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舞!舞!_村上春树【完结】(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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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theChinadoll

  DowninoldHongKong

  Waitsformyreturn①

  ①歌词大意:一个中国姑娘,彷徨在古旧的香港,等待我的归航。

  同Talkingheads的歌的确大异其趣。时代不同了——Timeischanging。

  我让雪一个人等在候机室里,自己去机场服务台取票。票钱可以事后再算,使用我的信用卡一起付了两人的票款。距登机时间还有一个小时,但票务员说可能推迟些。“有广播通知,请留意听。”她说,“现在视野还十分不理想。”

  “天气能恢复?”我问。

  “预报是这样说的,但不知要等几个小时。”她有些懒懒地回答。这也难怪,同样的话要重复两百多遍,放在谁身上大约都提不起兴致。

  我回到雪等待的地方,告诉她雪还下个不停,飞机可能稍微误点。她漫不经心地撩了我一眼,样子像是说知道了,而没有吭声。

  “qíng况如何还摸不准,行李就先不办理托运了。办完再退很麻烦的。”我说。

  她做出像是说“听便”的神qíng,仍旧默不作声。

  “只能在这里等了,尽管场所不很有趣。”我说,“午饭吃过了?”

  她点点头。

  “不去一下咖啡店?不喝点什么?咖啡、可可、红茶、果汁,什么都行。”我试着问。

  她便做出不置可否的神qíng。感qíng表现相当丰富。

  “那,走吧!”说着,我站起身,推起旅行箱,和她一起去咖啡店。店里很挤,人声嘈杂。看样子连一个航班都未准时起飞,人们无不显出疲惫的样子。我要了咖啡和三明治,算是午餐,雪喝着可可。

  “在那宾馆住了几天?”我问。

  “10天。”她略一沉吟,答道。

  “母亲什么时候走的?”

  她望着窗外的雪,半天才吐出个“3天前”,简直像在练习初级英语会话。

  “学校放chūn假,一直?”

  “没上学,一直。所以别管我。”说罢,从衣袋里掏出单放机,把耳机扣在耳朵上。

  我把杯里剩下的咖啡喝光,拿起报纸。近来我总是惹女孩子不顺气,怎么回事呢?运气不佳?还是有什么更带根本xing的原因?

  恐怕仅仅是运气不佳所致,我得出结论。看罢报纸,从旅行包里取出福克纳的袖珍本小说《喧哗与骚动》读起来。福克纳和菲利浦·K.狄克的小说在神经感到某种疲劳的时候看上几页,便觉十分容易理解。每次遇到这种时候,我都看这两人的小说,其他时候则几乎不看。这时间里,雪去了一次厕所,给单放机更换了一次电池。半个小时后,广播通知说飞往羽田的班机推迟4个小时起飞——要等天气好转。我叹了口气,暗暗叫苦:居然在这等地方等4个小时。

  事已至此,别无良策,况且这点本来一开始就被提醒过。不过转念一想,想问题应该往前想,往积极方面想。Powerofpositing?Sinking。如此积极想了5分钟,脑海中倏然掠过一个念头。实行起来可能顺利也可能不顺利,但总比在这声音嘈杂、烟味儿呛人的地方呆呆枯坐qiáng似百倍。于是我叫雪在此稍候,转身走到机场租借公司服务处,提出借小汽车一用。里面的女士当即为我办好手续,要借给的是辆皇冠牌车。我乘小型公jiāo车,路上花5分钟赶到出租车办公处,领出皇冠的钥匙。这是一辆装有防滑轮胎的白色新车。我躬身进去,驱车返回机场。然后去咖啡店找到雪,提议用余下的3个小时去附近兜风。

  “雪下成这模样,兜风不是什么也看不见?”她吃惊似的说,“再说到底去哪里呢?”

  “哪里也不去,开车跑路就是。”我说,“可以用大音量听音乐,不是想听音乐吗?保准你听个够。一个劲儿听单放机,要把耳朵听坏的。”

  她歪着头,似乎犹豫不决。我站起身,说声“走吧”,她便也起身跟出。

  我扛起旅行箱,放到车后,随即在雪花飘舞的路上漫无目的地缓缓驱车前行。雪从挎包里取出磁带,放进车内音响,按动开关。戴维·鲍伊唱的《中国少女》,其次是菲尔·科林斯、“星船”、托马斯·德尔比、汤姆·彼特和伤心人、霍尔和奥兹、汤普森·茨茵兹、伊基·波普、香蕉女郎。一首接一首全是十几岁女孩儿喜欢听的音乐。“滚石”唱了《跳摇摆舞去》。“这支歌我知道。”我说,“过去由米拉库尔兹唱来着,斯莫基·罗宾逊和米拉库尔兹。那还是我十五六岁的时候。”

  “呃。”雪显得兴味索然。

  “走啊走啊去跳摇摆舞。”我随声唱道。

  接下去是麦卡特尼和迈克尔·杰克逊唱的《说哟说哟快说哟》,车刷吃力地把窗上的雪叭嗒叭嗒扫落下去。车内很暖和。劳库劳尔听起来蛮舒服,就连迪伦也令人心神dàng漾。我感到一阵身心舒展,不时地附和哼唱几句,在笔直的路上驱车前往。雪看上去qíng绪也有所好转。这盘90分钟的磁带听完,她目光落在我从租车处借来的磁带上:“那是什么?”我答说是“老歌”里的。在返回机场的路上用来听着消磨时间。“想听一下。”她说。

  “不知你中意不中意,全是旧曲子。”

  “无所谓,什么都行。这十多天听的全是同一盘带。”

  于是我将磁带塞进去。首先是萨姆·库克的《美妙世界》——“管它什么历史,我几乎一无所知……”这支歌不错。萨姆,在我初中三年级时他遇枪击而死。接下去是巴迪·霍里的《男孩儿》,巴迪也死了,死于空难;波比·达林的《在海上》,波比也死了;“猫王”爱尔维斯的《猎狗》,爱尔维斯也死了,死于吸毒。都死了。再往下是查克。贝瑞唱的《甜蜜可爱的十六岁》,艾迪·克库拉西的《夏令布鲁斯》,埃瓦里兄弟的《起来哟,思齐》。

  碰到我记得的部分,便随之哼唱。

  “你还真记得不少。”雪钦佩似的说。

  “那当然。过去我也和他同样喜欢听流行音乐。整天抱着收音机不放,攒零花钱去买唱片。摇滚乐——当时以为天底下再没有比它更美妙的东西了,一听就忘乎所以。”

  “现在呢?”

  “现在也还听,还是有我喜欢的,但不至于倾心到背得下歌词的地步,不像过去那样激动。”

  “为什么?”

  “为什么呢?”

  “告诉我。”雪说。

  “大概是因为好的不多吧。”我说,“真正好的少之又少。真正好的不多,流行音乐也是。听一个小时收音机至多能听到一支好的。其余统统是大批量生产的垃圾。但过去可设想得这样认真,听什么都觉得开心。年轻,时间多的是,又没谈恋爱。哪怕再无聊的东西,再细小的事体,都可以用来寄托自己颤抖的心灵和qíng思。我说的你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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