事先,是不是应该立下契约,再以本命誓言束缚?”

  如果没有得到一点保证,就将方元带到秘境,那简直就是傻子。

  以方元的神通,什么禁制阵法都阻拦不住,完全可以甩开他们单干,他们连阻拦都做不到。

  “不仅如此吧?”方元看到烈火真人眼眸中的异色,忽然笑了:“你们还可以凭此,试探我的实力?”

  他到时候,必然要选一条通道行走,并且,肯定是金丹通道。

  这个上古势力的禁制,恐怕连仙人都打不破,就算能破了封印,方元也对挑战地狱难度没什么兴趣。

  “不知司徒兄意下如何?”几个元婴都是注视而来,神色凝重。

  “有些苦恼呢……”方元皱起眉毛:“不过……看在你们给我带来机缘的份上,我可以立下誓言,将本次收获悟道石的三成,交给你们!”

52书库推荐浏览: 文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