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欧洲_龙应台【完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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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邮报》记者指着卡特的鼻子bī问:

  “你是否曾与人通jian?”

  记者代表了美国人摆脱不掉的清教徒的心态:道德窠臼至上。

  和火车中的意大利妇女一样,许多人在问:为什么美国人把卡特的私事与他的竞选公事扯在一起?

  事实上,美国人对总统一向是公私不分的。一个男人被选上了总统,照理说,他的妻子可能是个白痴也可能是个天才,但人民选举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权力和街上任何一个欧巴桑的政治权力一样,不多一分。但是美国总统不一样,他入了宫,家里的jī和狗都升天成了仙。妻子马上担当大任,罗斯福时代的艾莲诺像个垂廉问政的太后,南茜里根也大权在握,决定白宫官员的去留。

  让妻子问政掌权,固然是总统本人公私不分,美国老百姓其实也相当鼓励这种作法。他们把随着男人进宫的妻子封为“第一夫人”,无形中宣扬“以夫为贵”的观念。许多美国小女孩的梦想,除了要做“美国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却不说自己要当总统(毕竟美国还是没有女总统)。如果作“美国小姐”是以色取胜,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么取胜呢?

  把一个女人封为“第一夫人”而爱之宠之骄纵之,其实是对那个女人的侮rǔ。

  她原来可以是一个律师,或教授,或记者,甚至于一个全心全意的母亲,她可以凭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称为一个出色的律师、教授、记者、母亲。但是美国的社会漠视她本身的条件,径自称她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人”,某某人的妻子。她的价值,因此完全附着于另一个人身上。既然她附着于总统身上,她当然也就含糊笼统地变成国事的一部分,成为“嫁”出来的总统。

  美国人把候选人的家庭私生活扯进公事来,大概也是因为心里明白,除了自己“选”过来的总统之外,也得考虑那个“嫁”过来的裙带总统吧!

  ※ ※ ※ ※ ※

  记者躲在暗巷中侦察别人卧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辞汇。卡特出事之后,有美国议员受到震撼,出来公开宣布自己是个同xing恋者。他估计“自首”

  之后,就不会受记者的暗算了。美国的政治人物为什么如此屈服于媒体的cao纵?自然是因为他的政治生命倚赖媒体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颠覆他。这就是功利思想了。 不为功利计算, 政治人物就应该有保护自己人格的勇气。当一个记者问:

  “你是否与人通jian?你做爱时采取什么姿势?”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滚你娘个蛋! Go To Hell!”

  美国的记者以“人民有知的权利”为盾牌,有时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隐私,固然是不道德的,新闻记者若是畏惧权势,明知黑暗而不去揭发,又何尝是道德呢?

  与美国记者背道而驰的,大概是中国的记者。在中国大陆,有哪个记者敢去追踪、揭发一个当权派高官的“隐私”呢?即使在已经大为开放的台湾,如果听说有什么中央要员、政治新星,是个关起门来把老婆吊起来毒打的男人,有没有记者敢问他:

  “你是不是个nüè待妻子的人?”本来男女关系只是男欢女爱,各取所需,但nüè待妻子却是违背人权、违反法律的事。新闻记者不敢去挖掘,或许比美国记者的挖掘过分更不道德。

  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

  六十七岁的老麦在克里夫兰住了四十年。从汽车厂退休下来,他就只管在院子里种花,偶尔带着一条老狗上街走走。孩子们都长大了,各自独立,只有老伴在家里烤烤蛋糕、烧烧菜。提到老麦夫妇,邻居会说:“啊,那对和气的老人!”

  有一天,老麦突然被逮捕了。以色列专门追猎纳粹的政府部门说老麦在二次大战中是煤气房的管理工人,要求美国政府引渡到以色列当战犯审判。美国照办,所以老麦就不见了,离开了他住了四十年的家。

  不但以色列有专门搜索纳粹的机构,美国也有。只要是四十年前和纳粹有过关系的,不论是遁逃南美的丛林或改名换姓匿居欧亚,天涯海角都会被搜出来,关进监狱中,面临审判。这种“冤有头、债有主”找纳粹讨还血债的行为,不只是以色列犹太人的国家大事,也是欧美各国,尤其是巨无霸的美国,所热切资助的。华德翰竞选奥国总统时,犹太人提出严重抗议与警告,指控他是一名纳粹,引起国际注目。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一个毕生为犹太人作见证的作家。这种种迹象都显示以色列国家虽小,犹太人的“血债”却近乎“匹夫有责”,人人都得热切关怀。

