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命天子,似乎是大家都需要和可接受的。
这里面难道没有玄机?
不能重蹈覆辙
君权天授,是忧患的产物。
想当年,有一个问题一定困扰过武王和周公:胜利为什么来得这么快?《尚书》的说法是“前徒倒戈”,也就是殷纣王派出去的御敌部队到了前线,就掉转枪头反过来攻打他自己。胜利当然快。
不过这事有人质疑,因为“前徒倒戈”的后面还有一句“血流漂杵”。杵(读如楚)就是棒槌。纣的部队既然已经反戈一击,战争就不可能发生,怎么会血流成河,以至于棒槌都能飘起来?所以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那么,前徒倒戈和血流漂杵,哪个可信?
都可信。因为以双方实力之比较,武王伐纣多少有点自不量力。只是由于姜太公坚持,才决定赌一把。如果没有殷商将士的阵前起义,全胜根本就不可能。后来的一举成功,不过顺水推舟。因此,局部地区的“血流漂杵”完全可能。事实上,不会所有的部队都起义,“殷顽”总还是有的。
这就要问:殷纣王的御敌部队,为什么“前徒倒戈”?
当然是殷商“不得人心”。
殷商为什么不得人心?
因为“不把人当人”。
是这样吗?
是。证据,就是“人殉”和“人牲”。
什么叫“人殉”?就是活人殉葬,用人做陪葬品。什么叫“人牲”?就是活人献祭,用人做牺牲品。陪葬品,原始时代就有,但多为器物。牺牲品,原始时代也有,但都是动物,比如马、牛、羊、猪、狗、jī。这些动物,养着的时候叫“畜”,要杀的时候叫“牲”,合起来叫“畜牲”。用于祭祀,毛纯的叫“牺”,体全的叫“牲”,合起来叫“牺牲”。祭祀用“人牲”,就是把人当动物;陪葬用“人殉”,则是把人当器物,都是典型的“不把人当人”。
世界上,还有这等惨无人道、骇人听闻的事?
有。比如美洲的玛雅、特奥蒂瓦坎和阿兹特克,便全都盛行活人献祭。方式,是先由四个身qiáng力壮的祭司把人摔昏,然后取出跳动的心脏献在神前。阿兹特克最隆重的祭祀,大约需要两万颗这样的心脏。因此公元1487年,祭司们整整花了四天四夜的时间,才完成庆祝神庙落成的典礼。
殷商的人祭,也这样吗?
也许吧!因为这些美洲人很可能是漂洋过海的殷商遗民。活人献祭的仪式,没准就是他们从中国带去的。至少,殷商的人殉和人牲,既有文献记载,又有考古发现,铁证如山,不容置疑。
这当然不得人心。
何况殷商的祭祀极其频繁,何况送上祭坛不仅有奴隶和平民,还有贵族。因为贵族“价钱更高”,一个顶一万个。当然,杀得多的还是奴隶,比如被俘的夷人。事实上,由于殷纣王的嫡系部队远在东方战区,临时拼凑起来对付周武王的,就是这些从来不被当作人看的战俘。他们gān活时做“牛马”,祭祀时做“畜牲”,现在又拿他们当“pào灰”,哼哼,不倒戈才怪!
血的教训啊!
显然,新生的政权要想长治久安,就必须反其道而行之。殷商垮台的原因既然是“不把人当人”,胜利了的周就必须“把人当人”。
一种早熟的新思想和新概念萌芽了。
这就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周制度和周文化的思想背景。
周人获得中华文明的代表权后,就废除了惨无人道的人殉和人牲。当然,人牲基本废除,人殉则清代还有。这就像废除死刑,要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但是周以后,人牲也好,人殉也罢,都不再具有殷商时代的正当xing,只会遭到主流社会和正人君子的抵制批评。
有两件事可以证明。
公元前641年,宋襄公与曹、邾两国会盟,要杀鄫国国君祭祀社神,一个名叫子鱼的军事法官就qiáng烈反对。子鱼说:用大牲口进行小祭祀尚且不可,哪里还敢用人?祭祀就像请客吃饭,哪个敢吃人ròu?如此倒行逆施,会有好下场吗?[1]
遗憾的是,子鱼的反对没有成功,那个倒霉的国君还是被杀。但齐国的陈子亢(读如刚)反对人殉,则大获全胜。陈子亢的哥哥陈子车死后,嫂子和管家提出要用活人殉葬,理由是老先生死在国外,生病时没能得到足够的照顾。陈子亢便说,这是不合礼法的。再说最该照顾我哥的,不就是二位吗?结果不难想象,陈子车的老婆和管家都不再坚持人殉。[2]
陈子亢是孔子的粉丝,而孔子不但反对人殉,就连用俑都反对。俑(读如勇)就是殉葬用的土偶和木偶。对于这类东西,孔子深恶痛绝。他甚至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意思是第一个发明俑的人,大概会断子绝孙吧![3]
奇怪!发明土偶和木偶,原本是为了代替活人。跟活人殉葬相比,应该说是进步,孔子为什么还要诅咒?
因为孔子从根本上反对人殉。
在孔子看来,人殉不仁,人殉非礼。因此,用活人不行,用死人也不行;用真人不行,用假人也不行。俑是人的替身。用俑殉葬,等于承认人殉的合理xing和合法xing,只不过以假乱真,是活人殉葬的“山寨版”。开了这个口子,活人殉葬就仍有复辟的可能,岂能不坚决抵制?
显然,这是一种原始素朴的人道主义。正是它,后来发展为“仁”的概念。因为“仁”的本义就是“人其人”,也就是“把人当人”。
但,这跟“君权天授”又有什么关系?
天人合一。
作为明确的概念和系统的理论,“天人合一”的观念产生于西汉,但萌芽早就有了。甲骨文和金文的“天”,原本就是“人”。字形,是一个正面而立大写的“人”,头上一个圆圈,或圆点,或横线。所以,天,原本指人的脑袋,也就是“天灵盖”,后来才引申为“苍天”,再后来才引申为“老天爷”。
◎甲骨文的“天”(甲三六九〇义与大同天邑商)。
◎甲骨文的“天”(乙六八五七)。
◎甲骨文的“天”(存下九四〇地名)。
◎金文的“天”(盂鼎)。
天,就是人。
更重要的是,天的授权(天命)是看人心的,叫“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武王在伐纣的誓师大会上说:天是“万物父母”,人是“万物之灵”,所以天意就是民意。老百姓拥护谁,天就授权给谁;老百姓憎恨谁,天就革他的命。殷纣王自绝于天,结怨于民,他死定了!
武王当真说过这话吗?
可疑。
这套说辞,十有八九是后人编出来的。但编造者也是周人,因此仍然可以看作周的思想。而且,类似的说法在周人的著作中频频出现,总不能说一点依据都没有。更何况,就算是编的,也编得好!因为按照“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逻辑,“君权天授”已经被偷换为“君权民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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