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03:奠基者_易中天【完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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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一级的叫“国”,也就是“封国”。封国的君主叫“国君”,其爵位细分应有五等,统称则为“公侯”。[5]所以,他们的族人是“公族”,他们的家庭是“公室”。他们的社稷,为人民立的叫“国社”,为自己立的叫“侯社”。6

  再次一级的叫“家”,也就是“采邑”。采邑的君主叫“家君”,也就是“大夫”。大夫也是世袭的,叫“某某氏”,比如chūn秋时鲁国的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这也是“家”与“国”的区别:国君称姓(姬姓、姜姓、姒姓、嬴姓),大夫称氏。所以,大夫的族人是“氏族”,他们的家庭是“氏室”。

  天下、国、家,层次分明吧?

  这就是所谓“封建”。封,就是“划分势力范围”;建,就是“厘定君臣关系”。为什么是“君臣”?因为诸侯是天子所封,大夫是诸侯所立。前者叫“封邦建国”,后者叫“封土立家”。后一种“封建”,也是有青铜器铭文为证的。

  所以,诸侯是天子之臣,大夫是诸侯之臣。大夫对诸侯,要尽力辅佐,并承担从征、纳贡等义务。诸侯的义务,则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当然,如果受到其他诸侯欺侮,也可以向天子投诉,天子则应出面为他主持公道。这是天子的义务。

  同样,权利和权力也很明确。

  天子有封建之权,诸侯有再封之权,大夫没有。也就是说,封到大夫,就不能再封。享有治权的,也只有这三级。不同的是,天子在理论上对周天下,在实际上对周王国,都有统治权。诸侯和大夫则只对自己的封国和采邑有权统治,但他们的治权既是理论上的,也是实际上的。也就是说,大夫的家,诸侯的国,都自治。大夫有权自行管理采邑,叫“齐家”,诸侯不gān预;诸侯有权自行治理封国,叫“治国”,天子也不过问。但,大夫除了“齐家”,还有义务协助诸侯“治国”。诸侯也有义务在发生动乱时,奉天子之命摆平江湖,叫“平天下”。

  哈,三级所有,层层转包,秩序井然吧?

  这就是“邦国制度”,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在这种制度中,周天子名义上是“天下共主”,实际上却“虚君共和”。大夫的家和诸侯的国,则共同组成真正的政治实体,即“家国”。“家国”变成“国家”,要到战国。秦汉以后,国家与天下合二为一,邦国就变成了帝国。从此,天下只设“郡县”,不封“诸侯”,封建制寿终正寝。封建,是战国以前的“国际秩序”。

  这样的事,别的地方有吗?

  没有。周人的邦国制,不同于大多数文明古国的“君主制”,不同于古希腊的“民主制”、古罗马的“共和制”,也不同于近现代的“联邦制”或“邦联制”,跟欧洲和日本的“封建制”也只有相似之处。与井田、宗法、礼乐相配套的封建制,是我们民族独有的国家体制,也是周人的“制度创新”。

  创新是智慧的。井田制是经济基础,封建制是上层建筑,同时也都是巩固政权的手段。封建制把姬周和异姓、中央及地方捆绑在一起,井田制则把民生和民心、人民及土地捆绑在一起。农民不“离乡背井”,豪酋不“犯上作乱”,闲汉们不“无事生非”,可不就“天下太平”?

  何况封建也好,井田也罢,都是秩序。有秩序,就不乱。但光有秩序,还不足以“维稳”,因为秩序可以破坏。那么,周公及其继承人“维护封建秩序,防止社会动乱”的办法还有什么呢?

  宗法和礼乐。

  周人创意的新制度和新秩序,是一盘很大的棋。

  一着不慎,也可能满盘皆输。

  对士的忽略,就是隐忧。

  第四章

  天下为家

  嫡长子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

  嫡,就是正妻。妻与夫相匹敌,所以叫嫡。妻生的儿子,就叫嫡子。嫡子当中,第一个生出来的,叫嫡长子。

  与嫡相对的叫庶。

  庶,有众多(庶众)、渺小(庶几)、庞杂(庶务)、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为贵,多了就不值钱。庶的本义既然是“众多”,那就意味着“卑贱”。

  不过,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却并不因为嫡子的人数一定少,而因为庶子的母亲人数多。嫡子的母亲是妻,只能有一个;庶子的母亲是妾,可以有若gān。按照西周婚姻制度,贵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级贵族一妻多妾。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内容之一。

  那好,妾既然的人数既然众多,当然是“庶”。

  事实上,妾这个称谓就带贬义。它的本义,是女奴。[1]最早,是女xing战俘。战俘们要保命,只能做奴隶,于是“男为臣,女为妾”。原始的妾,很可能就是被胜利者随便占有的女人,而且仅仅因为她们是俘虏。那时,战俘可是没有什么人权的。

  后来的妾,也一样。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来历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纳。妻,必须门当户对,明媒正娶,才能与夫匹敌,也才能叫嫡。纳妾,则可以偷,可以抢,可以买,可以骗,还可以死缠烂打。因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环,青楼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赏,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来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这样一种制度,只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结果,是她们的儿子也不平等。

  实际上,不但庶子与嫡子不平等,嫡子与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长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儿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儿子。但他们的父亲却是同一个人,而且是贵族。如果父亲是周王,他们就是王子;父亲是诸侯,他们就是公子。王子和公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继承权。

  天子、诸侯、大夫,遗产很多。爵位、领地、财产、权力,这些都要有人继承。有权继承的,当然是他的儿子。因为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会一样,都实行“父家长制”。这也是宗法制的又一个内容。但所有的儿子都来继承,却不行。有些东西比如财产,可以分。爵位和权力,就分不了,只能传给一个儿子。

  这就必须立个规矩。

  没有规矩,儿子们打起来,可就无法维稳了。

  宗法制,就是立规矩的。

  周人立的规矩,叫“嫡长子继承制”。说白了,它就是当时的“继承法”,只不过不是“民法”,是“礼法”。这是宗法制的核心和关键。按照这个制度,不但父亲的爵位和权力,就连父系家族的血统,都只能由嫡长子来继承。这就叫“宗法”。为什么叫“宗法”?因为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决定谁是第二代(宗)的礼法,当然叫“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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