  犹太人在西方舞台上声音特别大,当然有许多原因。原因之一:犹太人财大势大;尤其在美国,不论是新闻、政治或经济,都有举足轻重的控制分量。原因之二:

  犹太人是弱者;没有其他民族(至少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受过那么多的苦难。原因之三:西方人有罪恶感;多少犹太人的苦难是西方人所造成的。

  以色列出动的每一次逮捕,西方的报纸都要发出胜利的欢呼;又一个纳粹头子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发言人讲话像“正义之声”。同时刊出这万恶不赦的罪人的照片:啊,视茫茫,发苍苍,齿牙动摇,皮肤皱得像gān橘皮,竟是个年近八十的老人,眼睛里一片衰老的茫然。虽说四十年过去了,他们怎能逃得了岁月的审判呢?

  指挥大军作战的将军落网了。幕后作计划的参谋落网了。俯案写文书、贴布告的秘书落网了。还有,当年才廿出头的煤气房管理工人——老麦,也落网了。老麦爱焙蛋糕的老伴紧紧拥抱着老麦的照片,面对新闻记者,哭着说:“他没罪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诩的西方列qiáng,很笃定地帮助以色列万里寻仇,连“始作俑者”的德国也闷声不响,表示默默地赞同。猎捕四十年前的纳粹似乎是文明国之间的国际公法,不容置疑。作为一个与犹太人毫无瓜葛、不怀歉疚的中国人冷眼旁观,却觉得这个西方人认为理所当然的现象,与我所了解的人xing有很大的冲突。

  我所怀疑的,不仅在于惩罚一个八十岁的老人究竟有什么意义。在一般的法律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错误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yīn中,年幼的长成,年长的凋谢,大概也绰绰足够使受伤的痊愈、作恶的忏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够使埋藏罪孽的泥土,抽长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犹太宗教着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四十年的旧恨一如昨日的新仇。这笔血海深仇,哪管八十岁或者九十岁,只要一口游丝气还在,就是惩罚的对象。这是一本人生字典,里面独缺“宽恕”的辞汇。

  我想问的,倒不在于为什么在同一时候遭受极大残害的中国人,不曾像犹太人一样成为捕猎战犯的债主?没有听说过美国或是法国帮助中国人,在东亚的丛林中搜索当年的日本将军、日本参谋、日本秘书。更没听说过美国将一个已经入籍美国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国受审,因为他曾经在南京大屠杀的日军营中担任厨师,或者守仓库的管理员。我想问的,倒也不在于这奇怪的双重标准,不在于人们对这双重标准的视而不见。

  最令我不安的,毋宁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人,究竟可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哪一个程度?

  一个刽子手的责任,在看准了头颈的分寸,一刀霍下,让鲜血喷起,人头落地。

  被杀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刽子手的事qíng。甚至于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着的人其实无辜,也没有人会指责刽子手为凶手。我们可以说,刽子手只是奉命行事,做一天和尚当然就得撞一天钟。应该负责的,是判官;或者,是那个不健全的审判制度;再抽象一点,我们不妨这么说,错在那个封建的社会。

  一个政府发言人的责任,在对准了舆论界,将早已作好决定的政府立场转达给民众。而作成决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谎、欺骗,不是发言人的责任。甚至于即使他分明知道由自己嘴里讲出来的话是谎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断,也不会有人指责发言人为欺骗者。他只是执行任务罢了。应该负责的,是那个存心欺骗的政府;或者说,是那个无法防御欺骗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个人负起责任是不公平的,个人只是“制度”这巨大机器中一个看都看不见的螺丝钉,机器在制造杀人的武器还是救人的工具,不是螺丝钉的责任。

  可是,也有人认为人有充分的自主权,作不作螺丝钉都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既然是自由选择,个人就必须为他所作的选择担负后果。刽子手若明知冤命,而又不舍刀他去,那么他就成为凶手之一,因为他默许冤死的存在;而默许,就是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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